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國土空間
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
惠府〔2025〕1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惠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已經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自然資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
惠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2021-2035年)
目 錄
前 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現狀基礎與風險識別
第三章 規劃目標與空間策略
第四章 統籌劃定“三區三線”,優化國土空間總體格局
第一節 統籌劃定“三區三線”
第二節 以“1+1+1”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
第五章 支持城鄉融合發展,打造灣區精品農業空間
第一節 加強耕地保護與農業空間格局優化
第二節 營造記得住鄉愁的魅力鄉村
第三節 支撐城鄉高質量融合發展
第六章 強化生態空間保護,釋放自然資源多元價值
第一節 加強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空間保護
第二節 實施生態系統修復治理
第三節 支撐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
第七章 精準配置資源要素,建設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
第一節 引導城鎮體系布局優化
第二節 支撐“2+1”現代化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
第三節 構建均衡協調的生活空間布局體系
第四節 推進地下空間綜合立體開發
第八章 優化用地用林用海,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
第一節 優化城市規劃分區和用地用海結構
第二節 引導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科學利用
第三節 完善山海聯動的藍綠空間網絡
第九章 展現嶺東名郡風采,凸顯依山沿江濱海風貌
第一節 構建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
第二節 活化利用歷史文化資源
第 三節 塑造特色鮮明的多層次城鄉風貌
第四節 加強重點地區風貌引導和管控
第十章 完善基礎設施體系,保障國土空間安全韌性
第一節 構建復合高效的對外交通網絡
第二節 打造一體化城市交通網絡布局
第三節 建設人與自然共生的安全韌性城市
第四節 完善市政基礎設施配套
第十一章 統籌自然資源整治利用,全面提升空間綜合價值
第一節 統籌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
第二節 實施國土綜合整治
第三節 推進城市更新和存量土地盤活
第十二章 推進陸海統籌開發保護,建設現代化海洋城市
第一節 協調陸??臻g功能布局
第二節 實施岸線精細化管理
第三節 推動海島分類保護
第十三章 踐行雙區驅動戰略,支撐構建廣東省區域協調發展格局
第一節 深度參與“雙區”建設
第二節 積極融入廣東省新發展格局
第十四章 健全傳導管控機制,保障規劃有序有效實施
第一節 完善規劃編制、傳導與實施管控體系
第二節 健全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
第三節 規劃實施保障政策
第四節 近期行動和重點項目保障
前 言
惠州是一座歷史悠久的文化名城,曾經是東江流域千年的經濟文化中心;惠州也是一座改革開放的前沿城市,通過創新帶動城市發展。這里有儒家文化與道教發源交織碰撞的沉淀,更有近代民主革命與現代經濟改革奮發的印記。歷經千年積淀和設市后三十多年的快速發展,惠州已經建設成為一座依山伴湖、擁江抱海、底蘊深厚、人文薈萃的現代化都市。
本規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持走中國式現代化道路,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深入落實國家重大戰略布局及省委、省政府與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圍繞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和構建新發展格局戰略任務,強化惠州市作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粵港澳大灣區重要節點城市、世界級綠色石化產業高地、珠江東岸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重要城市等主要職能,統籌安排全域全要素空間資源布局,支撐惠州建設成為廣東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重要地區、更加幸福國內一流城市。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編制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粵發〔2021〕5號),對惠州市域范圍內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作出總體安排和綜合部署,合理保護與利用全市國土空間資源,為建設更加幸福國內一流城市提供空間保障,支撐惠州市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廣東省、惠州市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等,制定本規劃。
第2條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
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
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廳字〔2019〕48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6.《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
7.《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8.《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9.《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指南(試行)》(2020年)
10.《惠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11.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及標準規范等
第3條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持走中國式現代化道路,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鄉村振興戰略為牽引,搶抓“雙區”和橫琴、前海、南沙三大平臺建設戰略機遇,深入落實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實現高效能治理,統籌安排全域全要素空間資源布局,支撐惠州建設成為廣東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重要地區、更加幸福國內一流城市。
第4條 規劃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切實加強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建立健全綠色低碳的基礎設施體系,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努力成為新時代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典范。
區域協同、全域統籌。落實主體功能戰略,統籌優化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把握重點、精準發力,增強經濟發展優勢區域承載力,促進生態發展區、城市發展區與海洋發展區協調發展,推動形成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市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
以人為本、注重品質。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努力建設均衡共享的公共服務體系、美麗寧靜的生態環境,著力打造高品質國土空間,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
傳承文化、彰顯特色。堅定文化自信,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注重文明傳承和文化延續,統籌協調城鄉建設和歷史文化保護的關系,加強城市風貌管控,切實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讓城市留下記憶,讓人們記住鄉愁,彰顯嶺東名郡風采。
多規合一、智慧規劃。強化規劃權威性,加快構建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以統一用途管制為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依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實施國土空間監測預警和績效考核機制,健全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全面提升國土空間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第5條 規劃期限
本規劃基期為2020年,期限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遠景展望至2050年。
第6條 規劃范圍
本規劃國土空間范圍包含市域和中心城區兩個層次。市域范圍包括惠州市行政轄區內全部陸域和管轄海域國土空間,其中規劃陸域范圍為陸域行政轄區范圍,包括惠城區(含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惠陽區(含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惠東縣、博羅縣和龍門縣(市轄區范圍包括惠城區(含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惠陽區(含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海域范圍以海域勘界成果為準。中心城區范圍包括橋東街道、橋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龍豐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和惠州市林場共8個街道和1個林場,總面積338.47平方公里。
第7條 規劃解釋
本規劃由惠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章 現狀基礎與風險識別
第8條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現狀評估
空間格局逐步優化,沿江向海特征日漸明晰。市域南部、北部地區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特征差異較為顯著,人口、企業、資本等要素主要集中在南部惠城區(含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惠陽區(含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沿江、沿海地區,北部地區開發強度相對較低,人口、產業主要依托惠東、博羅、龍門縣城和中心鎮呈“點狀集聚”特征,全市總體呈現以南部地區為發展主戰場的沿江向海國土空間開發格局。
生態優勢得到發揮,逐步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葜菔峭暥壬儆械奈锓N豐富地區,擁有亞洲大陸唯一的海龜自然保護區和廣東省最為豐富的珍稀植物種類數量,境內的東江干流是供給廣州、深圳、香港等地的重要水源。為進一步鞏固生態本底優勢,惠州嚴格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劃定陸域和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積極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水質達標率處于領先水平,空氣質量穩居全國重點城市前10位,讓“綠色寶藏”成為特有的城市競爭力。
人口要素加速集聚,公共服務配套存在短板。近年來惠州市人口增長保持較高水平,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達到604萬人,位列全省第七,年增長率快于全省平均水平,是深圳都市圈人口增長的重要支撐。在區域層面,都市圈臨界地區人口活躍度高,深莞惠跨城“雙棲”人群增多,實際服務人口數量較大。在市域層面,南部城市發展區和北部生態發展區人口規模比例約7:3,城市發展區人口增速遠高于生態發展區。但惠州現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仍存在供給不足和結構性問題,部分地區基本醫療、基礎教育、基本養老等民生領域短板較為突出,15分鐘社區生活圈建設有待加強,區域性高等級公共服務設施不足,生活空間品質與高質量發展的導向不相匹配。
基礎設施日臻完善,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增強。在綜合交通方面,高效通暢的海陸空立體交通網絡基本形成,機場和港口建設能級大幅提升,高速公路通車總里程居全省第3,綠色交通出行比例進一步提高。在市政設施方面,500千伏線路長度居全省首位,5G基站建設加速推進,行政村集中供水實現全覆蓋,城鎮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回收利用率得到提升。在安全韌性方面,應急消防能力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抵御外江洪水能力達到百年一遇標準,防災減災體系初步建立。
第9條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風險評估
生態環境和耕地保護壓力加大,國土空間開發與保護矛盾日益凸顯。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壓力持續加大,惠東縣北部、博羅縣和龍門縣東北部等生態屏障部分受損。耕地受污染問題仍然存在,耕地面積不斷減少。近岸海域生態保護和開發建設存在矛盾,南部沿海地區水量性及水質性缺水問題日益顯現。市域中南部地區自然本底條件優良,城鎮建設適宜區與農業生產適宜區在此高度重疊,國土空間開發與保護矛盾日益凸顯。
地形地貌類型多樣復雜,存在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險?;葜菔械靥帠|南沿海地震帶中段,存在中強地震發生的地震地質構造背景,目前被劃為國家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存在較高的地震災害潛在風險。同時,在強降水日、洪澇、臺風和風暴潮發生頻率增多的趨勢下,中南部及沿海地區受災風險進一步加大,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呈現上升趨勢。
區域發展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多,區域競爭優勢有待加強。在“雙區驅動”戰略背景下,廣州、深圳等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城市的輻射能力進一步增強,隨著深中通道等跨珠江通道陸續推動建設,深圳與汕尾等周邊城市合作共建模式探索持續深入,惠州面臨的區域競爭日益激烈,亟待通過優化資源配置、健全管理體制機制等手段將區域流動要素轉變為發展主動力。
城鎮格局較為分散,發展合力尚未充分釋放。長期以來資源均質布局造成城區首位度和中心性較低,城鎮空間拓展呈現出均質化發展特征,市域范圍缺乏強有力的發展極核,城區體量小、人口和用地集聚度不高。原有的資源配置方式與“促進各類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并向優勢地區集中”的理念不相適應,與國家實行總量和強度“雙控”要求不相適應,資源配置和利用方式亟待優化。
國土空間治理存在不少短板,國土空間治理體系亟待健全。長期以來,空間性規劃類型過多、內容重疊沖突,造成了規劃審批流程復雜、周期過長和規劃修改頻繁等問題,現行空間性規劃編制審批管理體系不完善,規劃相關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體系尚不健全。同時,詳細規劃缺乏總體制度框架,編制、審批、管理相關的一系列配套技術標準亟待出臺。城市治理智慧化、精細化水平有待提高,老城更新、地上地下空間開發管理等缺乏統籌,城市治理體系和水平有待提升。
第三章 規劃目標與空間策略
第10條 目標愿景
廣東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重要地區、更加幸福國內一流城市。
到2025年,經濟社會實現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建設更加幸福國內一流城市。經濟實力躍上新臺階,創新引領獲得新支撐,產業競爭力更具新優勢,改革開放邁上新高度,社會文明程度達到新水平,生態文明建設邁入新境界,幸福惠州建設取得新成效,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實現新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實現新提升。
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實力、發展質量躋身全國一流城市行列。基本實現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高質量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國內一流城市的影響力、知名度顯著提升,建成城市特質更加明顯、競爭力更強、開放水平更高、民生福祉更好、經濟社會發展韌勁更足的粵港澳大灣區現代化城市。
到2050年,全面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成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經濟發展水平位居全國前列、社會和諧安定有序、文化魅力蜚聲海外的活力宜居典范城市。
第11條 城市性質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深入挖掘惠州歷史文化名城的價值和特色,保護和搶救歷史文化遺產及其歷史環境,延續歷史城區傳統格局和風貌,提升歷史文化保護地區城鄉建設品質,打響粵港澳大灣區文旅名城品牌,推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煥發新光彩。
粵港澳大灣區重要節點城市。發揮自身優勢,深化改革創新,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全面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特色鮮明、功能互補、具有競爭力的重要節點城市。強化與廣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互動合作,帶動周邊特色城鎮發展,共同提升城市群發展質量。
世界級綠色石化產業高地。發揮大項目、“鏈主”企業帶動效應,做長做精石化產業鏈,依托??松梨诨葜菀蚁╉椖?、中海殼牌三期乙烯項目、恒力(惠州)PTA項目等重大項目建設,推進石化產業高端化、智慧化、綠色化發展。
