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13—45
惠府〔2013〕161號
為消除生活垃圾收運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改善和優化我市生態環境,鞏固提高全國文明城市的創建成果,市政府決定,惠城中心區范圍內的生活垃圾實行定人、定時、定點(以下簡稱“三定”)收運,禁止單位和個人隨意往戶外亂丟亂倒垃圾。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須使用環保垃圾袋盛裝好,由居委會或小區物業服務單位的保潔員在每天規定的時間上門收集(其它時間不得將垃圾放出門外),密閉運至指定的垃圾轉運站或垃圾收集點。
二、臨街門店、攤檔的生活垃圾,必須配備帶蓋垃圾桶盛裝好,由負責該街道清掃、保潔的單位指派保潔員在每天規定的時間上門收集(其它時間不得將垃圾放出門外),密閉運至指定的垃圾轉運站或垃圾收集點。
三、商場、飲食餐館、集貿市場等企事業單位以及機關、團體的生活垃圾,由本單位自行收集并密閉運至指定的垃圾轉運站或垃圾收集點。惠城中心區原則上應盡量減少垃圾臨時收集點以免產生“二次污染”,確需增加的,須征得市環衛部門同意,并實施硬底化;所需垃圾收集容器由市環衛部門放置和管理。
四、惠城中心區建成區內六個街道辦事處(橋東、橋西、江南、江北、龍豐、河南岸)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的小區,住戶應將不同類別的垃圾分類袋裝,分別放入小區內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由小區物業服務單位分類運送至指點的垃圾中轉站或收集點;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的沿街門店,應將每天產生的垃圾分類放入就近的公共垃圾分類桶內,由屬管的保潔員分類收集運送至指定的垃圾中轉站或收集點;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的商場、集貿市場、工地以及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應將分類垃圾分別收集,自行運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轉站或收集點。
五、惠城中心區垃圾實行日產日清,垃圾轉運站和垃圾收集點每天收集的垃圾由市環衛局統一運至市垃圾處理廠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本通告自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