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18-10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
惠府〔2018〕4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5〕36號)、《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2015〕6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7〕65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推進我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市政府對1988年惠州升格為地級市以來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清理,市政府決定,對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省文件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規定任務已完成的292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宣布失效的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目錄(共292件).doc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