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19-4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惠陽區活禽經營限制區的通告
惠府〔2019〕22號
為加強家禽經營管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提升城市公共衛生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6號)有關規定,結合惠陽區實際,劃定惠陽區活禽經營限制區。
一、劃定依據。根據《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的相關規定,活禽經營必須有固定的交易場地、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經營,對活禽實行集中、公開、現貨交易,包括活禽批發市場和活禽零售市場經營。珠江三角洲各地級以上市城區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級市城區設活禽經營限制區,區內限制活禽交易。
二、惠陽區活禽經營限制區范圍。根據惠陽區實際,選定淡水街道的中心區域及人口密集區域作為活禽經營限制區。具體四至范圍包括:
東臨淡澳河至愛民橋;南臨愛民東路、人民五路、承修三、四路至東華大道交匯口;西臨東華大道、深汕高速至淡水河交匯處;北臨淡水河至淡澳河。
上述活禽經營限制區范圍內禁止活禽交易,實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
三、活禽經營限制區范圍內不再設立活禽零售市場。進入市場的生鮮家禽產品必須經檢疫、檢驗合格。
四、在活禽經營限制區范圍內,商戶應經營符合規定要求的生鮮家禽產品,確保生鮮家禽產品質量安全。對違反規定的,由惠陽區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畜牧獸醫等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五、實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請廣大市民大力支持、熱情參與,自覺抵制非法活禽交易,發現有違反規定經營、屠宰活禽和銷售不合格家禽產品行為,可撥打12345舉報。
六、本通告自2019年4月13日起施行。
附件:惠陽區活禽經營限制區范圍圖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
附件
惠陽區活禽經營限制區范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