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噪聲污染,五部門這么說→
廣場舞、夜間施工、飛車“炸街”等噪聲攪擾著百姓生活。近年來,噪聲投訴位居惠州各污染要素的第二位。今天上午,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負責人做客我臺《行風熱線面對面》節目,圍繞“綜合整治噪聲污染,提升群眾生活品質”的主題與市民交流互動。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翁煒介紹,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于去年6月5號起實行,健全了噪聲污染防治標準和規劃制度,有許多“新招實招硬招”。“ 比如,將噪聲污染防治范圍由城市擴展到農村地區,新增了機動車“炸街”行為管控要求等等。治標治本結合,加強源頭防控,比如對于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工業設備、施工機械等產品,要求在其技術規范或者產品質量標準中要規定噪聲限。”

市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周惠科介紹,該局從前期規劃、設計、施工到后期運營,充分考慮公路、城市道路、鐵路等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新建公路、鐵路選線設計,盡量避開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在可能造成噪聲污染的重點路段是否設置聲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減少振動、降低噪聲的措施進行審查。督促公路的養護單位。城市道路養護維修單位、加強對公路道路的維護和保養,保持減少震動,減低噪聲的設施正常運行。”

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曉斌表示:公安機關在接到噪音擾民后,會迅速處理。“依據現場及反映的情況,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同時判斷噪音類別是否屬于公安機關管轄,對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會告知報警人向有管轄權的部門投訴,或我們將噪音的警情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置。對于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首先勸說督促當事人采取措施,減少噪音或消除噪音,對于勸說制止無效的制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惠州市廣場舞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今年3月12號起施行。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局副局長陳海濤表示:“加大宣傳,要把這個辦法宣傳到千家萬戶,特別是我們的中老年朋友要知道噪音,比如說噪音超過規定的音量要受到處罰,要讓各類人員明確各自的責任。我們去年總結只有明確了責任才能管好廣場舞的噪音。首先第一層就是主體責任,廣場舞的領隊的把你舞隊管好,就要我們把我們所帶的音箱要把控制好相應的音量。”

市住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商紅新介紹,該局努力確保住宅建筑建設過程中,給人健康、舒適、高效的工作、生活環境,并確保新建民用建筑質量和品質。“施工和設計階段和設計審查階段,設計施工企業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嚴格按照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等規范和標準,對建筑物進行隔聲設計和審圖把關。我們的建筑施工階段是一方面要求施工過程的監督,就要求將建設單位將噪聲防治費列入到工程造價,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的噪聲污染防治責任。”
記者 杜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