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14—4
惠府〔2014〕1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決定廢止《惠州市節能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惠府辦〔2008〕92號),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關節能專項資金管理按省、市的有關新規定執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