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在惠州市惠城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通告》精神,自2015年12月31日起惠州市惠城區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不需再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分割,也不需向登記機關繳納《分割登記許可證》等辦證費。
請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繳費但沒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分割的購買類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于2023年11月1日前到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辦理辦證費的退費手續。
逾期不申請退費的,視為放棄退費,我局將逾期不申請退費的資金上繳國庫。辦理退費申請需提供以下資料:1.身份證;2.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3.購房合同;4.繳費票據復印件;5.退款銀行賬號。
特此公告。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8月2日
(地址:惠州市江北校園東路34號小區房產交易大廈7樓710辦公室,聯系電話:2117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