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農村存在占用耕地修建住房的情況,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袁貴平今天做客惠州電臺《行風熱線面對面》節目時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建房,對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的房屋,國土部門可限期責令其自行拆除。
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2017年我市與省政府簽訂了耕地保護責任書,確定我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3.33萬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于155.99萬畝。目前,我市耕地面積約210.15萬畝,新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161.35萬畝,遠超保護任務。袁貴平表示,目前我市主要通過調規和加強執法兩個方面來保護耕地。耕地這個保護我們是兩個辦法,一個辦法就是有項目的,一定要占補平衡,就是你占了多少耕地或農田,就要補回去多少開發多少,通過這個硬性指標。第二個我們通過執法去,下面有些非法占用農地的,我們要恢復耕種。
針對當前農村存在耕地丟荒,進而占用耕地修建住房的情況,袁貴平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建房。目前我市正在推動"多規合一",農村有住房需要,就盡量利用不適合耕作的土地,規劃修建新村莊,并將舊村莊復墾回去,從而達到保護耕地、節約土地的目的。最根本是通過下來的農村規劃,包括振興鄉村這個規劃,規劃好了,你這個是有計劃的,那不是說隨便去占用,這樣就會節約土地,達到集約或節約的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的房屋,國土部門可做出限期責令其自行拆除的決定。當事人不自行拆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當地鎮人民政府可以組織拆除。
記者 吳穎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