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惠府辦〔2025〕2號)已于2025年1月10日由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并于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惠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要求,進一步規范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管理工作,明確公租房申請流程和調換范圍,現將我區公租房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請公租房
(一)申請類別、條件
1.在大亞灣開發區城鎮生活和居住,且申請人戶籍在大亞灣開發區城鎮的,申請公租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大亞灣開發區無自有產權住房或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3)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大亞灣開發區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4)在大亞灣開發區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直管公房,未享受經濟適用房。
2.在大亞灣開發區城鎮工作生活,但戶籍未在大亞灣開發區城鎮的,申請公租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大亞灣開發區城鎮居住證(本市戶籍除外);
(3)在大亞灣開發區城鎮工作,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一年(含)以上,或在同一用工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含)以上但未簽勞動合同的;
(4)用工單位為申請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含)以上;
(5)在大亞灣開發區無自有產權住房;
(6)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大亞灣開發區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7)在大亞灣開發區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直管公房,未享受經濟適用房。
(二)申請方式和審核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或者就業所在街道辦事處遞交申請材料以及填寫好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檔案》。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初審。街道辦事處就申請人申請材料及申請人家庭住房、收入等狀況進行初審,提出是否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初審意見,并將相關材料報送區城市管理服務中心登記造冊。
3.審核。區城市管理服務中心收到材料后,報送公安、社管、自然資源、住房公積金、稅務等相關部門(單位)實施并聯復審。相關部門應在收到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向區城市管理服務中心提供復審結果。區城市管理服務中心根據相關部門反饋的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租房申請資格二審,并報送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應在收到公租房申請資格二審結果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租房申請資格終審。
4.公示。審核結果由受理的街道辦事處、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在辦公場所并通過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街道辦事處、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異議進行核實,并公布核實結果。拒不配合審查、經審查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成立的,由街道辦事處、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退回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
5.公告。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對終審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登記為公租房輪候對象,并向社會公開。
6.輪候。區城市管理服務中心應建立公租房輪候登記冊。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公租房輪候優先順序進行分組,公開搖號和排序,列入輪候登記冊。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應審核公租房輪候登記冊,審核同意后應在門戶網站公開輪候信息。
7.選房、簽訂合同。區城市管理服務中心根據公租房房源情況,組織輪候到位的申請人進行選房,選取房號后即時簽署《選房確認書》,并在7個工作日內與公租房產權人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申請人拒簽、逾期未簽租賃合同的,視為放棄公租房保障的權利。再次申請的,應當重新輪候。
(三)申請材料清單
1.在大亞灣開發區城鎮生活和居住,且申請人戶籍在大亞灣開發區城鎮的,申請公租房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已婚的申請人需提供配偶及子女身份證復印件,父母作為共同申請人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需復印正反面,注意身份證有效期限);
(2)戶口本復印件(已婚的申請人需提供配偶及子女戶口本復印件,父母作為共同申請人需提供父母的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需復印戶口性質頁及人員信息頁);
(3)未婚承諾或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協議;
(4)委托書(原件)或《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原件);
(5)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可支配收入聲明書。
2.在大亞灣開發區城鎮工作生活,但戶籍未在大亞灣開發區城鎮的,申請公租房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已婚的申請人需提供配偶及子女身份證復印件,父母作為共同申請人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需復印正反面,注意身份證有效期限);
(2)戶口本復印件(已婚的申請人需提供配偶及子女戶口本復印件,父母作為共同申請人需提供父母的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需復印戶口性質頁及人員信息頁);
(3)未婚承諾或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協議;
(4)社保證明;
(5)勞動合同(注意勞動合同有效期限,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社保證明相符合,無固定期限合同需增加用人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屬于我區公務員、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由所屬單位出具在職證明,證明需注明是公務員或在編人員);
(6)大亞灣轄區居住證(父母作為共同申請人需提供父母居住證,注意居住證有效期限,如在辦理中,請提供回執;本市戶籍除外);
(7)委托書(原件)或《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原件);
(8)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可支配收入聲明書。
3.以下人員還需提供可以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或證明原件: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人員、退役軍人、低保家庭、分散特困供養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消防救援人員、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三孩家庭,以及政策要求其他應優先保障或急需救助的對象。
(四)輪候優先順序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輪候具體優先順序如下:
1.戶籍在大亞灣開發區城鎮,且符合有關政策予以優先保障的對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人員、退役軍人、低保家庭、分散特困供養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消防救援人員、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三孩家庭,以及政策要求其他應優先保障或急需救助的對象);
2.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或個人(上述第1項規定的情形除外);
3.戶籍在大亞灣開發區城鎮的居民(上述第1、2項規定的情形除外);
4.戶籍未在大亞灣開發區城鎮的居民。
二、租金補助
(一)租住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申請由政府給予租金補助,租金補助建筑面積上限為60平方米,超出面積部分按公租房租金標準計算。租金采取“核減實收”的方式按月收取,公租房保障對象應繳租金為政府按公租房房屋全額租金扣減應發租金補助后的金額。
戶籍在大亞灣開發區城鎮的保障對象按下列規定給予租金補助:
1.城鎮居民低保戶家庭和城鎮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享受公租房房屋全額租金的98%補助;
2.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享受公租房房屋全額租金的90%補助;
3.除以上保障對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含45%)的家庭享受公租房房屋全額租金的70%補助;
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不含45%)至60%(含60%)之間的家庭享受公租房房屋全額租金的50%補助。
符合《廣東省老年人優待辦法》規定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人員身份重復時,按照最高標準進行保障。
(二)租住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依申請可享受公租房應繳租金相應比例的租金核減。
對戶籍在大亞灣開發區城鎮的保障對象(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鎮低保、分散特困供養、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除外)按下列規定給予租金核減:
1.對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核減30%應繳租金;對非重度殘疾人(智力、精神殘疾除外),核減20%應繳租金;
2.對單親家庭(子女在18周歲以下或子女已滿18周歲但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核減30%應繳租金;
3.對重病患者(參照有關重特大疾病規定的疾病范疇),核減20%應繳租金;
4.按照“普惠加優待”的原則,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在符合上述任意一項核減租金情形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核減30%應繳租金。
對戶籍未在大亞灣開發區城鎮的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核減30%應繳租金。
三、申請公租房調換
(一)公租房調換范圍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公租房調換:
1.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短時間內無法解決,嚴重影響居住的;
2.因住房無電梯且樓層較高,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一至二級肢體殘疾、行動不便的;
3.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近治療等特殊情況的;
4.在房源較為充裕的情況下,申請家庭人口發生變化需要調換的。
擬調換或互換公租房的面積,應按照有關規定與申請家庭人口數相匹配。申請家庭成功調換互換后,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二)調換原則
公租房調換工作按照“主動申請、輪候調換”的原則進行。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應主動向區城市管理服務中心提出公租房調換申請,審核通過后統一納入輪候庫實行輪候調換。
如有疑問,請與我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組或區城市管理服務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752-5531172、5531036,辦公時間為周一至五8:30-12:00,14:00-17:30。
特此通告。
附件:1、惠府辦〔2025〕2號 惠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pdf
2、材料模板.zip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