珠江東岸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重要城市。響應全球科技產業智能化發展趨勢,依托石化和電子信息特色產業基礎,發揮土地空間資源優勢,集中力量打造石化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等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加快推進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
第12條 城市規模
規劃至2035年市域常住人口規模為850萬人左右,結合深圳都市圈一體化發展趨勢,按照實際服務管理人口950萬人的需求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按照千萬級人口需求預留遠景國土空間格局和相應資源配置能力。以中心城區、城市主中心和副中心、重點平臺為主要載體,逐步引導人口向市域南部集中,到2035年全市城鎮化率達到85%左右。規劃至2035年全市人均城鎮建設用地面積不超過115平方米,中心城區人均城鎮建設用地面積不超過95平方米。
第13條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目標
科學推動國土保護和開發利用,優化國土空間資源配置,到2035年,基本形成安全、富饒、惠民、綠美的高品質國土空間。
安全國土。農業空間和生態空間格局穩固,糧食安全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到位,自然資源集約永續利用體系基本形成,抵御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能力顯著提升,支撐加快實現“碳達峰”與“碳中和”。
富饒國土。土地開發利用效率和水平顯著提升,集約高效、城鄉融合、陸海統籌的城鎮化高質量發展格局全面形成,科技創新和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空間得到充分保障,支撐打造“雙區”建設的戰略支點。
惠民國土。人口和城鎮化布局持續優化,形成人地關系更加協調的國土空間資源配置模式,構建均衡便利、城鄉協調的高品質公共服務配套體系,支撐建設創業宜居的理想城市。
綠美國土。通山達海、半城山色半城湖的城鄉景觀風貌特色進一步凸顯,歷史文化保護體系全面優化,水清岸綠、天藍海凈的美好生態環境得到充分保護,支撐建設公園城市、綠美惠州。
第14條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策略
“筑屏通廊”的生態保護策略。立足惠州通山達海的自然地理特性和在區域生物多樣性保護格局中的突出作用,強化北部地區粵港澳大灣區外圍丘陵淺山生態屏障以及南部海岸帶保護,以碧道、綠道和生物遷徙廊道保護為支撐構建聯動區域的生態廊道體系,支撐打造綠美廣東。
“雙區驅動”的區域協同策略。落實“雙區驅動”戰略,以交通直連直通、產業互補協同為主要支撐,扎實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全力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打造具有區域支撐帶動作用的新增長極。
“強心育極”的格局重構策略。強化市級統籌,集中力量推進中心城區提質擴容及首位度提升,集中優勢資源打造高質量發展平臺。強化輻射帶動,形成梯度有序、重點突出、動力強勁的城鎮發展空間格局。
“效益倍增”的資源配置策略。順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引導增量建設用地資源向發展優勢地區集中布局,以“點狀開發”推動生態和鄉村地區用地資源精準投放,分區分類推動存量用地騰挪盤活和更新改造,支撐“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實施。
“提質惠民”的品質提升策略。面向兒童、老年人、創新創業人才等不同人群以及城鎮、鄉村等不同地區的多樣化公共服務配套需求,按照一流城市的標準支撐建設民生服務完善的現代化城市,形成與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城市綜合承載力。
第15條 規劃指標管控
科學構建規劃指標體系。合理制定差異化的管控指標,從空間底線、空間結構與效率、空間品質等方面構建規劃指標體系,包含10項約束性指標和32項預期性指標,引導資源要素向經濟發展優勢地區集聚,推動全市各區域優勢互補、差異化協調發展。
強化約束性指標底線管控作用。落實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等10項指標作為約束性指標,嚴格向下層次規劃分解落實,在規劃期內不得突破。
引導預期性指標良性發展。堅持統籌協調和分類指導,按照惠州市主體功能區和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引導常住人口規模、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每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地耗等預期性指標按照經濟社會發展預期合理發展,可根據全市重點工作安排及城市體檢評估結果進行動態優化。
第四章 統籌劃定“三區三線”,優化國土空間總體格局
第一節 統籌劃定“三區三線”1
第16條 優先劃定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
落實耕地保護任務。全面推行耕地保護“田長制”,貫徹國家關于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及防止耕地“非糧化”的要求,按照“以人定地、人地掛鉤”思路逐級分解保護任務,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82.65平方公里(132.40萬畝)。
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將現狀集中連片、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的穩定利用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到2035年全市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796.67平方公里(119.50萬畝)。
嚴格永久基本農田占用與補劃。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永久基本農田不得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
1“三區”指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城鎮空間,“三線”指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
第17條 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全市劃定陸域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約2101.15平方公里,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約1393平方公里2。生態保護紅線內依據國家相關政策進行嚴格管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核心保護區外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各級各類空間規劃編制要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的管控要求,發揮生態保護紅線對于國土空間開發的底線作用。
2 海洋生態保護紅線所涉及的海域范圍僅為規劃工作范圍,不作為海域行政管轄權范圍確定的依據。
第18條 合理劃定城鎮開發邊界
城鎮開發邊界劃定。落實重大戰略,將承載參與“雙區”建設、支撐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高民生配套水平等功能的重點地區優先納入城鎮開發邊界。全市城鎮開發邊界面積1052.84平方公里,全部為城鎮集中建設區。
城鎮開發邊界內管控。在城鎮開發邊界內實行“詳細規劃+規劃許可”的空間管控方式,通過逐層編制單元規劃、地塊開發細則(地塊圖則),落實市、縣總體規劃,并作為規劃許可的依據。
城鎮開發邊界外管控。在城鎮開發邊界外按照規劃分區和用地用海分類實行“約束指標+分區準入”和“詳細規劃+規劃許可”的空間管控方式。城鎮開發邊界外原則上不得進行城鎮集中建設,建設用地布局應符合上級關于城鎮開發邊界外建設項目相關管控要求。
第二節 以“1+1+1”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
第19條 落實主體功能區布局與資源配置
構建“3+N”主體功能區體系。銜接廣東省主體功能分區方案,立足惠州資源環境稟賦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將惠城區(含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惠陽區(含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劃為國家級城市化地區,將惠東縣(除寶口鎮、安墩鎮、白盆珠鎮、高潭鎮以外的其他鎮街)、博羅縣劃為省級城市化地區,將龍門縣劃為國家級農產品主產區,將惠東縣的寶口鎮、安墩鎮、白盆珠鎮和高潭鎮劃為省級重點生態功能區。同時,劃定歷史文化資源富集區、特別振興區等,按名錄實施管控。
推動國土空間資源高效配置。以城市化地區為載體建立面向產業創新和民生配套需要的資源配置機制,加大用地用林用海保障,優先滿足重點產業平臺和重點項目的空間需求。農產品主產區以推動農業現代化和規?;洜I為重點,聚焦現代農業產業園等新型農業生產平臺,探索“點狀供地”等多種國土空間資源保障方式,推動農用地合理有序流轉。重點生態功能區落實生態環境底線管控要求,在保障基本民生配套的基礎上鼓勵發展資源環境可承載的特色產業,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
第20條 謀劃“豐脊擁灣,山海聯動”的“1+1+1”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
優化構建市域空間格局。在區域層面,強化西向軸帶,緊密聯系深圳都市圈;鞏固東向沿海走廊,對接海西經濟區;延展北向發展軸線,輻射帶動粵北城市,鏈接江西。在市域層面,以“豐”字交通主框架3為支撐,串聯城市發展重點功能片區,釋放沿線用地潛力,打造“交通引導產業、產業支撐城市”的空間布局。統籌7個縣(區),打造多個平臺、節點,集中力量培育承載灣區一流功能、帶動全市高質量發展的現代化發展極核。強化市域空間統籌,沿羅浮山、象頭山、蓮花山等自然山體和海岸線為界構建市域“1+1+1”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將全市劃分為1個生態發展區、1個城市發展區、1個海洋發展區實施差異化發展。
將生態發展區打造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綠色花園”。堅持民生優先、綠色發展,優先保障民生設施和鄉村振興發展空間,堅守生態屏障,探索“兩山”價值轉化的新路徑。加強羅浮山、南昆山、蓮花山與珠三角外圍連綿山體的協同保護,筑牢粵港澳大灣區外圍丘陵淺山生態屏障。按照山體生態屏障、河湖濕地、連片農田等生態功能要素的空間分布,劃分南昆山片區、龍門北片區、羅浮山片區、博東片區、蓮花山片區五大生態片區實施差別化發展。
推動城市發展區建設集聚高效的“活力城市”。堅持生態優先、集聚發展,在嚴格管控農業和生態空間的基礎上引導建設用地等各類要素集中布局,按照“增量變革、存量優化”的思路將可以承載新發展功能、潛力用地空間較大、發展想象空間較廣的地區劃分為增量片區,結合重點項目及千億級園區等重點平臺,通過資源整合,優先保障增量國土空間資源供給,打造惠州建設“廣東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的主戰場;將開發建設相對成熟的地區劃分為存量片區,塑造惠州建設“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重要地區”的樣板區,實現存量空間盤活利用和城市品質全面提升。
依托海洋發展區塑造兼具經濟發展動力和宜居品質的“魅力海灣”。堅持陸海統籌、立體開發,優先劃定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拓展藍色經濟空間。緊密聯動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圈層,以流域為單元抓好陸海生態空間“大保護”,優先保護廣東惠東海龜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惠州大亞灣水產資源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區,加強濕地、紅樹林保護修復。以海岸帶為載體協調陸海開發“大格局”,推動陸海生產生活空間相協調,保障重點產業平臺項目建設空間,以世界級港口群和臨港產業集群支撐廣東沿海經濟帶建設。
3 “豐”字交通主框架指惠州市規劃“三橫一豎”的交通軸線,其中:第一“橫”由沿江交通軸線和國道G324北上共同組成,第二“橫”由中部交通軸線和東西交通軸線東段共同組成,第三“橫”由東西交通軸線與南北交通軸線惠東支線共同組成,一“豎”為南北交通軸線。
第五章 支持城鄉融合發展,打造灣區精品農業空間
第一節 加強耕地保護與農業空間格局優化
第21條 構建“三區一帶”農業空間格局
現代都市農業區主要包括惠城區橫瀝鎮、蘆洲鎮、水口街道、汝湖鎮和惠陽區平潭鎮,依托區位優勢和農業生產基礎,高質量推進都市現代農業發展,提高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保障供給能力,支撐珠三角都市農業區建設。城鄉產業融合區主要包括惠城區(不含橫瀝鎮、蘆洲鎮、水口街道、汝湖鎮)、惠陽區(不含平潭鎮)、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惠東縣(不含稔山鎮、平海鎮、黃埠鎮、安墩鎮、白盆珠鎮、寶口鎮、高潭鎮),引導農業農村發展與城市更新緊密結合,推動建設農業產業強鎮和示范村?;菝类l村優勢區主要包括惠東縣安墩鎮、白盆珠鎮、寶口鎮、高潭鎮以及博羅縣、龍門縣,按照綠色發展理念打造綠色農產品生產供應基地,建設集山地綠色生產、山水田園觀光、農事體驗、登山健身、休閑度假等于一體的山地生態農業經濟圈。農旅一體濱海經濟帶主要包括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惠東縣稔山鎮、平海鎮、黃埠鎮,以海洋資源、傳統文化為依托,打造高品質農旅濱海經濟帶,促進濱海休閑旅游、漁業產業、海洋牧場發展。
第22條 引導特色優勢農業集聚發展
立足“三區一帶”農業空間格局,依托各地農業資源稟賦,推進惠州優勢特色農產品產業集群和省級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做強做精絲苗米、馬鈴薯、梅菜、荔枝等國家地理標志農產品,推動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支撐惠州粵港澳綠色農產品生產供應基地、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基地建設,增加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合理安排畜禽養殖空間布局,統籌支持解決畜禽養殖用地需求,推動畜禽養殖高質量發展。依托海洋資源稟賦,提升漁業基礎設施水平,推進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
第23條 推進“三位一體”4耕地保護
嚴格耕地占補平衡。加強耕地用途轉用監督,從嚴控制各類占用耕地行為。將非農建設、造林種樹、種果種茶等各類占用耕地行為統一納入耕地占補平衡管理,除國家規定情形外,各類占用耕地行為導致耕地減少的,均應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補充與所占用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結合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整改恢復等工作,有序推進補充耕地實施。
劃定耕地整備區。結合耕地恢復潛力調查及后備資源調查評價成果,在耕地保護專項規劃中劃定耕地整備區。對歷史耕地做好分類處置,通過復耕、墾造水田等措施補充耕地數量。通過對宜耕園地、坑塘水面和零散未利用地等的開發,拓寬補齊耕地途徑,提高耕地恢復的潛力。引導破碎零散后備耕地集中布局,提高耕地利用效率。
健全和完善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制度。在耕地保護專項規劃中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按國家有關規定上圖入庫管理。非農建設依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應按照數量不減、質量不降原則,優先從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中補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高標準農田以及整治恢復增加的優質耕地,應當優先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范圍內的地塊按一般耕地管理,并應當結合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進行動態更新。
統籌耕地保護與生態建設。全面提升耕地質量,加強耕地提質改造項目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有機結合,逐步提高糧食產量和自給率。加強耕地生態管護與生態功能價值提升,推進污染土壤修復與治理,在礦區廢棄地探索發展復合生態農業,將集中連片耕地作為城市生態廊道、生態斑塊的重要組成部分。
4即推進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
第二節 營造記得住鄉愁的魅力鄉村
第24條 分類引導鄉村發展建設
根據村莊區位條件、發展基礎和資源稟賦,按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護、搬遷撤并、一般發展五種類型引導鄉村分類發展,推動土地、產業等資源要素合理配置。
集聚提升類村莊。指規模較大的中心村,或具有一定人口規模、產業基礎和資源稟賦等發展潛力的村莊。應加強產業用地集聚和布局優化,提升農業專業化設施水平。
城郊融合類村莊。指城市近郊區、縣城城關鎮及中心鎮所在地村莊,是城鄉融合發展重點區域。應加快城鄉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城鄉一體化的詳細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機制。
特色保護類村莊。指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文化和旅游特色村等特色資源豐富的村莊,是彰顯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應守住田園景觀、人文風貌等整體空間形態與環境,進一步挖潛特色資源,促進鄉村旅游發展。
搬遷撤并類村莊。指位于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等地區的村莊,因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搬遷的村莊,以及人口流失特別嚴重的村莊。應綜合考慮南昆山、羅浮山等重要生態屏障的保護需求,嚴格限制新建擴建,通過合村并點、生態搬遷等方式保障農民生產生活空間供給。
一般發展類村莊。指其他繼續保留的村莊,待明確發展方向后再進行分類。
第25條 加快農村人居環境改善
以“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為目標,提高鄉村基礎設施完備度、公共服務便利度、人居環境舒適度,打造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深入推進“四好農村路”、農田水利、安全飲水等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鞏固提升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深化農村廁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成效,提升村莊干凈整潔標準。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堅決遏制新增農村違法違規建房行為,加強古樹名木、傳統村落保護利用。按照“一村一方案”的原則,逐村摸清優勢短板現狀,深入挖掘鄉村景觀、歷史文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優勢資源,明確典型培育方向,因地制宜高質量推動“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工作。
