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2015〕10號
惠州市商業步行街(以下簡稱步行街)是集商貿、休閑、游樂為一體的新型街區,是展現文明城市精神風貌的窗口。為進一步加強對步行街的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步行街街區范圍:市區平湖門入口至中山西路與中山南路、中山北路交匯處,并從五四路入口經惠城區公安分局橋西派出所辦公樓順延至國慶路與水門大街交匯處,以及環城西路東側惠盈賓館以北至五四路口段,全長約
二、惠州市商業步行街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是市政府批準成立的步行街管理機構,負責對步行街的日常管理。具體包括步行街內公共設施維護,室外公共活動日常管理,以及沿街一側商戶、住戶等建筑物立面、樓頂的商業廣告日常管理等。
三、市公安部門負責步行街內社會治安的管理工作,市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步行街范圍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步行街社會治安實行群防群治的模式,街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完善有關防火防盜設施,并定期檢查和維護,保證防火防盜設施的正常使用。
(二)發生重大治安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管理中心應協同有關部門共同處理。
四、市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步行街交通管制、監督管理工作。
(一)步行街區內禁止車輛通行。除了執行任務的警車、城管執法車、消防車、救護車、持證的押鈔車、郵遞自行車以及下肢殘疾人本人代步的專用車外,其它車輛禁止進入步行街內行駛或停放,違者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法查處。具體由公安交警部門會同管理中心在步行街區域設置明顯的交通標志。
(二)在步行街從事商貿經營活動的經營者的進出貨車輛應在停車場換載,自行組織二次運送。進貨時間統一規定在每天22時至次日8時。凡在步行街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應服從交通管理,保證街區內良好的秩序。
五、市環衛部門負責步行街內垃圾的清掃收集、清運工作。
六、市園林部門負責步行街道路綠化工作。步行街區內的住戶和經營者要自覺維護街區的綠化景物,看管好門前的花木,對破壞綠化的行為,有義務制止并報告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七、步行街內的經營者和個人要精心裝修臨街鋪面,做到既美觀又與整體格調相協調。需要重新裝修的,依法依規報主管部門批準,并抄告管理中心。
八、禁止在步行街內乞討和行乞性的賣花、賣唱。
九、單位和個人需在步行街內從事下列活動的,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有關部門批準,并抄告管理中心后方可進行:
(一)設立商業類廣告牌、廣告燈箱、門店招牌的;
(二)需占用、挖掘街面施工作業的;
(三)進行公益、企業宣傳咨詢活動,具體包括:
1. 舉辦展覽、咨詢、文化表演、體育活動等;
2. 張掛標語、橫幅等宣傳品;
3. 拍攝商業性影視片;
4. 進行公益宣傳等活動。
十、經市政府批準,由管理中心分別在五四路、國慶路、中山西路路口設立有償服務停車場,供步行街內單位、經營者、住戶、個人及到步行街活動的車輛停放,并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有償服務費,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票據。
十一、管理中心設立投訴電話(0752-2245060)和投訴信箱(設在管理中心門口),接受群眾對違法違規及不文明、不道德行為的舉報和監督。
十二、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惠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