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2016〕12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3-2020年)》以及國家和省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部署,加快構建我市“2+2+N”現代產業新體系,培育壯大新的支柱產業,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進汽車工業優化升級,為我市以更好質量更高水平進入珠三角第二梯隊提供多元化產業支撐,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本意見所指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列入《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3-2020年)》的電動汽車(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增程式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常規混合動力汽車等)和液化天然氣(LNG)汽車等;所指動力電池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明確的動力蓄電池,是在汽車上配置使用的、能夠儲存電能并可再充電的、為驅動汽車行駛提供能量的裝置,包括鋰離子動力蓄電池、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和超級電容器等,不包括鉛酸類蓄電池。
一、總體思路
認真貫徹國家和省關于培育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戰略部署,準確把握國內外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趨勢,充分依托現有產業基礎,發揮企業主體作用,積極承接周邊地區整車生產基地的輻射和外溢,以新能源汽車整車項目和關鍵零部件產業為突破口,堅持產業發展與推廣應用相結合、市場主導與政府扶持相結合、整車引進培育和零部件配套相結合,壯大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完善產業體系,提升產業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努力把惠州建設成為全省重要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
二、發展目標
(一)產業規模迅速壯大。到2018年,全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產值突破100億元,引進和培育1-2家新能源汽車整車制造企業。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產值突破150億元,占全市汽車和裝備制造業總產值的比重達15%及以上;各類新能源汽車綜合生產能力達到1萬輛以上,成為全省重要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
(二)產業體系加快完善。到2020年,基本形成涵蓋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的開發、生產、銷售、檢測、服務為一體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體系。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等關鍵零部件配套能力顯著增強。
(三)關鍵技術大幅提升。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技術整體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其中動力電池的研發創新能力達國內領先水平,擁有一批專利技術,新建1個國家級、2-3個省級研發創新平臺和檢測平臺。
(四)推廣應用成效明顯。到2018年,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總量突破6000輛;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總量突破10000輛。
(五)產業環境不斷優化。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市場環境、政策環境不斷完善;到2020年全市充換電站達60座以上,充電樁達7200個以上,滿足超過2萬輛電動汽車的充(換)電服務,基本形成覆蓋全市、設備先進、方便快捷的充換電設施服務網絡。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構建特色鮮明的產業體系。
1.提升發展關鍵零部件產業。依托現有產業基礎,鼓勵和引導本土龍頭企業加大投入,圍繞動力電池、驅動電機、電控系統、電動空調、電動轉向、電動制動元器件、電池正負極、隔膜、電解質等材料以及充電設備設施等方面進行技術攻關和新產品開發,不斷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提高產業化水平。積極探索動力電池生產、銷售、充電與置換、檢測與維護一條龍服務模式。圍繞整車生產,制定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招商圖譜,積極引進掌握新能源汽車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等上游關鍵技術的生產企業,延伸產業鏈條,完善產業基礎。
2.加快發展配套類零部件產業。圍繞完善核心關鍵零部件上游配套體系,引進和培育零部件配套企業,增強產業配套能力。發揮汽車電子基礎優勢,加快車聯網、車載電裝系統、智能裝備、衛星導航應用、車載網絡及信息系統等領域配套產品的開發。深化與石化行業的融合發展,促進汽車合成液體、汽車塑料件、汽車橡膠件等延伸發展。深化與裝備制造業融合發展,引進和培育大型精密高速數控加工設備、汽車及零部件檢測試驗設備研發制造項目,發展大型或精密軸承、精密模具及汽車模具設計與制造。
3.突破發展整車制造業。積極推進億緯新能源專用車產業化項目、京蘭動力新能源汽車產業化項目建設,積極開展整車項目招商,力爭2018年前整車裝配制造實現突破。以新能源專用車、客車、乘用車為突破口,逐步開發多系列各類型汽車產品,以及各種形式的照明車、醫療車、機場服務車、高爾夫車、物流車等特種用途電動汽車。引導現有零部件企業積極融入整車配套體系,爭取成為二級或三級配套商。瞄準世界百強汽車零部件企業、整車配套體系一、二級企業招商選資,提高整車配套能力。
4.積極發展新能源汽車服務業。抓住國家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機遇,積極發展適應新能源汽車市場需求的服務模式,培育和拓展新能源汽車展示、租賃、維修、零售和售后、裝潢和改裝、二手車交易等新型服務業,大力發展零部件連鎖貿易和售后汽配連鎖市場,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與科技、信息、金融等融合發展,逐步健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服務體系。
5.加強骨干企業培育和產業園區建設。以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為重點,在產品研發、重大項目建設等方面給予扶持,加強協調服務,加快培育壯大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的骨干制造企業。鼓勵重點企業通過外引內聯、戰略收購、兼并重組等方式整合資源、加強研發、開拓市場、擴大規模、做強產品,不斷提升企業競爭力。加快仲愷、大亞灣、博羅汽車產業園的規劃建設,以園區為載體,引導新能源汽車企業集聚發展,建立新能源汽車生產基地。
(二)著力推進重點領域技術創新。