第26條 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有序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系統實施農用地整理、低效建設用地整治、鄉村生態保護修復。推進農村舊住宅、舊廠房、廢棄宅基地的拆舊復墾和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鼓勵將復墾騰退出來的建設用地指標有償轉移使用,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完善“點狀供地”模式,支持現代種養業、鄉村休閑旅游業及鄉村新型服務業等鄉村振興項目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第三節 支撐城鄉高質量融合發展
第27條 以縣(區)域為單元統籌城鄉布局
深入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以縣域為整體推動水電氣路網等基礎設施一體化布局,實現城鄉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護。強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縣鎮村統籌,促進縣城、中心鎮等公共服務向鄉村延伸。強化縣城帶動服務作用,在縣域內統籌配置城鄉資源與生產要素,通盤考慮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居民點建設、人居環境整治、生態保護、防災減災和歷史文化傳承,優化城鎮和村莊的規模、結構和布局,充分發揮城區、鎮區、園區、景區的帶動作用,促進城村、鎮村、園村、景村聯動發展。順應城鎮化發展規律,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科學合理確定村莊建設用地需求和邊界,限制村莊無序擴張。結合城鄉人口分布和流動趨勢,統籌城鄉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整體推進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均等化、基礎設施一體化。
第28條 以鎮域為單元統籌建設用地規模保障
加強鎮域統籌、鎮村聯動,探索推進以詳細規劃深度編制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將村莊范圍內的空閑地、村邊地,以及部分低效、閑置的建設用地規模重新進行規劃布局,探索建立建設用地規模按需騰挪、有序流動的空間保障機制。有序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騰挪空間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和鄉村振興。鼓勵農業生產和村莊建設等用地復合利用,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業教育、農業科普、農事體驗等產業,拓展空間復合使用功能,提高農村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第29條 優化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空間結構
引導鄉村產業在縣域范圍內統籌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設用地規模、結構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有效保障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需要。規模較大、工業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設施成本高的項目要進產業園區。具有一定規模的農產品加工業要向縣城或有條件的鄉鎮城鎮開發邊界內集聚,其中農產品精深加工和關鍵物流節點應集中布局到縣城或農業產業強鎮。直接服務種植養殖業或需就近利用農業農村資源的農產品初加工、電子商務、倉儲保鮮冷鏈、產地低溫直銷配送等產業,原則上應集中在行政村村莊建設邊界內。鼓勵通過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城鄉建設用地拆舊復墾等方式有效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用于鄉村文旅項目和民宿發展。利用農村本地資源開展農產品分揀、初加工、發展休閑觀光旅游而必須的配套設施建設,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不破壞生態環境和鄉村風貌的前提下,在村莊建設邊界外安排少量建設用地。
支撐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重點平臺和項目建設。市農業農村局應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林業局等相關部門建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重點項目庫,入庫項目應符合相關產業、環保政策要求,入庫項目可優先在規劃、用地計劃、資金等方面享受支持政策??h、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應統籌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優先保障重點項目庫中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建設需求。項目布局在城鎮開發邊界集中建設區內需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可依法納入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對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外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需要零星布局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探索實施“點狀供地”模式,按照“建多少、轉多少”原則,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支持各縣(區)依托現有農業發展基礎,推進規?;r業生產經營,以縣城、中心鎮、特色鎮等為載體布局農業產業園、農業科技園、電商物流園、農產品深加工基地等產業平臺,完善鄉村產業鏈條。
第六章 強化生態空間保護,釋放自然資源多元價值
第一節 加強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空間保護
第30條 筑牢“北屏南灣,一江多廊”生態保護格局
鞏固粵港澳大灣區外圍丘陵淺山生態屏障。落實廣東省“一鏈兩屏多廊道”國土空間保護格局,加強以南昆山、羅浮山、蓮花山等山脈為核心的粵港澳大灣區外圍丘陵淺山生態屏障整體保護,強化與周邊連綿山體的空間銜接和協同治理,注重地帶性森林植被保護,提升區域性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功能,推進生態公益林建設、水土保持等生態保育工作,筑牢生態安全屏障。生態屏障內限制開發建設行為,針對連接屏障之間的耕地、城鎮等用地進行嚴格管控,禁止破壞生態安全的活動,保障屏障的連續性和生態安全格局的完整性。
構筑南部藍色生態保護灣。落實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加強濱海濕地、入海河口、紅樹林、珊瑚礁、海島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嚴格落實惠東海龜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大亞灣水產資源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等以珍稀物種為代表的自然保護地管控,積極開展海島、人工魚礁等海洋生態系統保護與建設。加強海洋污染防治,推動近岸海域排污管控。
構建多功能生態廊道體系。依托以東江為主干的水網體系串聯重要生態保護空間,構建具備水源涵養、生物遷徙、通風防護等多種功能的生態廊道體系,維系生態系統完整性。各縣(區)應在詳細規劃中落實生態廊道空間布局和管控要求,對廊道沿線地區的建筑高度、密度和形態等控制要求進行細化。禁止擅自占用、挖掘生態廊道,禁止破壞生態廊道內地形地貌、水體、植物的行為。
第31條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和培育
維育地帶性森林植被帶。重點保護蓮花山、羅浮山、南昆山南亞熱帶季風常綠闊葉林生態系統。強化伯樂樹、金毛狗、桫欏、香樟、格木、土沉香、青鉤栲、白木香、穗花杉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保護,海岸帶地區加強植秋茄、木欖、桐花樹、老鼠簕、海漆、鹵蕨、欖李、草海桐、水黃皮、銀葉樹等紅樹林植被保護和修復。嚴格保護生態公益林地,實施封山育林、碳匯示范林等工程,推動林地生態系統修復。
強化動物遷徙區和棲息地保護。構筑全球候鳥遷徙驛站,加強考洲洋等全球候鳥遷徙路線重要節點的濕地保護和修復,改善水鳥繁殖地、遷徙停歇地、越冬地環境質量。加強綠海龜、中華穿山甲、中華鱟等珍稀瀕危生物監測。加強廣東惠東港口海龜國際重要濕地保護,與惠東紅樹林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考洲洋濕地、鹽洲島紅樹林、吉隆河口等優質濕地資源進行串聯,組成適于保護海龜及其產卵地的海岸生態廊道。推動鷺類、鸻鷸類、雁鴨類等水鳥保護,支撐珠三角地區水鳥生態廊道建設,推動廊道節點質量提升,加強廣東潼湖國家濕地自然公園水鳥聚集區保護建設,建立生態踏腳石保護體系,提升西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惠東紅樹林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等生態踏腳石生態環境質量,推動惠州蓮花山白盆珠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等目標地生境營造。
第32條 整合優化自然保護地體系
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整合歸并優化,形成由23個自然保護區、49個自然公園構成的自然保護地體系5。自然保護地內依據國家相關政策進行分級分類管控,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統籌管理。對于未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自然保護地,在進行開發建設活動時應遵守相關規定。
5自然保護地數據來源于市林業局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成果。
第33條 全面保護陸海重要生態空間
銜接“雙評價”生態保護極重要區和極敏感區、生態環境部門“三線一單”,對生態保護紅線外具有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岸線防護等功能的重要生態功能區,以及城市內部綠地、濕地等重要生態空間要素予以分類管控,提高生態空間的連續性和完整性。嚴格落實“三線一單”一般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區域準入條件控制新增建設和農業開發占用。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進一步細化重要生態空間保護范圍和管控要求,聯動推進區域性和城市級生態屏障、廊道以及連片生態濕地、桑基魚塘等特色生態空間保護。
第34條 建設灣區優美公園城市
構建特色各異的大公園體系。緊密結合區域和城市交通網絡,整合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城市公園等城市周邊生態空間,探索打造以象頭山、蓮花山、潼湖濕地、稔平半島濱??臻g等為支撐的大公園體系,推動“在公園中建城市”。
塑造“城景相融”的城市生態網絡。依托國道、骨干快速路、“豐”字形交通軸線等主要交通廊道,在城市發展區構建“五橫四縱”景觀廊道體系,連通城區、山區、江河與海洋,串聯西湖風景名勝區、鐵爐嶂地方級森林公園等生態綠核,以碧道、綠道、古驛道和城市骨干交通等構建交通綠網,打造“綠美惠州”。
第二節 實施生態系統修復治理
第35條 以生命共同體理念引領生態保護修復治理
維育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格局,統籌陸海、城鄉空間以及流域上下游,推進各類生態要素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陸地生態系統重點開展山體修復、林相修補、水土流失治理和地質災害防治,嚴格保護天然林,實行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分區管理,提升生態屏障作用。實施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嚴格控制持證礦山數量,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濕地生態系統以小流域水環境治理、濕地生態修復和岸線綠化防護景觀提升為主,落實河道管理范圍管控要求,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級管理,加強濕地資源、蓄滯洪區和水源涵養極重要區保護,強化河岸森林保育和受損棄置地修復,鞏固提升城市間生態緩沖區植被覆蓋度和濕地生態系統質量,完善水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海洋生態系統重點推進受損海岸線生態修復和污染源綜合治理,保護和恢復海島、濱海濕地、紅樹林、珊瑚礁等典型生態系統,實施海岸線分類分級管控,保障濱海生態系統穩定性。
第36條 分類推進重點區域生態修復
統籌實施分區差異化生態修復與環境治理,全面提升生態系統功能與生態環境質量。北部和東部山地丘陵區重點修復南昆山、羅浮山、蓮花山等重要山體的自然形態,提高森林覆蓋率及森林品質,增強林地生產力,筑牢粵港澳大灣區外圍丘陵淺山生態屏障。中部和西部沿江平原區重點沿東江、西枝江等水系開展水生態環境修復,強化飲用水源地隔離防護,提升河流防洪蓄洪能力,保障東江水系水生態安全。南部沿海地區重點推進海岸帶和海島保護修復,堅守自然岸線保有目標,通過推進受損海岸線生態修復、污染源綜合治理優化海岸線功能,保障濱海生態系統穩定性,改善海岸景觀,提升海岸價值。
第37條 實施生態修復重大工程
實施山林生態屏障整治修復工程。重點開展南昆山、羅浮山、蓮花山、象頭山山體修復及低效林地改造,開展森林撫育,提高森林碳匯能力,推進南昆山-羅浮山珍稀瀕危動植物及其棲息地保護,形成高質量森林生態屏障。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整治恢復工程,全面推進礦山復綠和土壤綜合治理,重點針對市域內石料礦山開展生態修復,探索實施“生態修復+資源利用+產業融合”的廢棄礦山、尾礦庫土地綜合修復利用模式。
實施河湖濕地綜合整治修復工程。推動實施淡水河、沙河、吉隆河、西湖及金山湖水生態修復工程,推進龍門典型流域水環境治理工程,修復惠城區蘆洲鎮、惠城區汝湖鎮蝦村、劍潭樞紐、博羅縣龍溪街道小蓬崗村、石馬河匯入口處等東江沿線江心洲,促進廣東潼湖國家濕地自然公園、惠州惠城東江地方級濕地自然公園、惠州惠城金山湖地方級濕地自然公園、觀音閣、鵝塘洲、嶺貝等濕地生態系統修復或重建,提升濕地生物多樣性,營造美麗、健康的水生態環境。
實施海岸帶、海島保護修復工程。重點修復小桂灣沿岸、霞涌沿岸、范和港西北部沿岸等受損海岸線,開展稔平半島海堤生態化建設,實施雙月灣魅力沙灘環境綜合整治和濕地保護修復工程,推進吉隆河等入海河流整治、近岸海域海水養殖清理整治、鹽洲漁港整治、惠東大亞灣漁港整治等海灣污染治理項目,實施廣東惠東海龜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產卵場沙灘修復、惠州大亞灣水產資源地方級自然保護區保護、考洲洋重點海灣整治、惠東縣海岸帶生態修復、圍填海項目生態保護修復等海灣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對紅樹林、珊瑚礁和潮間帶濕地等重要敏感生態系統實行嚴格保護,重點建設考洲洋萬畝級紅樹林示范區,打造魅力海灣。
合理安排生態保護修復區域內空間用地。在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約束條件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態保護修復區域內各類空間用地的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項目范圍內涉及零散耕地、園地、林地、其他農用地需要空間置換和布局優化的,可納入生態保護修復方案一并依法審批;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等法定審批事項的,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節 支撐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
第38條 引導綠色低碳國土空間布局
根據市域“1+1+1”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提高經濟發展優勢區域的產業和人口承載能力。落實綠色低碳發展理念,進一步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促進“3+7”重點工業園區等產業平臺與城市服務功能的融合,加強職住平衡。探索提升社區尺度的低碳規劃建設標準,優化居住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布局,完善開敞空間和慢行網絡,提高人居環境品質。
第39條 提高生態系統碳匯能力
統籌布局生態空間,嚴格保護各類重要生態系統及其碳匯空間,減少對耕地、林地、海岸帶等自然生態空間的占用,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強化生態系統固碳能力,進一步提升森林固碳水平,推進退化濕地修復、水生態治理、濱水景觀營造,全面提升河湖濕地生態服務功能。加強海岸線整治修復、海堤生態化、濱海濕地恢復、紅樹林保護和修復,恢復和提升海岸帶生態系統的碳匯功能。
第40條 提高自然資源低碳利用水平
落實上級下達的碳排放減量任務和能源消耗總量任務,提高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和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通過“三舊”改造、存量盤活等手段,探索自然資源高效利用模式。重點保障新能源、新型產業、軌道交通等綠色低碳型項目的用地需求,為風電、光伏發電等非化石能源的開發利用預留空間,嚴格限制高排放、高耗能、高污染用地。
第七章 精準配置資源要素,建設高質量發展新增長極
第一節 引導城鎮體系布局優化
第41條 優化市域城鎮布局
形成“主中心-副中心-縣城-重點鎮-一般鎮”五級城鎮體系結構。主中心即將惠城區(含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作為惠州市域主中心,提升市級綜合服務中心職能,重點布局行政管理、科技創新、總部金融、文化交往等功能。副中心即將惠陽區(含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作為惠州市域副中心,圍繞對接深圳都市圈建設,引領市域南部城鎮化高質量發展,以商務服務、產業發展、文化旅游為主導功能,完善城市綜合配套功能,預留市級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空間。發揮惠東、博羅和龍門三縣縣城對縣域的輻射帶動能力,提高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水平,引領就地就近城鎮化。重點鎮共21個,主要強化綜合服務和特色產業功能,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緊湊布局,提升對周邊地區的帶動能力。一般鎮共29個,主要滿足鄰近鄉村地區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和就業需求。
第42條 優化城鎮規模等級和職能分工
形成“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大型及以上鎮-中小型鎮”的五級城鎮規模等級體系。按照Ⅱ型大城市標準建設主中心,引導副中心和惠東縣、博羅縣按照中等城市標準提質擴容,引導龍門縣按照Ⅰ型小城市標準建設,打造新圩鎮、鎮隆鎮、石灣鎮、園洲鎮、黃埠鎮、吉隆鎮6個大型及以上鎮,強化44個中小型鎮對鄉村地區的服務帶動能力。
