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后,你們單位出臺了哪些便民利民措施?
回復:網友huizhoushiming,您好!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后,我所采取了以下便民利民措施:
(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承諾制,對沒有安裝中央空調的部分公共場所(美容和住宿場所)衛生審批項目試行許可承諾制(檢測報告和人員健康證),審批提速,便民利民。
(二)推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信息公示,公示經營場所衛生檢測報告、量化分級管理等級、從業人員健康信息及監督信息。
(三)綜合體內小公共場所簡化辦事手續,利用快速檢測設備對綜合體內小型公共場所的空氣、經營場所衛生進行快速檢測,合格后辦理《衛生許可證》,提高辦事效率。
(四)優化辦事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公共場所許可由設計審查、驗收和行政許可三個環節縮少為兩個環節,取消醫療機構校驗和公共場所復核時的現場檢查環節。
(五)即將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進行信譽度分級評價,對我市管轄餐飲具消毒單位進行量化分級管理,對達不到要求的單位,我所將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理,防止其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問題2、在你們的網站上看到你們每個季度的處罰公告,其中有些醫療機構每個季度都上榜,對于這樣的醫療機構你們就只是處罰然后就不管了么? 順便想問一下,你們這么多處罰公告,那么大額度的罰款,請問這些處罰究竟有沒有落實?為何有種說法,你們處罰,但是別人不接受處理。然后換個地方就可以重新開診所了,就是說你們的處罰看著嚇人,但是落實不到位。請問有這樣的情況么?
回復:網友小魚,您好!從去年10月份到今年9月份,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我所在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中, 共查處非法行醫立案處罰案件共111宗,其中打擊無證行醫取締“黑診所”共82間,罰款金額共118.6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0.8588萬元;查處有證醫療機構立案處罰案件29宗, 罰款金額共13.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7.701萬元。移交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案件共38宗,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2宗,移送公安機關偵辦的非法行醫涉嫌犯罪案件5宗。
我們網站上公告的處罰每宗都有落實,有證的醫療機構經處罰后,我們規范其執業行為,加強日常監督巡查。而每一宗對醫療機構的處罰均按《廣東省衛生廳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試行管理辦法》記分,即除處罰、要求整改外,還要記分。當年度記分分值達到24分時,對該機構暫緩校驗及停業整頓。經“打非”專項行動整治,非法行醫得到有效遏制,在我們轄區內只要有非法行醫,但凡一經發現,我們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對經處罰的案件,一是按規定到銀行繳交罰款;二是沒有按規定期限繳交罰款的,按程序一律移交法院強制執行;三是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偵辦,真正做到每一宗案件都依法落實。
問題3、前幾天看新聞說,有些診所無證經營還要購買別人的許可證。你們對這種情況怎么處理?接觸中有一些診所老板認為辦理診所的資格證太難了。很多時候不是不去辦證,而是辦不到,手續太繁瑣,只好無證經營了?作為管理者,你們的發證手續究竟是這樣的,是否會繁瑣?
回復:網友小魚,您好!
(一)對于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或個人,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沒收非法所得,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依法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于使用通過買賣、轉讓、租借等非法手段獲取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處以1萬以下的罰款。發現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企業單位、個人在設置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無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禁止性條款(不得申請設置、不予批準等);同時個人申請的應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具備以上條件,提交相關資料就可以申請辦理診所。辦理診所的要求,可到惠州市網上辦事大廳查詢,也可向審批醫療機構的當地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咨詢。
(三)我市醫療機構的辦理是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來實施,惠州市網上辦事大廳公示有明確的辦理流程和所需資料目錄,按所示程序辦理可避免出現繁瑣的情況。
問題4、你們對黑診所的查處力度究竟是怎樣的 ,為什么屢禁不止?而且看你們的網絡問政回復 ,很多都是市民舉報了,但是你們去都找不到。難道市民估計報假消息,還是你們查處不利?
