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仲裁,不少市民第一反應是:打官司。實際上并非如此,遇上買房、買車、網購等經濟糾紛,或是遇到財產性糾紛,不走司法訴訟途徑,走仲裁這條非訴訟途徑,也是一條可行之路。昨日,惠州仲裁委員會主任董國路做客《行風熱線》時說,自2014年2月成為全國仲裁“兩化”試點以來,惠州仲裁委受理案件多樣化、處理糾紛多元化?!皟苫痹圏c后,樹立了“少敲槌子,多解扣子”的理念。不一定要開庭,可通過調解、和解、斡旋等方式解決糾紛。
據了解,2014年以來,惠州率先在全國開展“函告和解”制度。所謂函告和解,就是雙方爭議由于沒有仲裁條款,但一方又想解決糾紛,于是將糾紛向商事調解中心提出,由商事調解中心向另一方發出和解函,要求另一方進行調解、和解。如果雙方意見一致,達成和解協議,雙方糾紛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和解,則可通過訴訟、仲裁等尋找出路。如此一來,糾紛處理方式就比原來裁決的方式更多。
如何申請函告和解呢?董國路說,當事人可通過書面申請,也可通過郵件、仲裁委員網站、電話等申請,工作人員一般在5天內答復當事人是否受理。
節目中,董國路為市民解答了關于仲裁的一些疑惑。在銀行工作的劉小姐表示,自己從事法務工作,在工作中會接觸很多合同,有的合同規定了仲裁條款,有的沒有規定仲裁條款,對于沒有規定的合同,可否申請仲裁?
董國路表示,按照仲裁法規定,沒有仲裁條款不能申請仲裁。建議可以補充仲裁條款,例如通過追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補充條款,規定如果欠款多少天沒有還,就可以將爭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簽收了追款、催款通知書,就意味著達成了新的仲裁協議。
旅游購物中,一些消費者曾遇到這樣的情況:消費者因沒有參加購物而得到住宿、用餐等不同待遇。那么,這種情況是否適用于仲裁?如何仲裁?董國路說,這種情況涉及到旅游服務合同糾紛。董國路提醒,消費者在接受旅游服務前,應該有意識地簽合同。在合同中注明,有糾紛時可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如果合同中對此沒有注明,后期可通過雙方協商補充,或到惠州商事調解中心調解,盡量縮小雙方的分歧。
記者陳春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