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2008〕3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省駐惠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一步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提高社會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有效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公安部等5部委《關于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公通字〔2006〕59號)和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粵府〔2006〕101號)、《廣東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規劃》以及省公安廳、發改委、財政廳、勞動保障廳、交通廳《轉發公安部等五部委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粵公通字〔2006〕38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消防力量與經濟發展不均衡、各鄉鎮抗御火災能力較差的實際,制定本規劃。 附件:1.全市各鎮(鄉)、街道辦事處有關情況統計及專職消防隊建設規劃表 縣(區) 2008年完成專職消防隊建設的鎮(辦事處) 2009年完成專職消防隊建設的鎮(辦事處) 備 注 惠城區 惠環、橫瀝、汝湖 潼湖、馬安 2008年至2010年間,其他建制鎮、街道辦事處和民族自治鄉,當地年度GDP水平超2億元的應建設政府專職消防隊。 惠陽區 秋長、鎮隆、沙田 平潭、良井、永湖 惠東縣 稔山、多祝、白花、平海、梁化、鐵涌 博羅縣 公莊、長寧、福田、湖鎮、楊村、柏塘、泰美、石壩 龍華、麻陂、楊僑 龍門縣 平陵、龍華 麻榨、龍江、龍田 大亞灣開發區 合 計 22 11 招收單位 合同制消防員名額 消防協管員名額 市直 57 10 惠城區 32 7 惠陽區 31 7 惠東縣 16 5 博羅縣 20 7 龍門縣 10 4 大亞灣開發區 17 6 總 計 183 46 附件3 以國家公安部、建設部和發改委聯合修訂的《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修訂)》(2006年5月1日頒布實施)為依據,我市鎮(辦事處)專職消防隊建設可參照執行。 房屋類別 名 稱 使用面積指標(平方米) 業務用房 消防車庫(車位數) 270~360(3~4個) 通信室 30 滅火搶險、個人防護器材庫 40~60 被裝營具庫 30~40 會議室、學習室 30~60 辦公室 40~80 干部備勤室 40~80 消防員備勤室 70~120 輔助用房 餐廳、廚房 60~80 浴室、廁所、盥洗室 70~100 其他 10 三、裝備標準 種 類 名 稱 標 準 滅火消防車 水罐或泵浦消防車 1 水罐或泡沫消防車 1 壓縮空氣泡沫消防車 選配 干粉消防車 選配 舉高消防車 登高平臺消防車 選配 云梯消防車 選配 舉高噴射消防車 選配 專勤消防車 搶險救援消防車 選配 排煙消防車或照明消防車 選配 后援消防車 自裝卸式消防車(含器材保障、生活保障、供液集裝箱) 選配 器材消防車或供水消防車 選配 小型車 消防摩托車 選配 種類、名稱 配備標準 機動消防泵(含浮艇泵) 1臺 移動式消防炮 - A 、B 類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空氣泡沫槍 2套 二節拉梯 1把 三節拉梯 1把 掛鉤梯 1把 水帶 1200米 消火栓扳手、水槍、分水器、接口、包布、護橋等常規器材工具 按所配車輛技術標準要求配備 名 稱 主要用途 配 備 備份比 備注 消防頭盔 頭部、面部及頸部的安全防護 1頂/人 4∶1 消防員滅火防護服 滅火救援作業時的身體防護 1套/人 4∶1 指揮員可選配消防指揮服 消防手套 手部及腕部防護 2副/人 - 消防腰帶 登梯作業和逃生自救 1根/人 4∶1 消防員滅火防護靴 小腿部和足部防護 1雙/人 4∶1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缺氧或有毒現場作業時的呼吸防護 8具 - 備用氣瓶按照正壓空氣呼吸器總量1:1備份 強光防爆手電 消防人員單人作業照明 4支 - 消防員呼救器 消防員呼救報警 1個/人 4∶1 若消防員呼救器具備方位燈功能,方位燈可不配。 方位燈 消防人員在黑暗或濃煙等環境中的位置標識 1個/人 5∶1 消防輕型安全繩 消防員的自救和逃生 1根/人 4∶1 消防腰斧 破拆和自救 1把/人 5∶1
《惠州市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三年規劃(2008年—2010年)》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二日
惠州市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三年規劃(2008年—2010年)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因地制宜,合理規劃,堅持標準,全面推進。2008年至2010年期間,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隊伍為主體,以鄉鎮專(兼)職消防隊、企業專職消防隊、農村專(兼)職消防隊、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合同制消防員、消防協管員等為補充,全面覆蓋各鄉鎮,能有效控制各類火災事故發生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形成具有惠州特色的防火滅火消防體系,為全市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市成立以楊燦培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張愛中副秘書長為副組長,市公安局、財政局、發改局、勞動保障局、交通局和公安消防局等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負責組織協調。
三、工作目標和任務
根據粵公通字〔2006〕380號文的精神,2008年至2010年,我市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是:
