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2007〕1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惠州市“十一五”期間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標計劃分解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日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和省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十一五”期間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標計劃分解方案的通知》(粵府〔2006〕12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節約資源基本國策,以建設節約型社會為目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加快技術進步為根本,加強法制建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循環經濟法規體系和科技支持體系,構建新型的經濟發展模式,實現區域內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有關政策規定
(一)按照國發〔2006〕28號文的要求,各地必須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要將“十一五”確定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目標分解落實到各地以及重點耗能企業,實行嚴格的目標責任制;每年要定期公布各地區能源消耗情況;要建立本地區能耗公報制度;要將能耗指標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作為領導干部任期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考核內容,作為國有大中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的重要考核內容,實行節能工作問責制。
(二)粵府〔2006〕125號文明確指出,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降低指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約束性指標,各地要將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績效考核和政績考核,并分解落實到各縣、區以及有關重點企業。
三、主要任務和指標分解
(一)主要任務。按照省政府與我市政府簽訂的《節能目標責任書》要求,我市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按2005年不變價格計算)必須從2005年的0.85噸標煤/萬元下降到2010年的0.74噸標煤/萬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3%,年均下降率2.75%;重點行業主要產品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總體達到21世紀初國際先進水平。
(二)指標分解。各縣、區的具體指標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產業技術進步狀況、未來產業發展預期、GDP能耗情況、能源消費總量、人均能源消費量、產業結構等因素進行分解(詳見附件)。
四、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廣東省節約能源條例》等法律法規,迅速建立和完善節能管理體系,包括建立節能領導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
(二)加強工業、建筑、交通、商業、農村等五大領域的節能管理,出臺和完善相關管理規定,進一步推動節能降耗,使節能降耗真正落到實處。
(三)按照國家、省的統一部署,逐步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推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對未經節能審查或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一律不予審批、核準。
(四)建立能源消耗監測預警制度,加強能源消耗的監測、統計、計量管理工作。
(五)認真落實完成省“雙千”節能企業節能的目標(我市共有31家企業名列其中,包括惠城區4家、惠陽區6家、惠東縣1家、博羅縣10家、龍門縣8家、大亞灣開發區2家),加強我市60家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管理工作。
(六)加大節能監督執法力度。堅決不引進國家公布淘汰的落后工藝和產品,對轄區內已存在的落后工藝和產品,制訂強制淘汰的具體安排和時間表,并嚴格督促落實。同時,根據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嚴格控制高耗能企業的落戶。
(七)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各縣、區每年至少有2家企業成為省清潔生產先進企業。
(八)鼓勵資源綜合利用。貫徹發展循環經濟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廢棄物的再利用行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九)加強節能評價考核工作,逐級落實責任制。建立縣、區節能目標責任制,進一步落實完善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公報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當地主要能耗指標。
(十)廣泛宣傳,形成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輿論氛圍。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積極開展發展循環經濟系列科普活動,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支持節能工作,營造全民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
表一:2005年能耗公報數據
地 區 | 單位GDP能耗 | 單位GDP電耗 | 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 |
全 國 | 1.22 | 1358.5 | 2.59 |
廣 東 | 0.79 | 1195.3 | 1.08 |
惠州市 | 0.85 | 1310 | 0.61 |
惠城區 | 0.64 | 1100 | 0.32 |
惠陽區 | 1.19 | 2242 | 0.78 |
惠東縣 | 0.70 | 875 | 1.03 |
博羅縣 | 1.19 | 1659 | 1.13 |
龍門縣 | 1.34 | 1415 | 8.09 |
大亞灣 | 1.06 | 1520 | 1.35 |
表二:2010年能耗下降指標
地 區 | 單位GDP能耗 | 下降幅度 | 年均下降率 |
全 國 | 0.98 | 20 | 4.01 |
廣 東 | 0.66 | 16 | 3.43 |
惠州市 | 0.74 | 13 | 2.75 |
惠城區 | 0.55 | 13 | 2.75 |
惠陽區 | 1.01 | 15 | 3.10 |
惠東縣 | 0.61 | 13 | 2.75 |
博羅縣 | 1.01 | 15 | 3.10 |
龍門縣 | 1.12 | 16 | 3.43 |
大亞灣 | 0.92 | 13 | 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