按照五種類型引導城鎮職能分工優化。5個綜合服務型城鎮重點發展商業金融、商務辦公、文化娛樂、創新創意等功能。17個工業生產型城鎮重點發展工業生產及其配套功能。2個商貿物流型城鎮依托區位交通優勢,重點發展商業、商貿、物流等功能。19個旅游服務型城鎮依托自身旅游資源,重點發展旅游服務及旅游配套功能。12個農業貿易型城鎮重點發展農業生產,結合鄉村振興,積極拓展鄉村旅游。
第二節 支撐“2+1”現代化產業集群6高質量發展
第43條 以國家級園區為引領推動產業園區提質增效
強化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中韓(惠州)產業園等國家級園區的空間資源保障,在周邊地區預留園區擴區空間。集中各縣(區)空間資源,整合各類產業集聚區,引導產業資源集中布局,支撐建設惠城高新科技產業園、惠陽(象嶺)智慧科技產業園、惠州新材料產業園、博羅智能裝備產業園、龍門工業園、大亞灣新興產業園、廣東(仲愷)人工智能產業園等7個千億級工業園區。在惠東縣、龍門縣預留粵港澳大灣區(惠州)數據產業園建設空間,形成數據產業集聚區,支撐萬億級產業集群培育。積極推動其他各級各類工業園或集聚區改造整治提升,鼓勵和引導園區外工業企業向工業園區集聚,優先保障園區工業用地,拓展新產業、新業態等數字經濟發展空間,引導新增工業項目優先向工業園區集中布局。全面保障惠州市承接產業有序轉移主平臺空間需求,預留主平臺及周邊區域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合理發展空間。
6“2+1”現代化產業集群指石化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產業和生命健康產業“2+1”現代化產業集群。
第44條 支撐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
以創新創業平臺合作共建、居住和公共服務協調布局為重點,保障中韓(惠州)產業園、潼湖生態智慧區、粵港澳大灣區(惠州)數據產業園、惠州新材料產業園等平臺建設空間,促進現代化產業體系聯動發展,推動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創新要素自由流動、創新主體協同合作。聚焦稔平半島能源科技島,以中國科學院“兩大科學裝置”、先進能源科學與技術廣東省實驗室等重點項目為引領,支撐建設一批共享創新平臺,承接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高端產業和創新資源,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珠江東岸創新資源重要聚集地。發揮海域廣闊、海岸線長的優勢,突出陸海統籌、港產聯動,加強與周邊地區海洋領域的交流合作,支撐建設一批海洋重大合作平臺,共建世界級沿海產業帶。
第45條 強化產業發展空間保障
加強產業用地規模保障。以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為導向,對產業基礎較好、空間集中成片和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工業用地進行統籌管控,穩定工業用地總量,促進工業用地集中布局。
劃示工業用地控制線。全市劃示工業用地控制線304.61平方公里,其中市轄區241.76平方公里,中心城區27.24平方公里。工業用地控制線范圍內優先布局工業用地以及物流倉儲等生產性服務業用地,保障實體經濟和生產性服務業用地需求。對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劃示的工業用地控制線,應在專項規劃或詳細規劃中進一步細化劃定工業用地控制線邊界,在詳細規劃中管理實施。各縣(區)在嚴格落實“總量不變、調一補一、格局穩定”的前提下,可對工業用地控制線進行局部優化,按程序上報審批。
優化工業用地供給和保障方式。深化落實工業項目“標準地”制度,因地制宜設定控制指標,完善工業項目準入要求,提高土地供應效率。探索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工業用地供應方式,促進工業用地充分利用,避免土地閑置與浪費。鼓勵利用低效閑置的工業廠房、倉庫,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前提下,通過新建、擴建、拆建等方式對廠房進行升級改造,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推動產業升級和土地高效利用。
第三節 構建均衡協調的生活空間布局體系
第46條 引導居住用地優化布局
控制居住用地總量和布局。按照城鎮居住用地占城鎮建設用地比例不超過40%的要求,合理控制居住用地規模,引導新增居住用地向縣城、中心鎮和軌道交通站點周邊地區集中布局。優化提升中心城區和各縣城的居住環境品質,有序推動存量居住用地高質量更新。
促進職住功能平衡布局。滿足創新創業人才就地安居需求,引導新增居住用地向重點產業平臺周邊集聚分布。順應深圳都市圈跨城職住需求,優化臨界地區居住用地供給結構。加強軌道交通站點周邊地區居住用地儲備和管控,促進居住空間與就業空間的協調發展。
優化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促進住房供應與區域發展、人口結構、產業布局相匹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完善人、房、地三位一體動態協同機制。銜接相關專項規劃標準,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根據保障性住房需求,科學確定保障性住房發展目標,統籌落實用地規模與布局,按照職住平衡原則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較為齊全的地區,防止因位置偏遠、交通不便等造成房源長期空置。在符合規劃、滿足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閑置低效工業、商業、辦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設保障性住房。
第47條 完善公共服務中心體系
依托主中心打造市級公共服務中心,面向惠州市域和珠三角地區公共服務需求,提供行政、文化、教育、體育、醫療等綜合服務功能。發揮縣城的引領帶動作用,依托各縣(區)的中心城區打造縣(區)級公共服務中心,除滿足轄區內公共服務職能外,惠陽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重點面向深圳都市圈人口需求配置公服設施,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可根據發展需求適當增加特色化的公共配套設施。針對外圍城鎮實際服務管理人口特征和需求,打造鎮級公共服務中心,完善服務功能,改善服務的便利性。按照服務人口規模和配置標準,以15分鐘社區生活圈為單元打造社區級公共服務中心,提高日常生活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水平,在縣、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中進一步細化社區生活圈布局和建設標準,在國土空間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中落實完整社區建設相關標準和要求,完善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
第48條 完善重點領域公共服務設施配置體系
完善協調發展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預留特色化高端科教創新基地建設空間,支持和保障惠州學院、技工院校新校區和校園擴建等重點項目建設需求。按實際學齡人口需求配置相應數量的高中,每個社區生活圈按照社區適齡人口規模配置幼兒園、小學、初中,預留空間支持專門學校建設。
提升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市公共衛生醫院及市疾控中心用地保障,預留應對重大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用地空間。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的鄉鎮(街道),支持社區新建或利用閑置公共服務設施改擴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根據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設施實際需求,有序適度擴大醫療衛生用地供給。
建立適度超前的全民健身體系。優化體育場地設施資源配置,支持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惠東縣建設濱海休閑體育設施,支持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打造特色化的體育設施。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考慮體育公園與服務半徑內其他健身設施之間的功能協調和面積配比,合理確定體育公園建設規模。在不改變公園綠地用地性質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公園綠地建設健身設施。鼓勵盤活城市空閑土地,在確保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邊角地、插花地、城市路橋附屬用地、城鎮構筑物立體空間等空間資源,植入體育活動設施。加快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擴容提質,完善體育場、全民健身廣場、體育館、游泳池(館)、全民健身中心、體育公園等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全面提升惠州體育館、惠州奧林匹克體育場等現有體育場地設施條件,補齊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短板。按照10分鐘體育健身圈布局完善體育場館配套,保障足球場、社區體育公園、多功能運動場、健身步道等建設空間。
營造均衡優質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大力支持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區)“五個有”文化設施的建設和提檔升級,推動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向基層農村、城鎮社區延伸。
打造普惠便利的養老托育服務體系。統籌養老托育服務設施數量、規模和布局,全市至少建成1所市級示范性托育綜合服務中心,新建城區按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100%,在國土空間專項規劃中按照完整社區建設標準優化老年人和兒童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配置要求。充分保障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空間,探索民營養老設施用地供給保障機制。
完善城鄉社會救助福利體系。預留市兒童福利院提質改造空間,將其打造為能夠滿足全市長期監護兒童養育需求的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保留并完善惠州市社會福利院、惠州市救助管理站、惠州市殘疾人服務中心、惠城區綜合福利院、惠城區殘疾人康復中心等社會福利設施。
合理布局殯葬設施。預留安葬(放)設施建設空間,逐步實現安葬(放)設施布局合理化、環境生態化、場所園林化。保障全市公益性安葬(放)設施建設空間,對不保留骨灰的生態安葬率未超過50%的縣(區),每個鄉鎮應建有1個鎮級公益性安葬(放)設施。
打造兒童宜居的城市空間。保障兒童服務設施建設空間,推動城市街區、社區以及學校醫院、公園、公共圖書館、體育場所、綠地、交通系統等各類服務設施和場地適兒化改造,為兒童創造更加安全、便利、有趣、宜居、宜學的街區環境。在公園、綠地等公共空間和社區配備足量、優質、獨立、便利的兒童活動場地,并將相應規模配置、設計指引等控制內容納入下層次詳細規劃標準與準則。
第四節 推進地下空間綜合立體開發
第49條 統籌推進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堅持地上地下相協調、統籌保護與開發的原則,統籌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公共服務、工業倉儲、防災防護等空間,統籌協調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設計、建設與管理,支持“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軌道站點與周邊地下空間的連通,努力打造地上、地下一體化銜接的復合立體城市。
第50條 實施地下空間分區管制和差異化開發
劃定地下空間重點開發地區,圍繞金山新城等城市中心區和惠州南站等軌道交通樞紐進行地上地下空間一體化利用,推動地下空間的豎向立體綜合開發和橫向聯通,預控重大設施空間通道并推動一體化設計和同步實施,有序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實現功能協調互補和空間復合高效利用。在地下空間一般開發地區,以停車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和軌道交通設施等為主,可圍繞軌道交通站點適度布置小型商業服務業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相關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可進一步細化地下空間分區與功能布局。
第51條 推動地下空間豎向利用分層
地下空間專項規劃應根據地質工程踏勘結果,將地下空間開發豎向劃分為淺層(0至-15m)、中層(-15至-30m)和深層(-30m以下)進行控制。淺層空間主要安排商業服務、公共步行通道、交通集散、停車等設施,在城市道路下的淺層空間優先安排市政管線、綜合管廊、軌道、人行通道等設施。中層空間主要安排公用設施干線和停車、交通集散等設施,在城市道路下的次淺層空間可安排軌道、地下道路、地下物流等設施。深層空間主要安排軌道交通線路等設施,在難以避讓其他重要設施的情況下可適度安排公用設施干線。
第八章 優化用地用林用海,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
第一節 優化城市規劃分區和用地用海結構
第52條 實行全域規劃分區管控
基于開發與保護兩種導向劃定全市一級規劃分區。城鎮開發邊界圍合范圍作為城鎮發展區。城鎮發展區范圍外根據自然地物、交通設施等要素劃定規劃分區。將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劃為生態保護區。銜接“三線一單”將生態保護紅線外的重要生態空間劃入生態控制區。以集中連片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為基礎劃定農田保護區。將農民生產、生活為主的區域劃入鄉村發展區。將礦產集中分布地區劃入礦產能源發展區。將集中開展開發利用活動的海域劃入海洋發展區。各縣(區)在落實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分區基礎上,可對其進行分類細化和布局優化。
落實規劃分區分類管控。按照“突出主導功能,陸海統籌協調”的原則,對各類規劃分區實行差異化資源配置與空間管控。生態保護區按照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相關政策進行嚴格管控。生態控制區依據生態環境部門“三線一單”一般生態空間劃定,控制對主導生態功能產生影響的開發建設活動、線性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和獨立型特殊建設項目用地,涉及“三線一單”一般生態空間的區域按照“三線一單”管控政策執行。農田保護區范圍內的永久基本農田按照國家相關政策進行嚴格管控。城鎮發展區按照城鎮開發邊界相關政策進行管控,區內優先進行城鎮開發建設,可兼容采礦用地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用地。礦產能源發展區加強對重大能源及礦產開采利用的管控,其他礦產資源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規定進行管控,區內可安排具體采礦用地。海洋發展區落實海洋生態空間和海洋開發利用空間的管控要求,采用“分區管理+用海準入”的方式進行管理。
第53條 優化用地用海功能結構7
優先保護農業和生態用地。優先保護耕地,保障蔬菜、糧食等農作物的基本生產,引導農業結構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調整。加強林地、陸地水域、濕地等重要生態用地保護,拓展綠色開敞空間和水源涵養空間,提升土地生態化水平。結合現代農業和特色農業發展,積極引導園地向立地條件適宜的丘陵、臺地和荒坡地集中布局。
引導建設用地結構優化。順應人口流動、增長趨勢和產業發展需要,補齊關鍵領域短板,加大對重大基礎性工程的支撐保障力度,有序引導各類建設用地協調配置,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
合理調整用海結構。加強海洋開發利用,合理配置海洋資源、優化海洋空間開發格局,加強對沿海灘涂等濕地管控,嚴禁國家產業政策淘汰類、限制類項目在海上布局。做好對漁業用海、交通運輸用海、工礦通信用海、特殊用海的空間預留和管控,優化游憩用海和特殊用海布局。
7市級層面用地用海分類側重功能指引,具體土地用途、邊界定位等內容在下層次規劃中細化落實。
第二節 引導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科學利用
第54條 建立與詳細規劃掛鉤的中心城區規劃分區體系
在城鎮發展集中建設區范圍內,結合詳細規劃單元管控,細化規劃二級分區,根據規劃二級分區確定的主導功能對詳細規劃編制提出分類指引性要求。規劃分區內可布局符合功能要求的配套用地與兼容用地。中心城區劃定生態保護區、生態控制區、農田保護區、居住生活區、綜合服務區、商業服務區、工業發展區、物流倉儲區、綠地休閑區、交通樞紐區、戰略預留區、特別用途區、村莊建設區、一般農業區、林業發展區、礦產能源發展區等規劃分區。
第55條 優化中心城區土地使用結構8
順應人口城鎮化發展趨勢調整居住用地布局。根據實際服務人口的流動和集聚趨勢,加大中心城區居住用地供給,引導居住用地在都市圈跨市交界地區、重點產業平臺統籌布局,加大政策性住房用地保障力度。
根據社區生活圈優化民生設施布局。結合15分鐘社區生活圈的空間劃分優化完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布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務的覆蓋度與便利性。完善各類公用設施布局,預留惠州市區固廢分類處置中心與環保科教基地等重點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優化商業服務業用地布局。增加綠地供給,完善生態廊道,加強西湖風景名勝區、金山湖濕地自然公園、東江濕地自然公園等公園的保護,提高城鄉公園覆蓋率,結合社區生活圈布局社區公共綠地。
引導工業用地向園區集中。推動新增工業用地向重點工業園區集中,引導工業用地高集聚、高層級、高強度發展。在符合規劃前提下適當提高產業用地容積率,實現產業用地的集約高效發展。
做好交通樞紐和重要廊道的空間保障。結合空港、海港、鐵路站場等重大交通樞紐設置物流倉儲中心及物流倉儲基地,做好對國家和省級重大交通廊道的空間預留,突出“豐”字交通主框架引導作用,完善交通樞紐周邊地區的道路集散網絡,預控外圍重點鎮至中心城區的重要交通廊道。以站城一體、產城融合為導向,加強對交通樞紐周邊綜合開發用地的空間預留與統籌管控,協調功能布局與開發時序,支撐建設具有活力的樞紐經濟發展平臺。
8中心城區范圍內具體土地用途、邊界定位等內容在詳細規劃中細化落實。
第三節 完善山海聯動的藍綠空間網絡
第56條 預留控制通風廊道體系
根據城市常年主導風向,與城市路網相結合,在中心城區構建通風廊道體系。劃入通風廊道的區域嚴格控制建設規模,逐步打通阻礙廊道連通的關鍵節點。各縣(區)應結合自身條件,按照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通風廊道布局和管控要求編制通風廊道專項規劃,明確不同等級風道的寬度、風道內建筑控制、植物種植要求,對影響風道兩側的控制范圍、建筑布局方式、兩側場地間口率、建筑密度和高寬比提出具體的控制指標,嚴格控制風道內的建設和沿線地塊建設布局。
第57條 打造水城共生的藍色網絡
嚴格河湖空間管控,市域構建以骨干性河流、湖泊、水庫、濕地、河涌等多類型城市水系為支撐的藍色網絡,嚴格限制城鄉建設活動對濱水空間的占用。劃定中心城區結構性水體控制范圍,將東江、西枝江、新開河、紅花湖水庫等河道、大中型水庫等的河湖管理范圍及水庫管理范圍控制線劃入城市藍線,按照《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以及相關規定實施嚴格管控。市轄區規劃藍線面積148.01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區28.94平方公里。在確??偯娣e不減少的前提下,藍線的具體邊界、定位可在詳細規劃編制和實施中落實。藍線的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58條 完善復合型城市綠地系統
