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4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應對貿易摩擦事項)項目入庫儲備工作,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3號)、《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中央財政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的通知》(粵財工〔2023〕10號),參照《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3〕29號)等文件,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支持內容
參與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或對進口產品申請發起貿易救濟調查的本省企業(不含深圳),凡對應對情況進行研究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研究報告(以下簡稱研究報告)的,可申請進入本項目庫。
二、支持時段
本年度入庫項目支持時間以案件裁決時間為準,提交的研究報告所涉案件應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間裁決的案件,包括新立案件和復審案件。
三、支持類別
(一)研究應訴或發起貿易救濟調查。
支持對應對或發起貿易救濟措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開展研究和效果評估,研究評估一種貿易救濟措施的,對申請企業的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同時研究參與行業無損害抗辯有關情況的,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5萬元。
(二)研究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爭端應對(以下簡稱知識產權爭端應對)。
支持對應對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爭端開展研究和效果評估,對申請企業的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180萬元。
四、申報資格
(一)申請企業(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本省依法登記設立的企業(不含深圳)。
2.配合各級商務主管部門開展貿易救濟工作,接受工作協調和管理。
3.具有健全的財務核算與管理制度。
4.企業近三年無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無拖欠應繳付財政款項等。
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并且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被縣級以上地方應急管理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不予支持。資金評審期間,申請企業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調查的不予支持。
(二)申請項目須具備以下條件:
1.研究報告所涉案件為支持時段內的貿易摩擦應(起)訴案件。
2.研究報告所涉單獨應訴案件實際支出費用合計不低于10萬元。
3.同一類別的研究報告已獲得本專項資金資助的,不能申請入庫。
4.申報項目資料完整、真實、有效,申請程序符合規定。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清單。
1.2024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應對貿易摩擦事項)申請表,雙面打印。
2.研究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企業近三年來基本情況,企業近三年來涉案產品生產和銷售情況,案件應對情況及經驗總結,案件影響分析,案件發生之后企業采取的調整措施(如產品升級、調整市場布局、健全內部管理機制、推動行業自律等),以及對政府或者行業協會組織應對工作的意見建議。研究報告字數不少于3000字。
3.案件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案公告、抽樣證明、實地核查證明、有關案件的調查問卷、抗辯意見等材料、裁決公告、在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或立案國立案機構官方途徑可查詢的案件通報網頁截圖等。
4.申報承諾書。
5.企業資質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截至申報日期前不存在未被修復的嚴重失信行為,未被“信用廣東”平臺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即“廣東黑名單”)。如有處罰記錄的,需另提交已繳納相應罰款等消除處罰記錄的證明材料。
6.與案件直接相關的律師聘用合同、費用支付明細及相關憑證(包括銀行水單、發票等)復印件。涉外合同和文件需提供核心內容的中文翻譯件。
7.企業財務核算與管理制度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管理制度等。
(二)申報材料整理規范。
以上申報材料需同時提供紙質版、電子版。紙質申報材料按以上順序裝訂,加蓋騎縫章。所有申報材料用原件掃描并以PDF格式存檔,其中,研究報告還需同時提供DOC、DOCX或WPS版,全部電子版文件保存在以“地市-企業-案件”命名的文件夾內。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省商務廳和受理部門各留存一份。
六、申請入庫程序
各地市商務局、珠海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委會負責合理安排本地企業申報材料提交時間,組織申報及負責本地區企業申報材料初審,2024年3月1日前將初審情況匯總報省商務廳,逾期不予受理。
七、項目評審和資金撥付
省商務廳按照獨立、客觀、公正和科學的原則,組織第三方中介機構和專家開展項目評審、抽查復核,并視情況開展現場復核。項目評審通過納入項目庫儲備。省商務廳將根據實際支持內容和資金額度制定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公示和下達項目計劃。專項資金按財政預算級次撥付。
八、其他
本申報指南僅作為項目入庫工作指導,2024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應對貿易摩擦事項)的具體支持方向以財政部、商務部2024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通知為準。
本指南由廣東省商務廳負責解釋。
附件:1.承諾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