1.努力突破一批核心關鍵技術。圍繞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依托骨干企業組建一批研發中心、工程中心和重點實驗室,著力推進動力電池關鍵技術研發,突破安全性、一致性、能量密度、循環壽命、成本、關鍵材料及系統集成等技術瓶頸;力爭在材料、結構及工藝上取得突破性進展;鼓勵開展電機、電動空調、電動轉向、電動制動等關鍵產品和機電耦合、能量回收、輕量化等關鍵技術以及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關鍵技術的研發;引導開展新能源汽車整車開發,突破整車設計、動力總成、整車匹配等關鍵共性技術,推進整車生產。
2.推進產業鏈協同創新和聯動發展。引導骨干企業之間,企業與研發機構之間加強合作,探索建立共性技術平臺,集聚優勢資源,聯合開展研發活動,推動相關技術成果轉化。積極參與國家、省新能源汽車核心部件和關鍵技術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工程建設,力爭在單個領域成為全國技術研發和設計核心區域。定期組織整車、零部件、基礎設施及相關服務等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和單位開展技術創新交流和專項對接等活動,會商解決產業發展中的問題,推動產業鏈上下游聯動發展。
3.緊密跟蹤參與關鍵技術標準制定。鼓勵企業廣泛參與國際國內技術創新聯盟,吸納具有廣泛國際國內市場基礎的技術和應用標準。支持骨干企業對重要技術標準的研究、引導產學研聯合研制技術標準,促進標準與科研、開發、設計、制造相結合。推進企業實施專利和品牌戰略,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強化企業質量主體意識,推動新能源汽車企業建立完善的質量保障體系,鼓勵整車企業建設在線監測和運營系統,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
(三)逐步建立功能完備的配套服務體系。
1.加快推進商業模式創新。推進融資租賃、車電分離、充換電服務等多種商業模式的探索與創新,探索形成具有商業可行性的電動汽車運營模式。推動汽車商貿業升級發展,建設新能源汽車商貿體驗綜合體,融合發展商貿、信貸、會展、4S店服務、二手車交易、出行服務、汽車文化等綜合服務。發揮互聯網+產業優勢,積極推動服務創新,重點發展車聯網、能源網、電子商務、出行服務等新興汽車科技服務。著眼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普及,積極引進和培育第三方新能源汽車運營服務和第三方充換電基礎設施投資服務商,推動新能源汽車公益性組織、產業聯盟組織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2.加快推進充換電設施建設。將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改造納入城鄉建設相關專項規劃。結合城市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配電網規劃,制定和實施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規劃。城市新建住宅小區配建停車位均應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應不低于20%。按照“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有序推進現有居民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公共停車場加建充電設施。鼓勵支持社會資本投資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和運營。
3.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體系。引導支持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加強對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鼓勵發展專業化的電池回收利用企業,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和零部件材料的回收再利用。鼓勵多家企業共建、共用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網絡,降低回收成本,提高回收網絡運行效率。
(四)積極推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1.加強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推廣應用。擴大公共服務領域采購新能源汽車的規模,重點推進新能源汽車在公交、出租、農村客運、環衛、郵政、物流、機場和車站通勤、景區觀光等公共服務領域的規?;⑸虡I化應用,積極推進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使用新能源汽車。從2016年起,新增公交車、出租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市、縣(區)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提高到95%以上。
2.繼續實施推廣應用示范工程。切實落實國家和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劃,進一步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車購置獎勵政策,推動惠州成為國內重要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城市。支持億緯、京蘭、比亞迪等本土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進入國家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支持本土企業參與本市及其他省市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推廣應用。
3.營造良好應用氛圍。充分利用媒體、網絡、微信、會議等多種渠道,深入開展多樣化的宣傳活動,多方展示新能源汽車對節能減排的積極作用及其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成果,增進社會各界認知程度,形成廣大群眾易于接受、樂于使用新能源汽車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政策措施
(一)組織引導。
加強組織引導。建立由市政府領導同志牽頭,各縣(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定期研究、檢查、推進相關工作。充分發揮市汽車工業發展辦公室在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中的作用。建立由有關專家和企業代表組成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加強行業引導,為政策咨詢、規劃編制、項目評估、標準制定等提供智力支持。
(二)產業促進。
1.優先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用地。在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有效利用土地資源的前提下,采取積極靈活的供地政策,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車產業重點項目建設用地保障機制,對投資建設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配套生產基地的項目優先供地。對產業帶動能力強的特大項目,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許可范圍內實行優惠地價。
2.探索設立新能源汽車產業投資基金。由市和有關縣(區)財政分別安排專項資金,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共同設立新能源汽車產業投資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領域的研發和產業化。
3.實施整車及關健零部件項目投資獎勵。對投資規模大、帶動能力強、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的整車及關鍵零部件項目,可按“一企一策”的原則給予投資獎勵。具體由有關縣(區)在項目實施前與投資企業合同約定投資規模、生產及銷售等目標,在約定期限內實現目標的,兌現獎勵與扶持政策。