科學劃定綠化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綠化用地面積、性質和用途。在城鄉建設中最大限度避讓古樹名木、大樹,禁止大拆大建,積極采用有效管護措施,促進原有綠化樹種與城市基礎設施和諧共存,為城市留住鄉愁。建立以郊野公園、綜合公園、社區公園、游園、廣場、防護綠地、城市農業公園為主的城市綠地體系,至2035年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國家園林城市標準[ 公園綠地面積以城鄉管理主管部門調查統計口徑為準。]。結合15分鐘社區生活圈優化社區公園布局,通過邊角地整理、見縫插綠等方式,增加社區公園數量。在石化產業園區、核電站等需衛生隔離的工業用地、能源設施、道路及鐵路、高壓走廊、公用設施周邊布置防護綠地,嚴格控制防護綠地寬度。將北湖公園、惠州市植物園、鹿江公園等大中型現狀綜合公園、專類公園劃入城市綠線,按照相關規定實施嚴格管控。市轄區規劃綠線面積2.3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區1.1平方公里。在確??偯娣e不減少的前提下,綠線的具體邊界、定位可在詳細規劃編制和實施中落實。綠線的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9公園綠地面積以城鄉管理主管部門調查統計口徑為準。
第九章 展現嶺東名郡風采,凸顯依山沿江濱海風貌
第一節 構建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
第59條 加強對歷史城區的整體保護
落實歷史城區保護范圍5.67平方公里,包括西湖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橋東片區、橋西片區等,按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規定實施嚴格保護。保護“一街挑兩城,山江傍城湖”歷史城區傳統格局,保護歷史城區的整體歷史環境與空間肌理格局,保護歷史遺存的真實性、傳統風貌的完整性和街區生活功能的延續性。在嚴格保護的前提下提高歷史城區空間品質,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在城市肌理、空間格局、建筑體量、高度、色彩、風格等方面與歷史環境相協調。
第60條 推進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地段的保護利用
落實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139.82公頃,包括北門直街、金帶街、水東街、鐵爐湖、淡水老城、平海十字街等;落實推薦歷史地段保護范圍19.8公頃,包括惠新西街、都市巷、桃子園等。全面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地段內各類保護性建筑、傳統街巷、歷史環境要素、非物質文化遺產等重要場景和要素。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對道路、供水、排水等基礎設施進行改建的,應當保持或者延續歷史文化街區原有的傳統格局。
第61條 統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發展
統籌保護各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其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嚴禁違反規劃或擅自調整規劃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相關區域建設高層建筑、大型雕塑等高大構筑物。重點保護和展示秋長鎮等歷史文化名鎮內反映本地典型商業市鎮特色的環境要素,保護歷史空間的整體格局。挖掘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的歷史文化資源和生態旅游價值,改善鎮、村居住環境和基礎設施建設,依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相關規定明確傳統建筑改造修繕的底線和保護的責任以及禁止行為,協調好旅游開發與風貌保護的關系。
第62條 嚴格保護各級各類歷史文化遺產
嚴格保護各級各類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古樹名木等歷史文化遺產,按照相關保護規定明確保護要求和管理責任,防止大拆大建破壞各類歷史文化遺存本體及周邊環境。統籌保障重點文物保護利用項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及空間要素配置。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應依法履行批準手續。對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遷移異地保護、拆除和修繕改造的,應當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履行相關批準手續,并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監管。實行“先考古、后出讓”制度,經文物主管部門核定可能存在歷史文化遺存的土地,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考古和出讓程序。
第63條 落實歷史文化保護線管控
將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界線以及歷史文化街區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護的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的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劃入城市紫線,按照相關規定實施嚴格管控。市轄區規劃紫線面積1.2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區0.4平方公里。在確??偯娣e不減少的前提下,紫線的具體邊界、定位可在詳細規劃編制和實施中落實。紫線的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市、縣級文物主管部門應將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水下文物保護區、地下文物埋藏區、城市紫線等歷史文化保護線提供給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嚴格保護。
第64條 健全歷史文化保護長效機制
市、縣級文物主管部門要按程序將第三次全國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信息提供給自然資源部門,不可移動文物相關數據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要求整合數據后同步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歷史文化保護相關專項規劃在啟動編制前應申請列入同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目錄清單,批復后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主要內容要納入詳細規劃,確?!岸嘁幒弦弧?。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嚴格依據詳細規劃,細化落實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用途管制要求,依法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第二節 活化利用歷史文化資源
第65條 支撐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世界級文化旅游目的地
深度挖掘革命文化、東坡文化、海絲文化、羅浮山宗教文化和中醫藥文化、東江民俗文化等人文資源和山江湖海等自然資源,參與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文化圈。依托“豐”字交通主框架、萬里碧道、濱海公路建設,構建連通惠州、香港、深圳三地的濱海旅游線。結合國道、省道和縣鄉道路改造,提升旅游公路服務能級,推動羅浮山-南昆山一體化發展,聯動增城、從化等地區共同打造北部生態健康旅游大環線。
第66條 構建“一核一帶,四廊八區”的歷史文化保護格局
整合全市歷史文化資源要素,重點打造惠州老城歷史文化保護核,沿海岸帶打造濱海歷史文化帶,沿增江、東江、西枝江、淡水河等主要水系打造增江歷史文化保護走廊、東江歷史文化保護走廊、西枝江歷史文化保護走廊、淡水河歷史文化保護走廊四條歷史文化保護走廊,串聯龍門老城歷史文化保護區、南昆山古民居文化保護區、羅浮山道教歷史文化保護區、博羅羅陽老街歷史文化保護區、惠陽客家歷史文化保護區、惠東梁化歷史文化保護區、惠東高潭紅色文化保護區、平海古城海防文化保護區八大歷史文化區。打造特色鮮明的文化旅游路徑,生態發展區依托224省道和古驛道系統打造北部鄉村特色旅游發展軸帶和古驛道旅游環,城市發展區利用慢行系統串聯特色街道、街區和建筑,構建多元歷史文化步徑,展示惠州文化魅力。
第67條 加強特色文化資源的保護利用
加強革命遺址保護利用。保護辛亥革命遺址、東征舊址、高潭革命舊址及東縱舊址等近現代革命史跡,加強高潭紅色革命遺址群、安墩粵贛湘邊縱隊革命遺址群等紅色文化遺址群的保護利用,深入挖掘南粵古驛道沿線的紅色英烈故居、“萬里碧道”工程的沿江紅色旅游資源。對接深圳、汕尾、河源等地,聯合打造粵贛湘邊、省港大營救等紅色旅游精品線路。
深度開發海洋文化資源。保護以巽寮灣、三門島、大辣甲島為核心的農漁業文化景觀遺產,加強海防遺址保護與修復,串聯淡水老城、大亞灣、巽寮灣、平海古城打造濱海民俗文化和海防文化展示廊道。挖掘我市海上絲綢之路申遺潛能,扎實開展白馬窯址等“海絲”史跡的保護和研究,深度開展海防遺址保護、海洋文化研究、海洋民俗傳承等延展工作,積極參與“海絲申遺城市聯盟”的保護利用、交流合作,讓歷史文化保護“出海上島”。加強“海洋-海島-海岸”立體開發,對接深圳、汕尾構建惠州灣濱海旅游帶,探索跳島游發展模式。
彰顯千年古城文化魅力。踐行“全域景區化”理念,嚴格控制西湖風景名勝區周邊開發建設,統籌保護高榜山、飛鵝嶺、紅花嶂、東江、西枝江與惠州歷史城區山水合抱的城址環境。深入挖掘古城歷史文化資源,有序推進惠州府城遺址修復,結合城市更新打通西湖-府城-歸善縣城水東街人文景觀帶,打造人文與自然融合的城市核心組團。
充分釋放中醫藥文化價值。充分挖掘“南藥發源地”“葛洪”“鮑姑”等中醫藥歷史文化底蘊,布局中藥材種養、休閑康養、健康旅游等現代服務業。充分利用森林、濱海、溫泉等資源,推進全域旅游與生命健康產業協同發展,打造特色鮮明的中醫藥健康旅游區。
第三節 塑造特色鮮明的多層次城鄉風貌
第68條 突顯嶺東山水城市特色風貌
塑造沿江傍湖、依山面海、林田共生、簇群錯落的嶺東山水城市特色風貌。北部山林地區保護桂峰山、南昆山、羅浮山、象頭山、蓮花山等山體屏障以及增江等河流水系,維育山體森林與田園交錯的生態風貌;中部現代城區沿兩江四岸打造特色濱水景觀風貌帶,形成集商務辦公、文化會展、商貿物流、特色休閑等功能于一體的傳統與現代交融的都市風貌;南部山海地區沿海岸線塑造以現代港城、生活休閑、旅游度假為特色的濱海城鎮風貌區。
構建疏密有致的強度分區。在保持生態山水格局的基礎上,嚴格控制生態敏感地區開發強度,適度提升城市中心區、軌道站點TOD地區、未來重點發展地區等戰略地區的開發強度,形成疏密有致的空間形態格局。中心城區開發強度分區劃分為五個等級,整體上控制強度一區和強度二區面積占比20%左右,強度三區、強度四區、強度五區合計面積比例在80%左右,在詳細規劃中進一步細化各類建設用地的容積率等指標管控要求。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機場、港口以及涉及生態敏感、地質安全等特殊管理地區,應按照相應的控制標準或開展專題研究進行強度控制。
構建秩序協調的高度管控。結合強度分區及資源條件,將中心城區的建筑高度劃分為四個等級,在詳細規劃中進一步細化各類建設用地的建筑高度管控要求。重點引導山邊、水邊、林邊、田邊、海邊等自然景觀區域周邊的建設高度控制,形成與城市生態本底呼應的城市高度控制。涉及鳥類棲息保護區域,建筑高度應符合鳥類飛行通道的高度要求。歷史城區、機場凈空區以及其他特殊管控區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勾勒精致舒朗的城市天際線。嚴格控制和優化環西湖天際線、兩江四岸天際線、濱海地區天際線,明確分級視點和視廊、建筑高度、高層建筑簇群分布、建筑色彩及材質等指引內容,塑造具有“風貌協調性、空間層次性、景觀通透性”的經典城市名片。
優化城市景觀廊道和眺望系統。構建歷史軸線、城市中軸線、濱水景觀廊道、“豐”字形交通景觀廊道等不同類型的景觀廊道,引導形成良好的空間秩序。重點優化和提升環西湖風景名勝區-高榜山-西山泗洲塔、孤山-惠州大橋、飛鵝嶺-花島-泗洲塔等視線走廊,保障景觀扇面的視覺需求。中心城區內構筑城望山、城望水和山望城等不同類型景觀視廊,促進城市公共空間與山水空間形成良好的互動關系??h級國土空間規劃應進一步細化景觀視廊沿線建筑的高度管控要求。
打造特色鮮明的標志性景觀節點。在金山新城、水口濱江產業帶、潼湖生態智慧區等城市核心地區設置核心標志性景觀節點,在惠州北站、惠州南站等重大交通設施站點設置樞紐節點。依托“豐”字交通主框架、“兩環十射”快速進出城體系和“五橫五縱”快速路支撐體系,形成“5+10+10”的快速風景廊道體系,在進出城區的高速下線口處設置入口節點。
第69條 提升鄉村風貌建設和美鄉村
分區引導鄉村風貌提升。結合村莊自然地貌、農業資源、鄉村旅游、歷史人文等發展條件,鼓勵采取組團式發展模式,促進鄉村集群化、差異化發展,打造山地聚落型、郊野田園型、濱海漁鄉型三大類鄉村風貌區。山地聚落型鄉村風貌區主要包括西北部及中部南昆山、羅浮山、蓮花山、白云嶂、鐵爐嶂、象頭山等區域,重點延續傍山而居、錯落有致的嶺東山地聚落型傳統村鎮風貌,體現地形綿延起伏、靈活多變的自然文脈和野趣。郊野田園型鄉村風貌區主要包括博羅縣東西部山區盆地及惠城區周邊平原地區,重點保護農田、水塘和鄉村交錯布局的郊野田園風貌特色,加強鄉村周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構建開闊疏朗的田園大地景觀。濱海漁鄉型鄉村風貌區主要包括環稔平半島與考洲洋沿岸的鄉村,重點突出村莊與傳統漁業生產及海洋的關系,構建通海連山的景觀廊道,引導濱海村落緊湊布局,打造特色的濱海鄉村風光帶。
加強特色村落風貌管控。重點保護歷史傳統村落與少數民族文化村落兩類特色村落。保護和延續廣府民居和客家民居村落的生長肌理和街巷格局,保留傳統圍村的布局特色,并將村莊周邊的山體、海岸、河流、水塘、漁場、農田等自然環境因素納入到整體管控中,形成村落與自然環境相協調的整體空間形態。保留藍田村、新星村、上東村等瑤族文化村落的特色風貌,加強對周邊環境要素的保護,協調自然與建筑的高度輪廓線。
第四節 加強重點地區風貌引導和管控
第70條 劃定城市設計重點控制地區
根據資源要素分布特征和管控要求,劃定重點沿山地區、濱水重點地區、濱海重點地區、城市核心地區、歷史風貌地區、樞紐門戶地區和區域交界重點地區作為城市設計重點管控地區。上述重點地區應在滿足總體風貌管控、密度分區和特色地區風貌管控通則的基礎上,適時單獨編制或結合下層次詳細規劃編制片區城市設計,結合不同片區功能定位,對特色空間、景觀風貌、開放空間、交通組織、建筑布局、建筑色彩、第五立面、天際線等內容進一步研究形成詳細管控指引,落實到詳細規劃管控圖則。
第71條 優化重點沿山地區景觀風貌
以象頭山、紅花嶂、高榜山、黃巢嶂、白云嶂、石牌嶺、鐵爐嶂、筆架山等山體屏障為重點劃定重點沿山地區,在山體保護線外分級管控建筑高度,預留山體與周邊主要公共空間和觀景點之間的視線通廊,保障攬山入城、山城相融的風貌特色。
第72條 提升濱水重點地區風貌品質
以東江、西枝江、淡水河等重要水體兩側500米腹地區域作為濱水重點地區,重點提升以兩江四岸為核心的濱水空間品質,加強濱江環線品質營建,打造城市濱水活力目的地。聚焦白沙堆、下角、梅湖等沿江都市地標區域,完善生態景觀和園林綠化配套建設,形成高品質公共空間體系。結合東江沿岸生態資源和歷史建筑,重點打造東江白沙堆、西枝江老船廠和水東街等標志性景觀帶,彰顯城市特色。濱水重點地區應控制建筑高度、建筑體量、空間界面和視覺通廊,打造層次豐富、秩序井然的空間界面。建筑布局應以低、多層建筑為主,采取“前疏后密”的做法保證景觀視線的通透性。
第73條 強化濱海重點地區風貌管控
以海岸線向陸域擴展1000米范圍作為濱海重點管控地區,重點加強對巽寮灣、雙月灣、小徑灣等濱海地區的管控,保護濱海岸線的獨特自然生態資源和整體景觀風貌,根據岸線類型進行建設退線控制,岸段內的功能兼顧濱海生活和旅游度假。嚴格限制山脊輪廓線的建設,保證背景山體輪廓線的完整性和連續性,在重要觀景點與海面之間形成濱海視覺廊道,控制建筑界面和高度,塑造具有山海特色風貌的生態濱海景觀帶。
第74條 體現城市核心地區形象特點
以金山新城核心區、江北至三環北路管控區、水口濱江產業帶、潼湖生態智慧區等核心地區作為城市設計重點管控區域,按照山水與城市共生的理念組織城市公共空間,采用慢行串聯、城市天際線打造、交通快慢分離、立體城市構建等方法提升城市空間品質,塑造國際化、現代化的都市形象。
第75條 延續歷史風貌地區風貌特色
聚焦惠州市歷史城區及淡水老城、平海十字街歷史文化街區劃定歷史風貌地區,注重歷史文化風貌和歷史空間肌理的保護,控制周邊建筑的高度、體量、色彩、風格,形成與之協調的風貌環境,打造特色歷史路徑和歷史場所。
第76條 改善樞紐門戶地區空間環境
以惠州機場、惠州北站、惠州南站、惠州站、惠陽站等城市重大交通樞紐區域作為樞紐門戶地區,強化人流、交通流的高效疏導,構建立體復合公共活動空間,通過樞紐站場、站前公共空間和標識性建筑的建設,提升整體空間環境。加強機場凈空區管控,銜接凈空區規劃和控制性高度管制要求,嚴格限制凈空區域建筑高度。
第77條 優化區域交界重點地區景觀風貌
以新圩、秋長、大亞灣、瀝林北站、博西等區域作為區域交界重點地區,加強區域景觀風貌協調,強化與深圳、東莞、廣州等臨界地區的空間管控和布局引導,塑造協調統一的區域風貌。加強臨界地區的鄉村風貌和門戶節點景觀提升,建立臨界地區景觀風貌管控負面清單,嚴格控制大體量高層建筑不合理布局破壞城市空間視線通廊或阻擋區域山水視線廊道,影響邊界風貌形象。
第十章 完善基礎設施體系,保障國土空間安全韌性
第一節 構建復合高效的對外交通網絡
第78條 推動空港海港樞紐擴容升級
協同深圳打造區域性航空樞紐。立足于深圳第二機場的功能定位,預留惠州機場改擴建空間,支撐打造千萬級干線機場。近期按照建設4E級機場的標準預留相應用地規模,至2035年按照預測旅客年吞吐量1100萬人次的規模推動機場空間擴容。服務于惠州、深圳和東莞東部、河源、汕尾地區的航空客運需求,以軌道為支撐建立與周邊地區高效通達的多方式、快速集疏運交通體系。以貨運航空為特色功能,加強惠州、深圳兩市機場集疏運體系對接,預留空間支撐建設現代空港經濟區。做好機場凈空環境保護和管控,預留惠東、博羅、龍門通用機場、直升機起降點及飛行服務站等配套設施建設空間,聯動河源、汕尾構建涵蓋航空飛行服務、公務飛行、短途客貨運、作業飛行等功能的通用機場體系。
做好港口建設空間的預留管控。構建“一港兩地四區”格局,預留惠州港擴能升級空間,重點加快大亞灣、惠東兩地港口建設,優化荃灣港區、東馬港區、惠東港區、內河港區等四區布局,聯動廣州港、深圳港等沿海主要港口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世界級港口群,實現資源共享。推動惠州港由產業港向產業港與貿易港并重轉型,強化港口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有序布局石化產業配套航運交通設施建設用地,支撐海港集裝箱、煤炭、油品和糧食等專業化大型深水泊位建設,逐步建成以石油化工產品、集裝箱、大型散貨為主綜合型港口。保障港口集疏運體系建設空間,推動“海陸空鐵”多式聯運無縫銜接,構筑綜合立體交通走廊。保障東江內河港發展和東江航道擴能升級空間,發揮江海聯運、鐵水聯運優勢,帶動沿線產業集群發展。推動惠大鐵路服務升級和稔平半島疏港鐵路規劃研究,依托港口支線鐵路接入廈深鐵路。支持惠州稔平環島高速公路設立碧甲互通服務惠東港區,強化鐵水、公水多式聯運,推進惠大運河開發研究,發展江海聯運,打造大灣區乃至全國南北出海新通道。預留輸油管道和海上航線建設空間,提升惠東港區的集散能力。
第79條 支撐建設“軌道上的大灣區”
規劃建設互通互聯區域鐵路網絡。預留惠州南站、惠陽站、惠州北站、惠州站四大軌道樞紐站點建設空間,完善城市交通接駁體系,落實動車所場站用地管控。加快推進深汕高鐵建設,適時推動廣河高鐵實施,遠期預留深河高鐵、龍汕鐵路建設通道,進一步加深龍汕鐵路線位前期研究,在相關交通專項規劃中進一步落實設施布局和用地。強化惠州市縣全域聯系,積極開展惠大鐵路電氣化改造研究、惠霞市域鐵路通道研究。規劃預留疏港鐵路專用線、粵港澳大灣區(博羅)綠色農產品物流基地鐵路專用線、惠州新材料產業園鐵路專用線等建設通道,推動交通運輸與產業融合發展。
強化城際軌道和跨市軌道直聯直通。預留城際軌道和跨市軌道建設空間,加強惠州與廣州、深圳、東莞、佛山等周邊城市的聯系。對接深圳、廣州、東莞城市軌道設施布局,預留惠州城市軌道與都市圈跨市城市軌道的接口,做好重要站點及其周邊地區的空間預留和管控。
