社會保險基金關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養老錢、保命錢”。近年來,社會上個別不法分子或勞務派遣公司、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利用部分群眾對社保政策不夠了解,忽悠不懂政策的群眾,宣稱“低成本參保”“無門檻一次性直接補繳”“即辦提前退休”等,采取偽造勞動合同、工作證明、個人檔案等資料的方式,違規辦理參保繳費,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市社保局提醒廣大市民,虛構勞動關系參保及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虛構勞動關系參保后領取養老待遇,不但要退回違規領取的養老金,得不到任何好處,還會受到法律制裁。
近年來,政府部門和公檢法相關單位始終對社會保險基金欺詐騙保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維護社保基金安全。下面是因偽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騙取養老金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例。
騙取養老保險金被追責
案例1:參保人李某通過段某偽造檔案材料,篡改個人檔案信息和年齡。隨后,李某指使在某公司退休的楊某、王某出具曾在某公司工作過的虛假證明,李某利用虛假證明材料向當地社保經辦部門申請批準補繳養老保險費后,取得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資格,共騙取養老保險金13萬余元。經法院審理,李某、楊某、王某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的手段騙取養老保險金,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例2:原某機械廠人事處處長陳某,負責管理廠內員工的人事、社保、辦理離退休、人事檔案等業務。2009年,陳某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為劉某等100余名員工虛構特殊工種、延長特殊工種年限等手段偽造人事檔案材料,使劉某等人先后騙取國家社保養老金1000余萬元,陳某非法收受好處費200余萬元。陳某以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起訴,數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九個月,處罰金2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
騙取養老保險必受法律制裁
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虛增年齡、假冒身份、偽造檔案材料騙取養老保險金,看似輕而易舉“占便宜”,實則違法犯罪“吃大虧”。每個人都必須依法依規繳納或領取養老保險金,動歪心思騙取養老保險金,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規定:偽造、變造個人檔案材料、身份證明、病歷資料、鑒定意見、支付憑證、信息數據等,騙取社會保險待遇;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冒用他人證件、虛構勞動關系等手段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辦理,將有關情況記入其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處涉案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系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已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并處騙取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提醒,市民如發現相關線索,可向市社保局養老科或稽核科舉報,舉報電話0752-2789232/0752-2789261,或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電話:12333。
記者駱國紅 通訊員杜淑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