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稅局有關負責人做客《行風熱線》聊“營改增”
“個人賣房是不是要多繳稅?”我市自今年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以來,對于“營改增”,有市民仍存疑惑。昨日,惠州市國家稅務局副局長徐彪做客 《行風熱線》,一一解答。
疑惑1 跨縣(市、區)提供服務怎樣納稅?
市民:我的建筑公司在老家,在惠州接工程,稅在哪交?
解答:根據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 〔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預繳稅款需提交以下資料:《增值稅預繳稅款表》、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疑惑2 二手房交易,怎么繳稅?
市民:我有一套住房如果要賣,去哪里繳稅?怎么繳?
解答:個人銷售不動產的增值稅暫時委托先由地稅代征。根據國家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另外,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
實施“營改增”后,在二手房交易方面,該項改革讓交易涉及的多項稅收都有所降低,且實際辦稅地點和流程并未發生變化。過去征營業稅5%,現在改為增值稅,還是5%。個人買賣二手房稅負不但沒有增加,還比之前略有下降。比如,市民出售一套2年內購買的房屋,以交易價格100萬元為例,過去營業稅征5%時,應交5萬元營業稅?,F在征收增值稅,稅額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稅2400元,稅負約降低0.24%(在不考慮其他稅種的情況下)。
疑惑3 房屋出租,可否享免增值稅優惠?
市民:我個人名下有房產出租,每月收租1萬元。聽說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就免增值稅。我的租戶一次性給了一年租金12萬元,我是否還能享受此優惠政策?
解答:根據國家規定,個人采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疑惑4 商家不提供紙質發票合法嗎?
市民:推出電子發票是否意味商家就可不提供紙質發票?
解答:根據國家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目前,國稅系統正處于電子發票推廣期,大眾還有個接受的過程。購貨人(付款人)如確實需要紙質發票的,售貨方不得拒絕。如果個人要求企業提供紙質發票受阻,可向稅務部門反映。
記者陳春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