第80條 完善高標準一體化對外公路通道
完善“十橫八縱兩加密”的高速公路網絡。預留惠霞高速、惠坪高速、惠州至肇慶高速等“豐”字交通主框架及其他高速公路建設空間,預留惠州至深圳、東莞、河源等地的高速公路通道,在相關交通專項規劃中進一步落實通道布局和用地。至2035年,全市高速公路總長度超過1500公里,實現惠州與相鄰城市之間至少兩條以上高速公路直接連通,2小時可達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城市。
加強市域邊界路網銜接。優化惠深、惠莞、惠廣、惠河、惠汕及惠韶跨界道路的銜接,落實跨界通道用地管控,預留跨界普通國省道的升級改造空間,完善城市邊界地區主次支路銜接,構建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的跨界路網體系。
第二節 打造一體化城市交通網絡布局
第81條 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網絡覆蓋密度
深化市域軌道線網規劃研究。規劃軌道快線聯系各重要組團、功能平臺,實現市域內外圍組團至核心區45分鐘通達。優化惠城與惠陽、博羅、龍門、惠東等組團間軌道線網布局,謀劃市域鐵路通道。規劃軌道普線加密核心區,引導市民集約化出行,優化城市出行結構。創新中小運量交通供給,形成多網融合、均衡覆蓋、跨市協同的布局方案,打造高效的高鐵、城際、市域快線網、加密的城市軌道普線網、廣泛的中小運量等相互融合的軌道系統,逐步在相關交通專項規劃中落實軌道布局和用地。
完善高效集約常規公共系統。構建“快干支微”一體化常規公交線網,加密重點片區公交線路覆蓋。以保障公交高效運營、土地綜合開發為原則,保障公交專用道建設空間,推廣首末站采用建筑物配建形式建設,打造高標準高能效的公交場站。新規劃建設的大型商超、住宅小區及重大交通樞紐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區域合理規劃預留公交首末站及充電場站等公共用地,合理規劃預留港灣式公交站點。
第82條 完善城市干線交通網絡
強化城市骨干道路網絡支撐。依托“豐”字交通主框架及五橫五縱10骨干快速路網,構建“九橫八縱一連接”的骨干道路主骨架,提升金山新城、惠州新材料產業園等重點發展區之間的直接連通水平。預留惠澤大道(銜接G205、S120)、金龍大道(銜接G205)、三環路(G205)等道路快速化改造空間,提升普通國省道通行能力。支持低等級路段提檔升級,實現國道二級公路及以上比例基本達到100%、省道三級公路及以上比例達到100%。拓展路網服務功能,支持對連接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交通樞紐、沿海港口等重要節點經濟干線路段進行改造,提升路網運行效率。保障普通國省道城鎮過境段、出入口路段改造空間,支持對交通擁堵、混合交通嚴重的國省道穿城路段進行改造,在相關交通專項規劃中進一步落實道路布局和用地。完善各功能片區主、次干路網絡,形成以高快速路、主干道為骨架,各道路等級匹配和結構合理的道路網系統,滿足全市域發展需求,支撐城市空間拓展和外圍重點城鎮、產業園區的發展。按照至2035年中心城區道路路網密度不低于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積率不低于20%的規劃標準構建骨干路網,在詳細規劃中落實道路用地布局。
優化中心城區干線道路網結構與布局。結合現狀既有干線道路布局,規劃形成“兩環十四射”干線道路網絡,保障中心城區與縣(區)間直通直聯,減少過境交通對中心城區生活區干擾。規劃預留干線道路改擴建條件,并在相關交通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中進一步預控通道用地。
優化主干河流過江通道體系。結合既有過江通道及路網條件,為改善東江、西枝江等河流水系跨江通道做好空間預留。新增跨東江、跨西枝江及新開河過江通道,完善中心區的交通路網格局,形成跨東江共16條,跨西枝江、新開河共21條的過江通道體系,在相關交通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中進一步落實通道布局和用地。
10“五橫五縱”由沿線多個項目構成,部分路段利用了已有道路,具體項目的立項名稱以實際的項目名稱為準。
H1:即“一橫”,途經博羅、惠城中心區、東江科技園;
H2:即“二橫”,途經潼湖生態智慧區、惠城中心區、空港經濟區;
H3:即“三橫”,途經瀝林、鎮隆、良井至惠東縣城;
H4:即“四橫”,途經新圩、惠陽、惠州新材料產業園、廣汕高鐵惠東南站;
H5:即“五橫”,途經大亞灣西區、石化區北側、范和灣,接深汕特別合作區深東大道。
Z1:即“一縱”,串聯南昆山、羅浮山至潼湖濕地;
Z2:即“二縱”,串聯博羅、潼湖生態智慧區、鎮隆、新圩至大亞灣;
Z3:即“三縱”,利用小金河大道,經仲愷至鎮??;
Z4:即“四縱”,連接龍門縣城,利用金龍大道經惠城中心區,至惠陽、大亞灣;
Z5:即“五縱”,串聯東江科技園、空港經濟區、惠州新材料產業園。
第83條 構筑高效多級的客貨運樞紐體系
建立層次清晰、布局合理、高效銜接的客運樞紐體系。根據城市空間格局、人口和產業分布,支撐打造惠州機場、惠州北站、惠州站、惠州南站、惠陽站5個綜合客運主樞紐和仲愷高鐵站、博羅站、龍門站、惠東站等16個綜合客運輔樞紐,預留深惠汕惠州海上客運樞紐站建設空間,在相關交通專項規劃中進一步落實樞紐布局和用地。加強客運樞紐與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的有機銜接,形成復合立體的交通換乘體系。
支撐建設陸海空聯運的交通物流樞紐和通道體系。結合“3+7”重點工業園區,依托惠州西站、惠州港、惠州機場、粵港澳大灣區農產品供應基地建設以及跨境電商等產業布局,銜接市內高速公路網、貨運鐵路及港口航道,謀劃交通物流樞紐體系及物流通道布局方案,預留東江航道擴能升級空間,打造與大交通體系相適應、與現代產業體系相適宜、多層級相互支撐的現代交通物流體系。聯動廣東石龍鐵路國際物流基地,預留4大綜合性物流樞紐(惠州西站國際內陸港綜合物流樞紐、惠州港國際公海鐵聯運物流樞紐、惠州平潭國際臨空物流樞紐、粵港澳大灣區農產品物流樞紐)和7大物流基地(惠城物流基地、惠陽物流基地、大亞灣物流基地、仲愷物流基地、惠東物流基地、博羅物流基地、龍門物流基地)建設空間,并以物流基地為立足點規劃布局N個物流站點,形成“4+7+N”三級物流體系,滿足生產生活貿易物流需求,在相關物流專項規劃中進一步落實設施布局和用地。
第84條 推動綜合交通一體化融合發展
促進交通通道由分散向集中、由平面向立體發展,減少對城市空間的分割,鼓勵建設公鐵復合、高快復合等復合廊道,推動惠大鐵路復合通道、“豐”字交通復合走廊等研究,支持改擴建和升級改造工程充分利用既有線位。合理開發利用線性交通基礎設施橋下空間及綜合樞紐地下空間,推進軌道交通建設與沿線地塊、道路、地下公共通道等工程建設相銜接,實現用地集約利用。統籌規劃綜合交通樞紐設施,推動不同交通方式站場集中布局、空間共享、立體換乘。支持打造多式聯運港口及鐵路樞紐,謀劃惠州港鐵路專用線,推動鐵路直通集裝箱與大宗散貨港區,實現物流綜合效率最優。推進“四網融合”,推動干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鐵路統籌建設、協同管理、聯動運營,做好與城市軌道交通銜接。推進站產城融合發展,利用汽車客運站場閑置功能區域增加快遞物流、旅游集散等功能,打造樞紐經濟新標桿。
第85條 改善城鄉居民出行品質
交旅一體助力全域旅游協同發展。按照全域旅游理念,依托獨特的山海資源,支撐打造生態景觀路和濱海旅游公路。完善旅游快線網絡,預留惠州稔平環島高速公路、龍門至仲愷高速、羅浮山-南昆山旅游通道建設空間,支撐打造山野綠道、古驛道主題游徑、登山步道等游徑網絡,促進全域旅游品質提升。
構建綠色怡人慢行出行體系。規劃形成覆蓋中心城區、全市域的慢行網絡及綠色廊道系統。優化道路路權分配及慢行建設標準,城市高密度地區各類步行設施網絡密度不宜低于14公里/平方公里,其他地區各類步行設施網絡密度不應低于8公里/平方公里,由交通相關專項規劃及下層次詳細規劃進行落實。促進非機動車與公共交通接駁,構建安全、連續的非機動車道網絡,保障非機動車停放設施建設空間。
完善動靜交通引導需求管控。停車設施供應以建筑配建為主(不低于90%),公共停車場為輔。近期路內路外協同發展,緩解停車難問題。在相關專項規劃中探索通過建設多類型的停車場靈活滿足停車需求,保障公園、學校等地立體停車場建設空間。做好停車場用地管控預留,各縣(區)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按照停車設施配置標準,預留停車場及配套設施建設空間。
加快城市智慧交通系統建設。整合共享交通數據資源,完善和融合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等各政府部門的輔助決策系統,構建統一、精準、高效的城市交通智能管理和控制系統,推動無人駕駛、智慧道路新技術示范與應用。
第三節 建設人與自然共生的安全韌性城市
第86條 完善防洪排澇體系建設
保障重大防洪減災工程建設空間。堅持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建立水庫常態化除險加固機制,加快推進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持續推進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災害防治、農村重點易澇區治理。完善河湖濕地、綠地洼地、排洪溝、道路邊溝等排澇通道,保障防洪排澇系統的完整性和通達性。劃示洪澇風險控制線,預留河道清淤疏浚、水庫除險加固、堤防加固、岸坡治理等水利工程建設廊道和空間。
提高城市防洪(潮)排澇標準。規劃惠城中心區防洪(潮)標準不低于200年一遇,縣城、中心鎮防洪標準不低于50年一遇,一般鎮區防洪標準達到20年一遇以上。惠城中心區新建區域或成片改造區域排澇標準采用30年一遇24h暴雨不成災,老城區排澇標準采用20年一遇24h暴雨不成災。
加強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加強城市開發建設選址與防洪排澇的統籌,提升自然蓄水排水能力,保護流域區域現有雨洪調蓄空間。重點加強抽排區、低洼地帶等易澇風險區及重要基礎設施關鍵節點的豎向管控,現狀低洼片區要結合城市更新對局部區域豎向進行優化調整;新建片區要加強選址論證,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加強臨時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提升超標準洪水防御能力。加強蓄滯洪區土地管理,蓄洪滯洪區內土地利用應當符合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輸水的要求。在蓄滯洪區內或跨蓄滯洪區建設非防洪項目,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
第87條 提高自然災害應對能力
加強地質災害防御。推進開展全域空間、環境、災害等多要素調查評估,劃示各類地質災害風險區,加強地質災害高風險區的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管控,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開展建設行為前應進行災害風險評估,并對不適宜建設活動進行嚴格控制。建設覆蓋全域的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專業監測和群測群防結合的監測預警體系,逐步建立地質災害隱患、風險雙控系統。對削坡建房、擋土墻坍塌、建筑基地邊坡失穩等人為導致地質災害風險的建筑進行綜合整治,分級逐步推進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工程。
應對極端氣候影響。建立、健全臺風、暴雨預報預警體系,更新預測預警機制。依法保護氣象臺站、氣象探測設施及氣象探測環境,確保氣象探測工作順利實施。提升防風暴潮、海水倒灌、海岸侵蝕的應對能力,完善稔平半島海堤防御體系,提高小徑灣海堤防護標準。加固巽寮灣-雙月灣岸段海堤。大亞灣石化區海堤采用200年一遇設計標準,荃灣港及清潔能源基地海堤采用100年一遇的設計標準。海岸帶西區、霞涌片區及惠東稔平半島各鎮區采用50年一遇防潮標準。
提高抗震防震能力。編制城市抗震防災專項規劃,摸清地震災害風險底數,開展地震構造環境探查、地震災害風險評估等工作,推進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加固工程實施。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惠東縣南部(包括稔山鎮、鐵涌鎮、平海鎮、吉隆鎮、黃埠鎮、巽寮濱海旅游度假區、港口濱海旅游度假區)、博羅縣石壩鎮及龍門縣平陵街道等區域一般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烈度應為Ⅶ度,Ⅱ類場地基本地震動峰值加速度0.1g。其余地區一般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烈度為Ⅵ度,Ⅱ類場地基本地震動峰值加速度0.05g。新建、改建、擴建的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重要建設工程,應嚴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要求,采取相應提高抗震能力的措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按照審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第88條 健全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強化消防站建設空間保障。著眼于“全災種、大應急”體系建設,優化消防安全布局,保障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空間。遵循“布局科學,突出重點”的原則,保障各縣(區)城市消防站建設空間;瞄準消防基礎力量不足的短板,針對老舊小區、產業園區、高速出入口等火災高風險地區,保障專業消防站建設空間。按照接到報警5分鐘內消防隊到達責任區邊緣的標準,每7-15平方公里設置一處城市消防站。在物資集中、運輸量大、火災危險性大的港區,應布置水上消防站。至2035年,全市每10萬人不少于1.7個消防站,中心城區每10萬人不少于1.8個消防站。
加強重大危險品管控。加強源頭治理,制定?;飞a、使用、運輸、儲存禁限控目錄。優化石化產業布局,設立、劃定危險品倉儲卸載基地和園區,加快人口密集區?;飞a企業搬遷。嚴格控制化工園區周邊土地開發利用,大亞灣石化區、惠陽區新材料產業園、惠州新材料產業園等化工園區安全監管機構會同應急管理部門劃定安全控制線后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控制線內的開發建設項目應經過安全風險評估,滿足安全風險控制要求。加強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完整性管理。提高危險貨物堆場等重大風險點及其他城市危險源單位的應急防護與緊急處置能力,降低危險源的事故風險。各縣(區)人民政府為重大危險品管控的責任主體,應在編制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項目建設方案時強化重大危險源安全衛生防護距離和規劃環評、穩評、安評約束,嚴控安全環保風險。
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預留公共衛生醫院、市疾控中心、傳染病防治樓、公共衛生應急物資生產項目等醫療衛生用地空間,為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提供醫療、應急物資等保障。
第四節 完善市政基礎設施配套
第89條 保障城市供水和排水安全
做好用水總量和效率控制。落實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嚴格實行用水總量和效率控制,到2035年用水總量不超過省級下達指標,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較2020年降幅、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20年降幅完成省下達任務。實施地下水取用水量、水位雙控,嚴格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制度,確保全市地下水取用水量不超過省下達指標。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推進再生水多元利用,鼓勵雨水利用,提倡水資源梯級利用和安全利用。
優化水資源配置格局。統籌構建東江、西枝江等大江大河與大中型飲用水源水庫相連通的“江庫互備聯調”水資源配置格局,保障東江流域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深汕特別合作區引水工程、東深供水工程等區域性供水工程建設空間。推動供水規模10萬人以上的城鎮實現雙水源、多水源供水,按“先急后緩”原則,預留大亞灣第二條引水工程等水資源骨干網絡建設空間,打造惠州水網,實現全市水資源“一張網”“一盤棋”,不斷提高水資源綜合調控水平和水資源保障能力。保障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設空間,進一步提升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供水保證率和水質達標率。鼓勵應用海水、微咸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積極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保障節水和污水回用基礎設施建設空間,推廣住宅用水中水回用,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完善雨水排放工程體系。貫徹“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積比例。按照分散、就近排放的原則,結合地形地勢、道路與場地豎向優化雨水排放設施布局。保障城市排水河道、雨水調蓄區、雨水管網及泵站等工程建設空間,開展城市積水點、易澇區治理,實現防洪防澇安全和雨水資源綜合管理的目標。
第90條 提高環保設施建設水平
保障污水處理與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空間。堅持集中和分散相結合、截污和治污相協調,完善污水收集處理及污泥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污水、污泥處理水平,全面提升再生水品質,擴大再生水應用領域,保障重點區域管網改造和修復工程用地空間。
加強固體廢棄物處置。完善“大分流、小分類”的模式,保障市、縣(區)級環衛設施用地需求。在相關專項規劃中統籌安排建筑垃圾設施分步建設目標,到2035年,各縣(區)至少建設1座建筑裝修垃圾受納場。
第91條 建設綠色能源設施網絡
支撐建設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增加清潔能源發電比重,穩步推進核電、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發展,促進清潔能源發展。預留重大電力設施建設空間,至2035年全市電力負荷達到2400萬千瓦左右。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科學確定發展規模和空間布局,充分考慮充(換)電設施建設需求,以合建、配建為主,獨立占地作為補充,充分利用自用、專用停車位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所建設充(換)電設施。推動新能源技術與產業融合,打造安全、可靠、綠色、高效、智能的現代化電網。
完善多源多向的天然氣輸配系統。堅持全市天然氣高壓管道“一張網”政策,保障城市燃氣分輸站、門站、調壓站、應急調峰氣源站及各類燃氣管道建設和改造空間,預留重大燃氣項目建設空間。進一步促進居民和工商業用戶使用管道燃氣。
做好新能源項目的空間預留與用地保障。統籌保障核電、海上風電、LNG接收站及儲氣設施、天然氣電廠、原油儲備、太陽能、潮汐能、氫能等能源項目建設空間,在不破壞生態環境、不影響農林業發展和城市建設的前提下,保障農光、林光、漁光互補光伏項目建設空間。支持在工業廠房以及商業綜合體、專業市場等建筑屋頂建設規?;姆植际焦夥l電系統,有條件的城鄉居民住宅建筑屋頂應推廣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第92條 推進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建設暢通便捷、質優價廉的信息網絡和服務體系,促進信息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完善城市千兆光纖網絡,建成5G+千兆光網的“雙千兆”城市。到2025年,實現第五代移動通信(5G)網絡全覆蓋。各縣(區)應在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中預留5G及其他新型信息基礎設施的基站和鐵塔等相關用地空間,將基站專項規劃中關于基站數量與規格等空間性內容落實到地塊開發細則中。對經依法審批的專項規劃和實施計劃所明確的基站天線、設備、電纜、光纜及配套設施,各縣(區)應在詳細規劃中合理安排用地或建設空間。
