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市已設立餐飲場所的商住綜合樓和用于餐飲服務的建筑物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而進行加裝煙道的建設工作,日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明確加裝專用煙道工程設計標準和建設程序的通知》,明確了工程設計標準和工程建設程序。
《通知》明確,加裝專用煙道工程在執行相關標準和規范的同時,還應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排煙通風、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相關要求。
在工程建設環節,對加裝煙道占用業主專有部分需滿足以下條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專有部分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且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加裝煙道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以及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屬地住建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對于加裝專用煙道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但建設單位或產權人應當在開工前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其委托的機構(社區工作站或物業服務企業)辦理安全生產備案手續,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要責任。
在工程施工環節,承擔餐飲業專用煙道加裝的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建筑施工資質,并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過程應嚴格按照設計文件按圖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過程安全。
在工程驗收環節,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會同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形成書面記錄并留存檔案。
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加裝專用煙道工程的監督管理,督導參建各方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措施,嚴格按照圖紙進行施工,對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整改到位。
記者凌保康 通訊員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