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博羅泰美秀嶺村果園組為統一住宅面積來人丈量土地復印了戶口本等相關信息,但是無結果?
答復:您好!您所指的可能是農村村民住宅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工作,泰美鎮發證工作現正處于用地審批階段,待審批合格后,即可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問題二:2008年在羅浮山羅浮大道旁買地皮一塊,博羅規劃局已發許可證,但是目前不許開建。咨詢原因?
答復:您好,從您所反映的問題來看,應是您私自向他人或村集體買賣的土地,由于沒有取得合法的用地審批手續,因此當地政府不允許你開工建設。建議你遞交相關材料到當地國土資源所,國土部門將按照相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依法依規進行審批。如若符合申請建房用地有關規定的,在取得合法用地審批的情況下,才可向當地規劃建設部門申請規劃報建手續。
問題三:10年前在水口買了住宅地,至今國土證辦不下來。詢問原因?
答復:您好,您反映的問題主要是由于當年鎮(辦)非法賣地造成的歷史遺留個人建房用地問題,目前我局已牽頭擬定了《惠州市區歷史遺留用地問題清查處理實施方案》,并多次征求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惠城區有關鎮、辦意見,反復進行修改完善,該《方案》在去年底已經報市“兩違”辦審查。由于處理這類問題涉及一系列政策問題,市有關會議要求再予征求意見再報批,有關工作正在抓緊進行中。
問題四:我是位于文頭領村的一名村民,我想問下為什么我們村里辦理集體土地證的時候,身份證上的地址在市區,戶口本的信息在村里,身份證沒有修改,就不能辦理呢?
答復:您好,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申請人為本村村民是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必要條件之一。因您的戶口本與身份證上信息不一致,國土部門無法判斷您是否是本村村民,所以這種情況需由公安部門出具為該村農業戶口人員的證明后,即可辦理。
問題五:我想問下,我是位于城區橋東的一個農村,村里賣地分錢的時候,所產生的糾紛,無人敢上訴,村干部中間扣了那個村民的錢,分4萬的,就扣了5000說要進行什么別的,還有就是賣地總金額不公開,不透明,還有就是上一次賣地分錢的時候,拖延分錢時間,好多村民在想是不是村干部挪用或者利用這些錢做別的事情去了,我想問下,這個問題該怎么處理?
答復:您好,來電反映的村集體經濟分配問題因不屬于我局管理職權范圍,我局將向市糾風辦和惠州電臺如實反饋,建議轉交相關鎮辦處理。再次感謝您的來電,希望您以后多給我們提意見!
問題六:我是惠城區村民,看新聞說惠城區今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我有幾點疑問:1、本來是農民的土地,為什么要辦承包。2、辦理土地承包經營證后,土地使用權歸誰?3、以后批土地建房問題如何處理?4、如何處理所有土地異常問題(比如:我想和鄰居更換土地等)5、辦了土地承包經營證,后期是不是又要農民納稅?
答復:您所咨詢得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具體由農業部門辦理,詳情請咨詢農業部門。對您提出得關于土地方面的問題,答復如下:1、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享有的一項重要物權,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您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2、辦理土地承包經營證后,土地使用權歸土地承包經營權人。3、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您要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使用土地建房。4、土地使用權變更需要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變更土地使用權。
問題七:我們是惠城區水口澳背村黃屋村民,我們村土地涉嫌被村干部偷賣,地方村干部官商勾結,以官壓民。我們村民組織村民小組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但屢次被欺騙,以及推卸責任。懇切國土局能跟進解決這個事情,為民作主,伸張正義,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答復:您好,您反映水口街道澳背村土地涉嫌被村干部偷賣問題,經我局核查,提問人反映的地塊是經批準出讓,是合法取得的土地。土地的征用及辦證過程是:原惠陽縣人民政府于1994年2月就惠陽市瑞興家具藝品有限公司(下稱瑞興公司)關于要求征地的請示作出批復,同意該公司在水口鎮征用9930平方米土地,作為瑞興公司和瑞正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瑞正公司)興建工業廠房項目用地。1998年5月,水口鎮房地產公司與瑞興公司、瑞正公司簽訂《征地合同書》,征用水口鎮澳背管理區“沙板”地段的9930平方米土地。2002年6月惠陽市國土資源局將位于水口鎮澳背村黃屋村民小組橫沙壩地段的9040平方米(折合13.56畝)土地使用權出讓給瑞正公司和瑞興公司,于同年12月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惠陽國用(2002)字第13211600698號)。
問題八:我是一個打工仔,之前在仲愷一個廠里打工。生活可以說是杯水車薪。自從看了中央臺致富經后,發現養雞也可以變土豪。所以我想租一塊地來養雞,我需要報批嗎?我能不能在那塊地搭小房子來住?
答復:您好,要在租用的土地上建簡易臨時性雞舍,應作為設施農用地管理,逐級向當地的鎮(街)、縣(區)政府報批,在租用的土地上建房子居住應作為建設用地管理,也要依法報批。為了節約合理用地,建議不要租用農田耕地來養雞,租用坡地或園地放養為好。
問題九:9月1日,國土資源部出臺的《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正式實施了,具體到惠州,接下來在這方面有什么具體動作呢?
答復:您好,在節約集約用地方面,接下來的工作中,我局將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的工作部署,通過建章立制,完善激勵機制,推進“三舊”改造,加強處置閑置土地等多項措施切實提高我市節約集約用地水平,確解用地難題,為我市“盡快進入珠三角第二梯隊”做好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