(一)大力發展鄉鎮(辦事處)和大型企業專(兼)職消防隊伍。據統計,全市共有街道辦事處、建制鎮及民族自治鄉67個,其中中心鎮18個,2006年地區生產總值超過2億元的經濟發達鎮(辦事處)56個。56個經濟發達鎮(辦事處)中,惠城區的河南岸、江南、江北、龍豐、橋西、橋東,惠陽區的淡水、新墟,惠東縣的平山,博羅縣的羅陽,龍門縣的龍城等11個鎮(辦事處)在公安現役消防隊的保護范圍內(根據《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公安消防站責任區面積不應大于7平方公里,應以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公安消防隊可到達的地點為公安消防隊的保護范圍)。公安現役消防隊保護范圍之外的惠城區的水口、陳江、小金口、三棟、潼僑、瀝林,惠東縣的吉隆、大嶺,博羅縣的石灣、龍溪、園洲,龍門縣的永漢等12個鎮(辦事處)成立了政府專(兼)職消防隊伍。但全市仍有33個鎮(辦事處)未建立相應的消防組織。按照粵公通字〔2006〕380號文的要求,地區生產總值超2億元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2008年至2010年,在公安現役消防隊保護范圍外的其他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工業區、開發區,要根據當地年度地區生產總值水平和實際需要,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任務詳見附件1)。
到2008年底,大型企業(尤其是大型石化企業、發電廠、大型電子企業、大型倉庫和物流中心、大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大型碼頭以及在公安現役消防隊的保護范圍外的大型企業等)應根據《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任務。
(二)大力發展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社區、農村義務消防隊。到2010年底,全市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均應建立義務消防隊,隊員人數應占單位總人數的10%以上;重點單位義務消防隊隊員應占單位總人數20%以上。
到2010年底,每個城鎮社區、農村村莊要建立一支群眾義務消防隊,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負責本轄區的初期火災撲救和消防宣傳工作。
(三)加強合同制消防隊伍建設。根據2006年11月省政府在中山市召開的全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暨農村消防工作會議精神,我市在2007年至2009年分三年招收310名合同制消防員和80名消防協管員充實公安消防隊伍,其中2008年全市招收183名合同制消防員和46名消防協管員(招收任務詳見附件2), 2009年至2010年招收任務根據省下達的指標另行確定。
四、隊伍建設
各級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負責人是當地行政區域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全面負責。
(一)專職消防隊伍建設。
專職消防隊應按照“有固定場所、有人員、有裝備、有經費保障”的基本原則建設。政府專職消防隊可單獨建設,也可以采取政府、企業聯建等方式建設。
1.硬件設施。專職消防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配備營房和器材裝備。鎮級專職消防隊和大型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參照普通消防站標準配備(詳見附件3),企事業單位、鄉、村級專職消防隊參照小型普通消防站配備,應設置訓練場地,配備相應的訓練器材。
專職消防隊的營房場地設置、辦公和生活設施由當地政府負責落實。
2.人員配備。專職消防隊人員配備數量不應少于10人。
3.裝備建設。專職消防隊應根據普通消防站器材配備標準配置相應的器材裝備。應配備消防戰斗車不少于1臺,并配備相應的供水、攀登、破拆、救生和通信等器材。消防戰斗車服役年限不得超過10年。
4.經費保障。各地在建設政府專職消防隊的過程中,應保證營房場地、辦公、生活、器材裝備等硬件建設經費的落實。營房場地建設和辦公、生活設施的購置由當地政府負責落實經費;車輛器材裝備購置經費由市、縣(區)政府給予一定補助,各鄉鎮(辦事處)每新建一個專職消防隊,由市政府補助10萬元,縣、區政府補助20萬元,不足部分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自行解決。新建專職消防隊所需的市和縣、區政府補貼經費補助應在每年上半年落實到位。
政府專職消防隊建成后,各級財政應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每年將政府專職消防隊伍人員經費、業務經費和消防設施維護費用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隨地方經濟的發展,逐步加大對消防工作經費的投入力度,以確保多種形式消防隊健康發展,使之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
企業專職消防隊實行與單位員工同酬的工資制度,享受生活及崗位補貼等福利待遇,建隊單位負責統籌和保證各類經費落實。
(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區、農村義務消防隊伍建設。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按照單位員工總數的10%以上,重點單位按20%以上,確定義務消防隊員;社區、農村義務消防隊應按照居民和村民人數來確定義務消防隊員,但不應少于10人。各種形式的義務消防隊要成立由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主要領導負責的組織機構,指派專人管理,明確任務,制定應急預案和相關管理制度,配備必需的消防器材,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三)合同制消防員和消防協管員隊伍建設。合同制消防員、消防協管員隊伍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合同制消防員、消防協管員的招收、使用、福利待遇等一系列問題由各級政府組織公安、勞動保障、消防、財政、人事等部門研究解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工作的重要性,明確由各縣、區政府的防火責任人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工作責任人,并成立相關的領導機構,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加大投入,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多種形式消防隊建設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規劃保障。各地要將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作為鄉鎮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措施,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因地制宜,科學制定相應的三年規劃,合理安排,穩步推進;全市各級消防機構要積極當好政府參謀,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督促推進本地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工作;財政、民政、規劃建設、農業等職能部門要通力協作,為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提供資金、場地和人員等各方面的支持。