第93條 引導基礎設施空間節約集約利用
支撐地下管線及綜合管廊建設。加強地下管線綜合規劃與建設統籌,結合各類綠地控制預留市政管線廊道,推進道路與管線同步建設。優先考慮在城市重點區域,結合新區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同步敷設綜合管廊。結合城市更新、各類園區、軌道交通、河道治理、地下空間開發以及道路新(改、擴)建,初步建成“以中心環線為骨架,干線、支線、纜線相結合”的綜合管廊系統,全面提升管線安全。
落實城市黃線管控。將機場、港口碼頭、軌道站點等現狀交通設施、供水等現狀市政設施、電力等現狀能源設施用地劃入城市黃線,按照相關規定實施嚴格管控。市轄區規劃黃線面積6.4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區1.3平方公里,主要包括惠州站、惠州江北污水處理廠、220千伏鹿江站等。在確??偯娣e不減少的前提下,黃線的具體邊界、定位可在詳細規劃編制和實施中落實。黃線的調整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一章 統籌自然資源整治利用,全面提升空間綜合價值
第一節 統籌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
第94條 水系和濕地保護利用
以保障水資源安全為目標,加強招元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觀洞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等地表水源保護區保護,按照相關政策落實分區管控要求。加強地下水源涵養區保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應當與地下水資源條件和地下水保護要求相適應,并進行科學論證。依托碧道建設加強水生態、水安全、水環境建設,優化河湖水系布局??茖W合理保護與利用水域岸線資源,劃示西枝江岸線、西湖岸線、金山湖岸線等重要河湖岸線,在相關專項規劃中進一步確定河湖岸線的控制線和功能區。嚴格落實河湖自然岸線管控,保護范圍內原則上禁止任何建設行為,確需建設的項目應遵循嚴格控制、保護生態和占補平衡的原則,對占用岸線進行補償。加強濕地資源保護,在廣東惠東海龜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廣東潼湖國家濕地自然公園、惠州惠東紅樹林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等濕地類或以濕地生境為主的自然保護地開展保護建設,逐步完善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惠東縣濱海濕地保護體系,保護現有的沿海灘涂地與紅樹林濕地,嚴查違法違規的資源利用和破壞行為,至2035年全市濕地保護率不低于上級下達指標。重要濕地保護范圍內原則上禁止任何建設行為,確需建設的項目應遵循嚴格控制、保護生態和占補平衡的原則,依法對占用水域進行補償。
第95條 森林資源保護利用
全域推進綠化美化,優化造林綠化空間布局,提升南昆山、羅浮山、蓮花山等主要山脈的生態質量和森林景觀,強化東江、西枝江等主要江河流域以及重要水源地、大中型水庫集雨區的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建設,推進海岸帶保護和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打造陸海統籌的秀美山川。劃示天然林、生態公益林等集中保護區,重點保護連片分布的天然林和生態公益林,建立天然林保護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目標責任考核制,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北部生態發展區提升生態涵養林,改善林分樹種結構和布局,提升水源涵養林質量,提高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南部城市發展區實施森林進城,營建多類型、多層次、生物多樣性高和景觀生態效益顯著的城市森林;沿海地區構建沿海防護林,加強濕地紅樹林和沿海防護林建設,在宜林地段采用封灘育林、人工造林等措施大力發展紅樹林,高標準建設沿海基干林帶。規劃到2035年,全市森林覆蓋率不低于上級下達指標??h級規劃嚴格落實指標任務,嚴格執行林地征占用定額管理制度,控制征用占用林地,確保到2035年林地征占用總額控制在省下達指標以內。
第96條 未利用地資源保護利用
基于鹽堿地、沙地、裸土地、裸巖石礫地等主要未利用地類型,遵循科學開發、保護生態的原則,堅持“宜農則農、宜建則建、宜林則林”的開發利用方式,確保未利用地資源科學、合理和持續利用。未利用地轉變為耕地開發方式,應當根據環境和資源承載能力,堅持有利于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原則,因地制宜適度開展,嚴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開發,切實保護生態環境。未利用地用于開發建設的,可采用“點狀供地”模式,辦理未利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97條 礦產資源保護利用
劃定礦產資源控制線,嚴格控制礦產資源開發強度。優化礦產資源開采布局,合理劃分礦產資源勘察開采分區,嚴格落實分區管控要求,保障已取得采礦權的礦產資源開采項目用地需求。礦泉水、地熱開采等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和取水許可制度。嚴格實施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管控措施,銜接落實惠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做好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等生態敏感區的銜接,對當前技術經濟或生態環境條件下暫時不宜開發的大中型礦產地或礦集區及生態保護紅線內已退出礦業權的資源,實施礦產地儲備和保護,統籌處理好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的關系。
第98條 海洋資源保護利用
加強對沙灘資源的保護,嚴格按照海岸建筑退縮管制規定執行沙灘資源建設后退控制,保護沙灘資源所在海灣內沙灘的自然岸線,限制可能改變沙灘形成的海洋水動力條件的臨時設施設置。保護沙灘后方海岸防護林,現有的灘后防護林原則上不得破壞和用于開發建設工程。對公眾開放的沙灘后方陸域宜以旅游度假功能為主,建設項目的布局、高度等應當與沙灘及周圍自然景觀和環境相協調。建立以海岸帶為界面的旅游資源分級機制,采取差異化管控措施。做好海洋能源發展空間保障,探索開發利用風電、光伏、核電、抽水蓄能、潮汐能、氫能等清潔能源,構建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供應體系。優化海水養殖結構和布局,支撐建設智能漁場、海洋牧場、深水網箱養殖基地等。
第二節 實施國土綜合整治
第99條 多措并舉統籌推進國土綜合整治
按照“全域規劃、整體設計、綜合治理、多措并舉”的原則,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通過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復墾等措施有效挖掘農村用地潛力,促進農業用地集中連片布局發展,強化集中連片耕地保護,加強特色農業生態功能區保護修復。加強城鎮低效建設用地整治,積極推進老城區、城中村、舊工廠等城鎮低效建設用地的改造開發,對存量建設用地進行集中盤活,重點做好基礎設施落后、人居環境惡劣、畸零細碎或與城鎮功能定位不符的區域的更新改造。強化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復,推進土壤分類管控,優先保護農用地土壤環境,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全面推進流域綜合治理,加快小流域綜合治理和岸線綠化,加強近岸海域海水污染防治,綜合提升水體質量,改善水生態景觀。
第100條 以鄉鎮為單元統籌分區推進國土綜合整治
根據自然資源稟賦和區位特征,差異化推進國土綜合整治。西北部的博羅縣和龍門縣,重點開展以農用地整理和宜耕后備資源開發為主的“田水路林村”國土綜合整治,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力度,提高耕地質量和集中連片程度?;輺|縣中部和東部山區,重點開展以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為主的國土綜合整治,按照“適度從緊、集約利用”的原則,歸并整治零散農村居民點及其周圍的零散廢棄拋荒地,發展特色高效的生態農業。中部的惠城區、惠陽區和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重點開展以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為主的國土綜合整治,大力盤活利用存量用地,積極發展現代都市農業。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惠東縣南部稔平半島,重點開展以濱海建設用地整治為主的國土綜合整治,積極開展“三舊”改造,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有效供給,支撐海洋產業發展。
第101條 分類實施國土綜合整治重點工程
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堅持新增建設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設數量和建成質量并重、工程建設和建后管護并重,產能提升和綠色發展相協調,重點提升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等優質潛力區的農田質量和耕作條件。充分發揮龍門縣龍江鎮和惠東縣白花鎮國家級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及博羅縣麻陂鎮省級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的示范帶動作用,以農村居民點為中心,選取部分鄉鎮優先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有效挖潛農村建設用地潛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實施城鎮低效用地整治工程,對低效建設用地進行連片集中改造。加大城區范圍的河流(涌)、湖泊、水塘等封閉水體整治力度。因地制宜推進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提升林草植被覆蓋率,增強全市水土資源可持續利用能力。
第三節 推進城市更新和存量土地盤活
第102條 加快閑置低效用地處置
加大批而未用等存量用地規模挖潛力度,優先保障“3+7”重點工業園區等市級以上重點項目建設。嚴格落實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大力推進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對已經合法批準的用地進行清查,清理無效用地批準文件。及時調查認定企業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依法依規收繳土地閑置費或收回土地。
第103條 穩步推進城市更新改造
強化規劃引領,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本依據,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作為規劃許可、改造實施的法定依據。堅持“留改拆”并舉,防止大拆大建,注重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和古樹名木、紅色資源保護,促進城市綠色發展。堅持生產方式綠色化、產業空間集聚化、生活空間優質化三大導向,加強對存量空間資源再利用的科學統籌與整體謀劃,在專項規劃中明確“三舊”改造的規模、布局、時序。結合城市更新提升產業空間效能,推進存量園區規模化、專業化、集聚化發展,推動舊廠房、零散工業區、村級工業園成片連片改造及空間整合,為創新型企業提供低成本的產業空間。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改善公共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系統提升城中村人居環境品質。對標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將老舊小區改造置于15分鐘生活圈內全面統籌,用“繡花”功夫推動居住品質和生活品質同步提升,重點完善水電氣網路、適老設施、公共空間、無障礙設施、停車設施等民生事項。不斷創新老舊小區改造實施路徑,通過統籌小區存量資源、開發利用低效用地,盤活利用存量公房,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改造。通過拆違建綠、留白增綠、見縫插綠、立體植綠等方式優化綠地和開敞空間布局,引導特色化公共空間營造。對惠州機場凈空區原有的超高障礙物,結合城市規劃建設依法拆除,逐步去除存量,切實加強機場凈空保護。
第104條 城市更新分區指引
圍繞空間資源配置導向與空間格局優化方向,結合各縣(區)存量用地實際情況,劃分減量騰退區、重點更新區、其他改造更新區三類城市更新分區,提出差異化的更新引導策略及管控要求,優化空間資源配置。城市更新片區策劃要在國土空間規劃框架下對項目可實施性進行論證,統籌謀劃保障公共利益落地。對擬實施城市更新的區域,要事先開展調查評估,梳理評測既有建筑狀況,明確應保留的建筑清單;未開展調查評估、未完成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的區域,不應實施城市更新。
第十二章 推進陸海統籌開發保護,建設現代化海洋城市
第一節 協調陸海空間功能布局
第105條 落實海洋功能分區管控
全市海域空間劃分為生態保護區和海洋發展區2類一級規劃分區。生態保護區依據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實施正面清單管理。海洋發展區進一步細化為漁業用海區、工礦通信用海區、交通運輸用海區、游憩用海區、海洋預留區、特殊用海區。
第106條 協調陸??臻g功能分類
綜合考慮陸域和海域空間現狀及發展需求,形成協調可持續的陸海空間功能分類,實現陸域與海域用途分類不沖突。
第二節 實施岸線精細化管理
第107條 實施岸線分類管控
根據海岸線自然資源條件和開發利用程度,將海岸線劃分為嚴格保護岸線、限制開發岸線和優化利用岸線三個管控類別,在相關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中進一步細化。規劃至2035年,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上級下達指標。除國防安全需要外,嚴格保護岸線禁止構建永久性建筑物、圍填海、開采海砂、設置排污口等損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態環境的活動。限制開發岸線嚴格控制改變海岸自然形態和影響海岸生態功能的開發利用活動,預留未來發展空間,嚴格海域使用審批;占用自然岸線的,須進行充分論證,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嚴格審查。優化利用岸線應集中布局確需占用海岸線的建設項目,嚴格控制占用岸線長度,提高投資強度和利用效率,優化海岸線開發利用格局。
第108條 落實海岸線占補制度
項目建設占用海岸線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紅線等相關管控要求和節約集約、合理利用的前提下,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要求進行岸線整治修復,形成生態恢復岸線,實現岸線占用與修復補償相平衡。
第109條 加強海岸帶保護利用管控
嚴格落實《關于建立實施廣東省海岸建筑退縮線制度的通知(試行)》有關要求,加快建立實施海岸建筑退縮線制度,強化海岸帶保護和利用。
第三節 推動海島分類保護
第110條 加強有居民海島生態保護
強化大三門島、小三門島、大洲頭、黃毛洲和鹽洲等有居民海島的生態保護,根據海島水資源承載能力和環境容量合理控制海島開發建設規模,改善有居民海島人居環境。
第111條 嚴格保護特殊用途海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發利用特殊用途海島。在相關專項規劃中劃定針頭巖領?;c海島保護范圍,禁止在領海基點海島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以及采石、挖砂、砍伐、爆破等其他可能改變該區域地形、地貌的活動。有條件開展旅游活動的自然保護區,其活動區域和開發規劃應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
第112條 適度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
按照集約節約用島的原則,結合海島自然條件適度開發工礦通信、游憩等功能,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和方式開發利用海島,禁止開展與開發利用具體方案不相符的開發利用活動。
第113條 維持保留類海島現狀
在海島開發利用方向未明確、主導用途未經充分科學論證的情況下,應保持其自然生態原始狀態,防止海島自然資源遭到破壞。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在保留類海島進行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及建設、旅游等活動。
第十三章 踐行雙區驅動戰略,支撐構建廣東省區域協調發展格局
第一節 深度參與“雙區”建設
第114條 共建粵港澳國際一流灣區
參與構建“極點帶動,軸帶支撐”粵港澳大灣區空間格局。預留高速鐵路、城際軌道等大運量、高快速線性交通設施建設空間,推動與粵港澳大灣區先進城市直連直通,強化粵港澳大灣區東部樞紐門戶地位。聯合深圳(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東莞等共同打造先進制造業、數字經濟等多個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產業集群,高質量建設跨區域產業組團。加強博羅與廣州、東莞生態旅游資源聯動開發和產業協調布局,強化大亞灣、惠東在沿海經濟帶上的產業支點和濱海旅游目的地職能,形成多向開放的區域聯動發展格局。積極學習借鑒橫琴、前海兩個合作區的創新經驗,全力支持港惠特色產業合作平臺建設,支撐打造省級粵港澳特色合作平臺。
發揮優勢支撐內地與粵港澳大灣區聯動發展。發揮惠州位于京深港、沿海、滬廣國家交通大通道的交通區位優勢,預留相關鐵路、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空間,提高惠州與內陸地區的互聯互通水平,暢通要素雙向流通。發揮惠州空間利用潛力大的優勢,加大對民生、文化旅游、鄉村振興等領域的空間保障力度,提高惠州對新功能、新業態的空間承載能力,為內陸地區經濟、人口等要素向粵港澳大灣區集聚提供空間載體。
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外圍丘陵淺山生態屏障、生態廊道和海灣保護修復。與廣州、河源、汕尾協同加強羅浮山、南昆山、蓮花山南亞熱帶季風常綠闊葉林生態系統的保護修復。沿東江、西枝江、增江等水系廊道,以流域為單元打通水鳥等生物遷徙廊道,推動考洲洋等全球候鳥遷徙路線重要節點的濕地保護和修復。加強與深圳、汕尾海洋空間保護利用的協調,推進廣東惠東海龜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惠州大亞灣水產資源地方級自然保護區、惠州惠東紅樹林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等重要區域的生態保護修復,嚴格落實自然岸線保護任務,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海灣。
聯動廣深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現代化產業集群。依托廣州、深圳等粵港澳大灣區先進城市的科研資源優勢和高新技術產業基礎,以3個國家級產業園區為主要載體,集中各縣(區)空間資源支撐打造7個千億級產業園區,推動石化能源新材料和電子信息兩大萬億級產業集群加快形成。以中心城區擴容提質和重點科技產業創新平臺建設為支撐,強化惠城區現代服務業職能,加強與廣州、深圳在科研創新、金融服務和高品質旅游服務等領域的合作,加快培育比肩粵港澳大灣區一流水平的現代服務業產業集群。以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等為重點,聯動南沙發展高端制造業,促進先進制造與自由貿易融合發展。