回復:網友小魚,您好!感謝您提出這個問題,“黑診所”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近幾年來加大打擊力度后,“黑診所”從面上轉入地下,從大街轉向內街小巷,隱蔽性較強。二是衛生執法部門掌握線索后,面臨無法強行進入關門的非法行醫場所進行搜查、沒有控制“涉嫌非法行醫人員”人身自由的權利和對無證行醫人員身份難以核實等困難。三是社保制度仍不完善,流動人口的醫保問題仍未得到解決,為圖方便、省錢,一些群眾仍傾向于選擇無證診所或藥店就診。
歡迎群眾提供準確有效的信息,或者直接聯系我們,我們將加強監督巡查,發現一家,打擊一家,并聯合公安等部門進一步加大打擊“黑診所”的力度。
問題5、家里喝的桶裝水,是惠州某廠家生產的。經常發現水里面有雜質,喝的可是有點提心吊膽。特別是一些小廠家,會不會有不合格的水流入市場。對于桶裝水你們有沒有什么標準規范?
回復:網友zj805,您好!由于職能的調整,我所現不再承擔桶裝水的監督管理工作,請您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咨詢相關問題。
問題6、前兩天,惠州首批9家學校飯堂獲評5S管理樣板店,值得欣喜。而就在上周,市公交幼兒園被爆出挖黑心蘋果給孩子吃的食堂內幕。在大多數的學校,食品安全和衛生問題形勢仍然不容樂觀,飯堂的大媽大叔“花樣”百出。希望貴局能夠好好管管,還孩子們安全衛生的就餐環境。
回復:網友東江鯊@,您好!由于職能的調整,我所現不再承擔食品餐飲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請您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咨詢相關問題。
問題7、現在每到外面就餐,都會習慣性地用熱水燙一下餐具,這些標示已經消毒的餐具,請問真的干凈嗎?我們對這些提供消毒餐具的廠家是如何監管的?
回復:網友LUJACK,您好!對消毒餐具廠家是按照《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監督規范(試行)》的要求來進行監督的。(1)現場檢查:主要是生產布局、規范流程、操作衛生要求、人員衛生要求、出廠檢驗等內容。今年我所對管轄的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進行了5輪現場監督檢查,并于6月起組織開展了餐飲具衛生專項整治行動。(2)產品抽檢:按《規范》的要求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檢。今年11月進行了市直管廠家的產品抽檢,共15家單位,1家不合格。(3)對產品抽檢不合格單位進行了處罰,對現場監督不合格單位進行網上公示,并通報市食藥局和市工商局。
同時,歡迎廣大消費者一起參與監督,投訴電話12320。
問題8、聽說飯店的消毒餐具有檢驗不合格的情況,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回復:羅生,您好!今年11月份,我所對轄區內餐飲具集中式消毒餐具單位的產品進行專項監督抽檢,并委托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衛生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有一家單位產品的筷子烷基苯磺酸鈉殘留超標(即洗潔精殘留超標),從檢測結果分析主要是清洗環節不徹底造成。
接下來,我單位已制定《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信譽度量化分級管理辦法》,現已基本做好了征求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進行實施。計劃2015年對集中消毒餐具生產單位全面進行衛生信譽度評價。對合格單位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分為A(優秀)、B(良好)、C(一般)。量化分級結果每年向社會公示,餐飲具外包裝上加印衛生信譽度等級統一標識,以客觀公正地反映消毒餐飲具單位衛生狀況。增強消費者餐飲具衛生安全意識,使消費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費選擇。更便于社會監督,提高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管理者的責任意識,促進其加強衛生管理,保證產品衛生質量。下一步還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強對餐具集中消毒衛生監管工作的宣傳,及時公布、曝光餐具消毒服務單位,引導市民自覺抵制使用不合格餐具。
問題9、看到電視有報道惠州醫療機構有轉讓的情況,消息是否屬實?
回復:潘先生,您好!醫療機構轉讓問題確實存在。近年來,由于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的擴大和外來加工業萎縮導致的流動人口減少等原因,部分個體診所、門診部就診人數減少,確有部分診所和門診部在轉讓和考慮轉讓。但醫療機構的轉讓分為合法轉讓和非法轉讓,如僅轉讓場所及設施,承接人依法辦理相關執業手續是可以的,而轉讓《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牌照則屬非法。查處醫療機構出租承包是近年來我市醫療執法的重點工作之一,對非法轉讓行為我們一直保持高壓嚴打態勢,一經發現都依法嚴肅處理。在今年監督檢查中,我們對有償轉讓《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2家診所作出了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問題10、衛生監督所對于問題診所在監察整治方面有什么措施?