(三)加強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本著“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采取政府投資與社會籌資相結合的辦法,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確保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健康發展壯大。
(四)加強人員保障。各級政府要做好政府專(兼)職消防隊的保障工作,切實保障隊員的合法權益,逐步改善政府專(兼)職消防隊伍的工作和生活條件;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政府專(兼)職消防隊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應督促本地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將所屬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經費,包括人員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消防設施的配備、更新、維護和保養以及教育培訓等,納入本單位年度預算,確保資金落實到位。
(五)加強檢查考核。各級政府要把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納入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檢查指導。從2008年起,市政府將每年對各縣、區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落實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對工作進展緩慢、建設標準不高、不能形成戰斗力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六)盡快形成戰斗力。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專職消防隊伍建設要盡量做到邊建設、邊訓練、邊裝備,抓緊形成戰斗力。專職消防隊要按照建設標準和實際裝備能力,落實好人員、車輛及其它必須裝備。各地消防機構要加強對專職消防隊伍的指導,幫助建立健全各種正規的滅火執勤規章制度,規范專職消防隊日常管理和執勤訓練,確保專職消防隊伍的戰斗力。
2.2008年合同制消防員消防協管員招收任務表
3.專職消防隊(普通消防站)建設標準
附件1全市鎮(鄉)、街道辦事處專職消防隊建設規劃表
附件22008年合同制消防員、消防協管員招收任務表
專職消防隊(普通消防站)建設標準
一、規劃布局與選址
(一)鎮(辦事處)專職消防隊的布局,一般應以接到出動指令后5分鐘內消防隊可以到達轄區邊緣為原則確定。
(二)消防站的選址應符合下列條件:1.應設在轄區內適中位置和便于車輛迅速出動的臨街地段,其用地面積應滿足業務訓練的需要。2.其主體建筑距醫院、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影劇院、商場等容納人員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應小于50米。3.轄區內有生產、貯存危險化學品單位的,消防站應設置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或側風處,其邊界距上述危險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米。4.消防站車庫門應朝向城市道路,至道路紅線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
(三)消防站一般不應設在綜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況下,設在綜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應有獨立的功能分區。
二、建筑標準
(一)消防站的建筑標準,應根據消防站的類別和有利執勤備戰、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則合理確定。
(二)二級普通消防站的建筑面積指標應達到1600~2300平方米,并應有必要的訓練場地。
(三)消防站應設置下列業務功能用房和輔助用房:
(一)普通消防站裝備的配備應適應撲救本轄區內一般火災和搶險救援的需要,特勤消防站的裝備配備應適應撲救與處置特種火災和災害事故的需要。
(二)專職隊消防車的應配備2~3臺,常用消防車配備標準參照下表:
(三)消防站滅火器材配備,不應低于下表的規定:
(四)專職隊消防員個人基本防護裝備配備品種及數量不應低于下表的規定:
(五)消防站通信裝備的配備,按照接警獨立的原則,配備專用報警電話線路,辦公電話與報警電話分離;火場指揮通信根據需要配置不少于4臺手持無線對講機。
(六)消防站應設置單雙杠、獨木橋、板障、軟梯等技能、體能訓練器材。
(七)消防站的消防水帶、滅火劑等易損耗裝備,應按照不低于投入執勤配備量1∶1的比例保持庫存備用量。
四、人員配備
(一)專職隊人員數量應根據其擔負的任務確定,最低不應少于10人。專職消防隊應配備正、副隊長和指導員。隊長和指導員的人選由本單位或鄉鎮政府任命。
(二)專職消防隊員應經消防專業技能培訓,并取得戰斗員等級證書后,方能上崗執勤。
(三)專職消防隊干部年齡不得超過50歲,隊員年齡不得超過40歲。
(四)隊員實行聘任制和勞動合同制,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招聘。專職消防隊員招聘條件:
1.熱愛消防工作;
2.身體健康,身高在165厘米以上;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年齡在18至35歲之間。
五、小型消防站建設可參照普通消防站標準
(一)小型消防站應設置專用辦公室、消防員值班備勤室以及器材庫室等必要的辦公、生活用房。
(二)小型消防站配備消防車不少于1臺,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并應根據普通消防站建設標準配備個人防護裝備。
(三)小型消防站配備人數不應小于6人。
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原則上參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要求執行,結合廣東省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和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專職消防隊,要達到“有人員、有營房、有車輛、有執勤”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