第115條 共建深圳都市圈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產品共建。以邊界地區地理單元為載體,共同做好自然保護區、珊瑚群、沙灘等重要生態資源保護,保障港口、石化區、帆船基地等產業平臺建設空間。共同打造東江飲水思源徑碧道南線,依托淡水河,以炳坑水庫、大山陂水庫、銅鑼徑水庫為起點,串聯龍崗區、坪山區、惠陽區經西枝江至東江干流。協同推進跨界河流水環境綜合治理,完善污水管網體系建設,大力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進一步夯實水質達標基礎。共同推進岸線及海上資源開發利用,深入挖掘海岸及海島旅游資源,打造深圳大鵬半島-鹽田、環大亞灣等旅游產業集聚區,支持深圳鹽田大梅沙、大鵬南澳、惠州金海灣等地公共游艇碼頭和游船碼頭建設,支持開通深圳-惠州-深汕特別合作區-汕尾海上旅游航線,支撐深圳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推動深莞惠城市軌道組網布局。依托區域性交通設施,按照深圳都市圈空間發展主要軸線形成惠州與深圳城區及其創新產業平臺一小時直連直通的緊密交通圈。探索與前海片區開展多式聯運合作,著力打造穩定、快捷、便利的空鐵、海鐵聯運進出口通道,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多種運輸方式無縫銜接集疏運體系。
以民生互惠為紐帶推動都市圈深度融合。根據人口和產業要素跨市流動趨勢,加強惠州與深圳在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的公共服務設施空間協調布局。支持在跨界區域開展基礎教育聯合辦學試點,預留空間探索共建九年一貫制學校并共享學位。加強東江水源工程沿線聯合執法,保障工程安全。支撐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廣東·惠州)綠色農產品生產供應基地,大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和農業新型服務體系,打造大灣區“中央廚房”。以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協同優化、建設用地聯合配置等為重點,探索深莞惠三市民生設施的資源協同保障機制。
聚焦臨深臨莞地區提升都市圈建設水平。全面提高惠陽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與深圳龍崗、坪山等相鄰地區的跨市同城化水平,打造坪山-惠陽-大亞灣先進制造產城融合節點,形成深惠融合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等工業4.0產業集聚地區以及世界級的高新技術產業策源地。依托坪山比亞迪、中芯國際等龍頭企業,協同惠陽與大亞灣,布局電子、汽車零部件等產業,形成區域協同、分工明確的空間產業鏈布局。加強惠東縣與深汕特別合作區的產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協同布局,共同推進邊界地區高標準公共服務協同示范。沿惠州-東莞邊界構建潼湖-常平智慧產業新城節點,以建設智能制造高地和現代產業新城為目標,預留中韓(惠州)產業園起步區、潼湖科學城等片區開發建設空間,構筑支撐莞惠產業發展的重要脊梁。對于區位條件好但發展方向尚不明確的臨界地區,優先劃入重點管控地區,對近期國土空間開發利用活動予以嚴格管控,待條件成熟時啟動詳細規劃編制,并以此為依據進行開發利用。
第二節 積極融入廣東省新發展格局
第116條 共建充滿活力的沿海都市帶
融入國家沿海交通大通道。預留高快速鐵路設施建設空間,強化與珠江口跨江通道的聯系。強化惠州與沿海經濟帶城市的交通聯系,逐步實現3小時通達沿海經濟帶東西兩翼。預留惠州機場擴建空間,加強與深圳寶安機場、廣州白云機場分工協作,打造鏈接海外、輻射內陸的粵港澳大灣區貨運航空樞紐。參與沿海港口資源整合,聯動珠三角港口群和粵東港口群,預留港口擴建和航道發展空間,做好航道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協同打造“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國家門戶。
共建高質量產業發展帶。堅持陸海統籌、綜合開發,優化環大亞灣空間功能布局,支持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現代濱海城市,支持稔平半島建設能源科技島。以??松梨诨葜菀蚁?、中海殼牌惠州三期乙烯等重點項目為引領,建設世界級綠色石化產業高地。堅持集中集約用海,推動海洋石化、濱海旅游、海洋漁業等優勢產業集群發展,為海洋電子信息、海洋清潔能源、海洋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發展預留空間。
推動海島分類特色利用。與深圳、汕尾等周邊城市聯動推進海島保護修復,優化利用有居民海島,控制開發建設規模,保護海島自然岸線和典型生態系統。與珠江口萬山群島、江門上下川島、深圳內伶仃島、汕尾龜齡島、汕頭南澳島等島嶼聯動,探索跳島游等海島旅游新模式,完善濱海旅游配套服務設施,共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現代化濱海旅游目的地。
第117條 加強與北部生態發展區相鄰城市空間協調
強化與北部生態發展區相鄰城市的高快速交通聯系。預留廣河高鐵等北部生態發展區至粵港澳大灣區和沿海經濟帶的高快速鐵路建設空間,逐步實現惠州與河源、梅州等北部生態發展區主要城市2小時通達。加強主要交通廊道的國土空間資源保障,圍繞惠州北站、惠州南站、惠陽站等軌道交通樞紐節點提升惠州對外圍地區的輻射能力。
以流域為單元加強上下游生態保護修復。以水源涵養、水生態保護為重點,加強惠州與河源等北部城市協調,統籌推進新豐江水庫、燈塔盆地等重要生態空間的保護修復。以生態旅游、休閑康養等為重點探索多樣化的自然資源利用方式,推動“一核”“一區”協調綠色發展。
預留產業協作和要素對流平臺建設空間。以重點產業平臺協同布局和交通直連直通為重點,依托稔平半島推動惠州與深汕特別合作區聯動發展。以贛深高鐵為支撐,加強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產業平臺與河源中心城區協同發展。以重點產業平臺、交通樞紐節點地區、跨市鄰近地區為重點,探索惠州與周邊城市跨市產業平臺合作共建機制,引導產業鏈合理布局,共同提高區域產業協調發展水平。
第十四章 健全傳導管控機制,保障規劃有序有效實施
第一節 完善規劃編制、傳導與實施管控體系
第118條 逐級編制市-縣-鎮總體規劃
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對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的細化落實,側重傳導和實施性、兼具協調性,明確市域空間格局、底線要素、指標分解等核心內容及中心城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方案,作為指導和約束全市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實施的依據??h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對行政轄區范圍內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作出的總體安排和綜合部署,各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嚴格落實市級規劃提出的規劃目標、約束性指標、規劃分區、重要控制線、要素配置等要求,進一步細化縣級功能定位、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方案等內容,在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批準后按程序公布實施。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對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細化落實,各縣可因地制宜,將縣級與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合并編制,也可以幾個鄉鎮為單元編制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明確鄉鎮發展目標,細化制定各類空間開發保護行為的指引與管控規則。
第119條 加強專項規劃與總體規劃銜接
發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對各類國土空間相關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實施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編制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涉及空間利用的國土空間專項規劃必須納入目錄清單,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共同建立目錄清單并明確管理要求。納入編制目錄清單的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編制基礎必須依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提供的底圖和空間關聯現狀數據信息,編制內容必須銜接落實同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且不得違背強制性內容。規劃成果批準后,規劃編制主體應及時將成果報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涉及空間開發保護利用的內容按統一的數據標準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并結合相關專項規劃的調整予以動態更新。
第120條 建立詳細規劃分層編制審批機制
劃定規劃片區推動規劃有效傳導管控。按照“事權對應、面向管理、功能完整”的要求,綜合自然地理要素、主要線性交通基礎設施等因素,將中心城區劃分為城鎮、農業、生態三類規劃片區。在下一層次規劃編制階段,應進一步統籌安排、細化落實規劃片區內的城鄉建設用地資源與各項規劃任務。
探索建立“單元規劃+地塊開發細則”的詳細規劃分層編制機制。單元規劃在落實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單元主導功能、總建筑面積及住宅建筑面積、公共服務配套設施、道路交通等市政基礎設施和空間環境等控制要求。地塊開發細則確定地塊的用地性質、建筑面積、容積率、綠地面積、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要求,在滿足生活圈設施服務半徑要求的基礎上,在單元內落實規劃指標的綜合平衡。根據空間要素構成差異,將全市陸域范圍劃分為城鎮、農業、生態三類單元,結合分類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及其它類型的詳細規劃。
第121條 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的實施傳導
健全國土空間規劃縱向與橫向傳導體系,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通過指標約束、控制線管控、名錄管理、政策要求等方式,提出下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分解落實要求,實現對目標定位、底線要素、用途管制、支撐體系等主要內容的傳導。下層次規劃應通過嚴格落實、細化增補、局部優化等方式,落實交通、公服、市政等專項設施的空間布局和用地邊界,確保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的有效傳導實施。
第二節 健全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
第122條 搭建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
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整合全市各類國土空間現狀、規劃、管理數據,形成坐標一致、邊界吻合、上下貫通的一張底圖。對接省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形成省市縣聯動、全市統一、各部門共建共用共享的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推動與其他信息平臺的橫向聯通和數據共享。各縣(區)可在接入市級平臺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管理需要增設特色功能模塊。
第123條 加強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
基于廣東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集成規劃“一張圖”應用、規劃分析評價、規劃成果審查與管理、規劃監測評估預警、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和規劃指標模型管理等多種功能,動態管控國土空間規劃全過程。根據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現狀評估指標體系,構建針對重要控制線和重點區域的監測預警模型,對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主要要素變化以及經濟發展、城鄉建設、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開發利用行為,在管控邊界和約束性指標層面進行長期監測,定期發布監測報告,全面提升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
第124條 完善規劃監測評估和動態維護機制
細化完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實施監管要求,構建智慧規劃監測評估預警體系,對總體規劃實施中違反開發保護邊界及保護要求的情況,或有突破約束性指標風險的情況及時預警,做到全面監測、定期評估和及時預警。建立規劃定期體檢評估制度,跟蹤監測總體規劃中確定的各項指標,根據評估結果對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動態調整完善,將城市體檢評估工作作為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抓手和調動公眾參與城市更新行動的平臺。將國土空間規劃執行情況納入自然資源執法督察內容,加強日常巡查和臺賬檢查,做好批后監管。
第三節 規劃實施保障政策
第125條 推動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建設
優化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制度,建立組織實施、法規依據、調查體系、分類標準、技術規范、數據平臺“六統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優化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規范做好林權、海域使用權等全類型不動產登記。優化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權益“一本賬”。優化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生態補償機制。
第126條 健全規劃管理技術標準及配套政策
依據國家、省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及技術規范,完善規劃編制審批與實施管理的技術標準及相關政策,建立健全規劃編制協調機制、審批信息反饋機制、規劃實施評估機制、動態更新維護機制等相關工作機制,保障規劃編制審批管理工作有據可依。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目標,按照市相關部門職責分工,研究出臺產業、民生、環保等領域配套政策措施,形成規劃實施合力。
第127條 完善城市更新改造政策機制
完善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土地整備、歷史遺留用地處理等促進存量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政策體系,落實“增存掛鉤”方針政策,探索建立減量騰挪統籌機制。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及“三舊”改造片區統籌機制,促進整體利益平衡,保障公益性設施落地。
第128條 建立規劃管理與公眾參與的協同機制
加強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的統籌協調作用,對國土空間規劃領域涉及城市發展戰略、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等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審定。充分發揮市國土空間規劃協會的橋梁紐帶和專家智囊作用,搭建本地規劃管理和技術人才的專業培訓和交流平臺,促進全市國土空間規劃行業有序健康發展。建立規劃管理全流程公眾參與機制,鼓勵市民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規劃建言獻策、公眾咨詢和滿意度調查,推動規劃有效實施。
第四節 近期行動和重點項目保障
第129條 制定專項行動計劃與近期建設規劃
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規劃體檢評估、市級年度重點項目建設安排和財政支出計劃,統籌各相關部門近期行動,對規劃的近期實施做出統籌安排,突出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制定并推進實施產業發展、城市更新、土地整治、生態修復、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防洪排澇工程等專項行動計劃。
第130條 加強重點項目用地保障
加強全市空間資源統籌,推動空間資源向重點項目集聚。根據項目等級和建設時序實行差別化的用地保障方式,對于選址已明確、近期可開工建設的項目,優先保障建設用地需求,在下層次國土空間規劃中落實建設用地布局;對于暫未明確選址和建設范圍,但符合重點項目準入標準的其他項目,做好建設用地空間預留,同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重點項目清單,以名錄形式保障未來建設空間。項目選址應充分考慮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影響,將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盡可能布局在最大風頻的下風向。
第131條 完善重點項目審批和管理機制
推進“放管服”改革,以“多規合一”為基礎,以服務項目精準落地為目標,統籌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提高詳細規劃編制實施管理效率,推動“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多測合一”“多驗合一”。優化現行建設項目用地(海)預審、規劃選址以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審批流程,形成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提高審批效能和監管服務水平。完善重點項目推進機制,建立重點項目多部門定期會商制度,協調解決重點項目落地建設涉及自然資源領域的問題,推動重點項目快速落地。探索重點項目提前介入制度,指導建設單位做好前期論證工作。
圖 紙 目 錄
1. 市域國土空間總體格局規劃圖
2. 市域國土空間控制線規劃圖
3. 市域生態系統保護規劃圖
4. 市域農業空間規劃圖
5.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圖
6. 市域歷史文化保護規劃圖
7. 市域綜合交通規劃圖—干線道路網絡
8. 市轄區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圖
9. 中心城區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圖
圖件中界線不作為權屬爭議的依據,海域范圍僅為規劃工作范圍,不作為海域行政管轄權范圍確定的依據,規劃海域范圍待海域勘界完成后以勘界成果為準。
審圖號:粵LS( 2023 )001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