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已全面啟動2026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除參保繳費事宜外,醫保碼(社保卡)使用、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共享、代老人購藥等問題也成為市民關注焦點。
家里的老人出行不方便,子女可以替他們購藥嗎?醫保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給家人使用嗎?辦理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業務后,就醫購藥該使用誰的卡(碼)?不使用本人的醫保就診會有什么后果?針對市民的提問,記者邀請市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作出回復。
市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家里的老人出行不便時,子女可以代其購藥。若使用電子醫保碼,子女可通過“親情賬戶”綁定老人的醫保碼,辦理掛號時出示老人的醫保碼即可;若使用實體社保卡,則需攜帶老人的社保卡,以老人名義掛號,并同時出示本人身份證、社保卡等身份證明材料。
針對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政策,該負責人介紹,職工醫保參保人可將個人賬戶授權給已參保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產生的個人負擔費用,也可用于繳納家庭成員的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
需要特別厘清的是,家庭“共濟”的是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內的資金,而不是醫保待遇。醫保遵循“本人參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則,家庭共濟后該原則不變,參保人依然使用自己的醫保看病就醫,按規定享受本人的醫保待遇。
此外,需注意僅通過醫保電子憑證綁定“親情賬戶”并不能直接使用家庭共濟資金,還需額外辦理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業務。
市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強調,任何情況下,就醫購藥都必須使用患者本人的醫保碼或社保卡。不使用本人醫保掛號就醫、購藥屬于“冒名就醫”行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輕則暫停本人醫療費用聯網結算,重則構成違法犯罪,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務必依法依規使用醫保權益,如有相關疑問可通過官方渠道咨詢,確保醫保待遇規范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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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業務辦理流程
職工醫保參保人若使用個人賬戶資金為近親屬繳費,須先辦理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業務。具體操作流程為:打開“粵醫保”微信小程序,在【我要辦事】欄目中點擊【個人賬戶家庭共濟】,選擇【個人賬戶家庭共濟設置】,按照系統提示點擊“添加家人”即可完成辦理。
本組文字 惠州日報記者駱國紅 通訊員鄒會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