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委辦發〔2007〕13號
各縣(區)黨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駐惠各副局以上單位: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惠州市民族宗教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計劃》業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惠州市委辦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7年5月28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的通知》(中發〔2006〕7號)、國家宗教事務局《關于在全國宗教工作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和國家民委《全國民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精神,全面增強我市各級領導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特制定《惠州民族宗教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按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開展民族宗教法制宣傳教育,堅持教育與實踐相結合,為構建和諧惠州和實現建設珠三角東部經濟強市、廣東現代石化數碼產業名城目標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目標和任務
(一)目標
適應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適應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適應新時期對民族宗教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通過開展深入扎實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干部、民族宗教系統全體人員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進一步增強民族宗教干部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少數民族群眾的法律意識,切實提高學法、用法、守法的自覺性。
(二)任務
1、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制度。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深入學習宣傳憲法,是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性、根本性和重點工作。要進一步學習宣傳憲法,努力提高各級領導干部、民族宗教系統人員和宗教人士、廣大信教群眾、少數民族群眾的憲法意識,形成學習貫徹憲法的熱潮,使憲法深入人心。要進一步學習宣傳黨和國家關于民主法制建設的理論、方針和政策,培育民主法制觀念、愛國意識和國家安全統一意識。要繼續學習宣傳《民法》、《刑法》、《反分裂國家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國家基本法律,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2、深入學習宣傳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認真學習,深入宣傳與民族宗教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開展《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城市民族工作條例》、《廣東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的宣傳學習貫徹工作。要進行多層次、多形式、針對不同對象的各類法制培訓,大力提倡和宣傳通過法律途徑、運用法律手段管理民族宗教事務。深入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的社會風尚。要加強依法維權、依法信訪宣傳教育,引導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
3、堅持普法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開展依法行政,促進依法管理,認真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深入學習《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法》。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干部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權責一致,真正實現“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要旨。要完善和推廣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法律為武器,依法維護民族宗教界群眾的合法權益,對農村宗教突出問題實施專項治理,抵御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的滲透,堅決取締非法宗教活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4、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要大力推進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場所、進社區、進鄉村,掀起學法用法的熱潮。
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促進依法行政和提高服務水平。要把法律作為機關學習的重要內容,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充分利用機關學習園地、網絡等陣地,為機關工作人員學法提供條件;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為工作考核內容;積極開展面向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把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務全過程。
開展“法律進場所”活動,促進依法管理。圍繞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和發展,在各個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和培訓,提高宗教教職人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律素質;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促進場所建設、管理和宗教活動的規范化、法制化;繼續推行民主辦教;加強對廣大信教群眾的法制教育。
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促進和諧社區建設。在推進民族工作進社區的過程中,充分利用社區這一民族工作的新平臺,發揮社區法制宣傳園地和法制宣傳教育隊伍的作用,著力開展民族法律法規專題宣傳活動,大力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系。
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把民族宗教法制宣傳教育納入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對農村服務的重要內容,切實提高農村干部和廣大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和知法、守法、用法意識,崇尚科學,自覺抵制封建迷信活動和非法宗教活動,抵制亂建寺觀教堂和露天宗教造像的歪風。
三、對象和要求
(一)教育對象
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黨委、政府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領導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和民族宗教系統所有人員、少數民族群眾、宗教教職人員及信教群眾。要結合工作、學習和生活實際,自覺學習法律,維護法律權威。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民族宗教干部、宗教教職人員的法制教育培訓。
(二)學習內容和要求
1、加強領導干部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依法執政能力。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用法,樹立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觀念,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的能力,規范決策、管理和服務行為。
2、加強民族宗教干部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培養民族宗教干部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觀念。要帶頭學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權力的能力,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確保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
3、加強少數民族群眾法制宣傳教育,著力增強法制觀念。在少數民族群眾中開展法律常識教育,培養愛國意識、守法意識和權利義務意識,培養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加強法律基礎理論教育,增強法制觀念。要充分利用各種教育陣地,突出加強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在服務和管理活動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引導他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自覺用法律規范行為。
4、加強宗教教職人員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法律意識。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法制教育和培訓活動,學習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等法規,培養廣大宗教教職人員樹立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觀念,自覺抵制非法宗教活動和境外滲透,維護安定有序的宗教秩序和社會秩序。
四、步驟與安排
“五五”普法計劃從2006年開始實施,到2010年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1、宣傳發動階段:2007年上半年。各縣(區)、各單位也要依據本計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工作計劃,突出年度工作重點,做到部署及時、措施有效、指導有力、督促到位,確保“五五”普法計劃全面貫徹落實。各單位制定的五年普法計劃,要報市民族宗教局備案。
2、組織實施階段: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按照要求,市的計劃是:
2007年,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努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民族宗教界人士以及廣大群眾的憲法意識,培育民主法制觀念、愛國意識和國家安全統一意識。進一步深入、廣泛地宣傳《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人員任職備案辦法》,緊密結合對具體條款的理解和認識,掌握執法程序和方式方法。于3月舉辦學習《宗教事務條例》培訓班,組織各縣(區)、鄉鎮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領導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參加學習。
2008年,認真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規范行政行為,嚴格依法行政。繼續宣傳《宗教事務條例》。適應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外國人增多的趨勢,加強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主動向外國人宣傳,引導其自覺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做好《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修訂后的《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民族鄉工作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深入學習其它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擬給外來城市流動少數民族人員印發有關民族法律法規的宣傳單張,著力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引導他們守法經營、依法行事。
2009年,深入學習宣傳《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規范行政行為的法律,推進民族宗教工作部門依法行政,完善和推廣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積極探索建立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
3、檢查驗收階段:2010年。對照本方案確定的目標和要求,由市民族宗教局具體組織對全系統“五五”普法計劃實施情況的總結驗收。在此基礎上,對全市民族宗教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五、組織領導和保障
(一)切實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各單位要健全普法工作領導機構,明確領導職責,建立和完善領導小組定期會議、聯席會議、年度工作匯報、工作督查等制度。要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各單位的目標管理責任制。
(二)建立健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各單位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運用各種手段和途徑,面向全社會,尤其是面對服務對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逐步建立評估考核機制,完善評估考核指標體系;建立健全激勵監督機制,開展計劃實施的年度和階段性考核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表彰獎勵工作。
(三)落實法制宣傳教育經費保障。各單位要安排法制宣傳教育專項經費,列入財務預算,專款專用,保證工作正常開展。
(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要充分運用現代傳媒手段和展覽、演示等方式,開辦法制宣傳欄目(專欄、專版),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生動活潑和直觀的法制宣傳教育。利用互聯網平臺,創新網絡法制教育形式。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網站要專門開辟法制宣傳教育欄目,并要會同宣傳、廣電、教育等部門廣泛開展面向社會各層面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要加強宣傳園地建設,在公共場所建立固定和流動法制宣傳設施;加強服務陣地建設,利用社區服務場所、法律服務熱線等形式,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