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李先生出差工作時突發疾病住院,要求認定為工傷,遭到單位拒絕。隨后李先生向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裁定,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做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對此,李先生表示不理解。針對李先生的疑問,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工傷認定必須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認定情形,否則不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另有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可視同為工傷。故意犯罪或醉酒、吸毒、自殘、自殺的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依據醫院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可以證實李先生因腦出血住院治療42天,屬于突發疾病。《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李先生不符合該情形。因此,不應當認定為工傷。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發生工傷開展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記者駱國紅 通訊員賴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