4.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做大做強。對新建成投產的純電動汽車整車項目,年產銷量首次達到1000輛、2000輛、5000輛整車的企業,市統籌安排資金分別一次性給予300萬、700萬、2000萬元獎勵。對動力電池年銷量首次達到10億、20億、50億瓦時的關鍵零部件企業,市統籌安排資金分別一次性給予150萬、350萬、1000萬元獎勵。
5.鼓勵企業爭取國家生產資質。對新獲得國家新能源汽車整車或專用車生產公告目錄資質的企業,市統籌安排資金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車型,市統籌安排資金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6.支持動力電池等零部件的回收管理和循環利用。制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鼓勵動力電池生產企業采用收取押金、回購、以舊換新等措施促進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大力發展專業化的回收利用企業,在具有售后服務網點的縣(區)確定回收網點負責廢舊動力電池的收集。對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并循環利用的企業產值達到5000萬以上的,市統籌安排資金一次性給予300萬元補助。
(三)研發支持。
1.鼓勵企業研發平臺建設和技術創新。對本市在新能源汽車產業領域通過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市財政扶持獎勵50萬元,通過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市財政扶持獎勵100萬元。新型研發機構還可按照近3年投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經費最高25%的比例申請扶持,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國家“863”、“973”、科技支撐、重點新產品、高技術產業發展、技術改造等各類計劃,對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重點項目的,市統籌安排資金按照國家補助標準給予1:1配套支持。
2.支持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支持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從事技術開發、轉讓及相關咨詢、服務業務所取得的收入,按規定享受稅收減免政策。
(四)應用支持。
1.加強重點領域的推廣應用。自2016年起,公交、出租領域當年配備更新車輛要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每年配備更新車輛選用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得低于50%且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純電動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的比例不低于95%。
2.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落實國家和省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和車輛購置稅、車船稅、汽車消費稅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對2016-2018年本市公共服務領域應用新能源汽車以及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一定額度補貼;落實差異化的交通管理政策,研究在車輛辦證、年檢、公共停車場停車費、公交專用車道使用、地方收費道路等方面給予新能源汽車優惠;鼓勵整車制造企業積極參與競爭,鼓勵不同技術路線、不同商業模式的探索和發展,促進形成規模效應,不斷降低推廣應用成本。
3.完善配套設施建設和運營服務。加強充電設施建設用地保障。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范圍;供應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鼓勵在已有各類建筑物附設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地方政府協調有關單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積極爭取國家、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等配套設施建設補貼,鼓勵社會資本采用PPP等新型模式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整車租賃、電池回收利用等服務領域,給予一定額度補貼。探索建立以充電量為基準的獎勵補貼政策,減免充電服務費用。
(五)金融支持。
完善金融支撐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建立適應新能源汽車行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創新金融產品,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示范應用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提供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或場外市場掛牌、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加快建立多層次擔保體系。鼓勵國有企業和社會資本以直接投資、戰略投資、股份增發、并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全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和推廣應用示范城市發展。
(六)人才支撐。
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創造條件引入新能源汽車產業領域的國內外優秀領軍人才和技術團隊。支持骨干企業聯合國內知名高校,以技術研究、產品開發、經營管理、知識產權和技術應用等人才為重點,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加強與省內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合作,建立汽車專業公共實訓基地,拓寬各類汽車專業人才供給渠道。優化提升本市職業技術學校專業設置,擴大新能源汽車領域的高技能人才、技術工人職業教育規模。引進和培育各類人才專業服務機構,建立汽車人才信息基礎數據庫、人才供需信息服務平臺,為產業人才引進和培育提供支持。鼓勵企業實行股權、期權、技術入股等多種形式的激勵機制,促進高素質人才向新能源汽車產業集聚。
(七)資金保障。
強化對新能源汽車生產和推廣應用的資金保障。自2016年6月起,在我市企業技術改造、節能循環經濟、重大科技等各類專項資金中進行統籌安排,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資金支持力度。同時,鼓勵投資額大、帶動性強的新能源汽車項目申報國家、省財政專項資金扶持。各縣(區)要在國家、省和市獎補政策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研究出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綜合性獎補政策。
五、附則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市之前相關政策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