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工傷職工應去哪些醫院就醫? 答: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業務規程》(粵人社規〔2019〕22號)的規定: (一)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協議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目前惠州有60家工傷醫療、康復協議機構。市直:市中心人民醫院、市第一人民醫院(含康復)、市中醫醫院、華康醫院、市職業病防治院、愛爾眼科醫院、惠康醫院、友禾醫院、永康醫院。惠城區:市第三人民醫院(含康復)、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附屬醫院、小金口醫院、江南醫院。其他各縣區工傷醫療、康復協議機構可掃二維碼查詢】。 (二)職工在參保地以外發生工傷的,應優先選擇事故發生地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機構治療,參保單位要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工傷職工的傷情及救治醫療機構情況,并待傷情穩定后轉回參保地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繼續治療。 (三)疑似職業病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送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并及時送協議機構治療。 (四)職工因工作原因駐外,在駐地發生事故傷害的,參保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可在駐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的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機構就醫。 問:工傷職工可以去參保地以外的醫療機構就醫嗎? 答:工傷職工原則上應在參保地的工傷保險醫療、康復服務協議機構就醫,如確因病情需要在參保地以外的醫療機構就醫,應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由所在的工傷保險醫療、康復服務協議機構提出,并填寫《廣東省工傷保險參保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報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后轉診轉院,參保工傷職工應當自批準之日起60日內完成轉診轉院手續。其中,認定工傷前已按醫療保險轉診要求辦理了轉院手續的,認定工傷后可視同已辦理工傷轉院。 問:工傷職工因情況緊急到就近的非工傷保險服務協議機構治療后,其在該非工傷保險服務協議醫療機構進行與當次工傷相關的延續治療(復診、拆除內置材料或專家認為其傷情需要返回原醫療機構處理)的費用可以報銷嗎? 答:上述情況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實的,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予以零星報銷。 記者駱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