回復:潘先生,您好!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醫療秩序、凈化醫療市場,嚴厲打擊非法轉讓《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我所從11月28日起開展了打擊非法轉讓《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亮燈”百日專項整治行動。“亮燈”行動的目標是對出借、出賣、轉讓《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嚴重違法行為亮“紅燈”:對轉讓出租方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終止其辦醫資格;對承租方按無證行醫查辦,凡被處罰2次以上的,立即以涉嫌非法行醫罪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醫療機構的不良執業行為亮“黃燈”,實施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設定不良執業行為36種,均設分值,記分分值超過規定的,校驗時將暫停執業6個月進行整改,拒不停業的,將依法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為民、便民、利民的新辦法、新舉措,執業行為規范的醫療機構亮“綠燈”,支持合法醫療機構權益。
對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將安排監督員繼續追蹤,專人盯防,深挖細究,必要時將部署“交叉執法”、“八小時外行動”等特別方案,使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對于網絡轉讓醫療機構的信息,涉及匿名或拒不承認的,我們將致函公安部門協助偵查。
我們將大力推行醫療機構現場“執業人員信息公開化、經營范圍公開化、違規信息公開化、投訴舉報途徑公開化”,通過四個公開化讓醫療機構接受社會監督,凈化我市醫療環境,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
問題11、小區的二次供水都是在什么時候監察?居民如何獲知相關信息?
回復:盧先生,您好!小區的二次供水設施在取得驗收合格證后,應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備案。備案后,衛生監督部門會根據相關備案信息對二次供水設施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關于小區的二次供水檢測時間,今年3月14日市府辦新頒布的《惠州市城鎮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實施細則》已明確規定;“二次供水設施投入使用前,應進行清洗消毒,并取得合格的水質檢測報告”;“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單位在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日常管理時,除做好《辦法》規定的工作外,還應做好以下工作:1、根據二次供水水質情況定期組織對水池(箱)進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每次清洗消毒后,應委托具有水質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水質檢測。2、定期委托具有水質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水質檢測,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含清洗消毒后的水質檢測)”。
關于居民如何獲知二次供水相關信息,根據《惠州市城鎮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實施細則》規定:“二次供水單位應在顯眼位置設置二次供水信息公示欄,公示二次供水單位、清洗消毒單位、衛生管理組織機構、清洗消毒記錄、水質檢測評價報告等內容,檢測報告和清洗圖片資料存檔備查”。居民可以通過小區二次供水信息公示欄或咨詢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單位(通常是物業小區管理處)獲知小區的二次供水相關信息。
問題12、江北天怡廣場附近小區,自來水水質差,曾向自來水公司反映,回復為水質是沒有問題的,但家里自來水有雜質出現(節目現場已派工作人員進行調查)
回復:李先生,您好!2014年12月17日11時至12時,惠州市衛生監督所林敬欣所長做客惠州行風熱線。11時45分行風熱線進行中,市民李先生投訴反映江北天怡廣場后面小區的水中發現"有頭發、水質發黃"的問題,接到李先生投訴后,林所長指示基層二科執法人員立即出動,前往投訴者所述的天怡廣場進行檢查。基層二科執法人員在科長的帶領下,于12時05分到達江北天怡廣場小區,并找到投訴人李先生,在李先生的陪同下來到了天云閣F2座302房,進入房間后,李先生當場從水龍頭里放出一盆水讓執法人員查看,當時執法人員肉眼看到的水質還是較清澈,與李先生在行風熱線上反映的水中有頭發、發黃的情況有差距。經執法人員調查,天怡廣場小區是市政直供水,并沒有二次供水設施。且李先生反映在用水高峰期肉眼看到的水質還可以,但用水低谷期水中可見上述投訴的水中“有頭發、水質發黃”的現象。為此執法人員調查分析水中出現有雜質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該供水系統原來是二次供水,但現在改造成直供水,可能是在改造過程中供水系統受到了污染;二是供水管道年久失修或銹蝕,出現以上情況;三是儲水盆可能未清洗干凈。對此,執法人員現場向投訴人提出以下兩點建議:一是建議對所反映的水質進行檢測,待檢測報告出來后再作定性;二是建議投訴人搞好盛水盆清潔,收集頭發作為證據;三是因該小區使用市政直供水系統,建議投訴人李先生也可以直接跟自來水公司反映。最后,作為執法部門將對此進一步跟蹤,加強監督,特別是對供水部門的監督管理,同時也謝謝李先生對衛生監督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