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FGS-2013-26
惠府辦〔2013〕4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及補貼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十一屆3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6月28日
惠州市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及補貼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民生質量,提升我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規范對我市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的管理,逐步實現老年人在我市免費乘坐公交車,根據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和《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城市公共交通客運價格管理的辦法》(粵價〔2012〕14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享受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以及企業承擔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造成政策性虧損的補貼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本辦法所稱老年人是指65周歲以上的惠州戶籍老年人(以下簡稱"老年人")。
本辦法所稱公交車是指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在惠州市行政區域內按規定的編碼線路、站點、時間和車型營運,供公眾乘坐,并按照核定票價標準收費的公共汽(電)車。
本辦法所稱補貼是指市、縣(區)兩級財政承擔老年人免費辦理老年人優待證(以下簡稱"優待證")以及本市轄區內企業承擔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造成政策性虧損的補助。
第四條 市、縣(區)交通運輸、財政和老齡辦等部門和機構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的相關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老年人可憑本人身份證和小一寸藍底彩色相片到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老齡辦或民政辦、社會事務辦(以下統稱"居住地老齡辦")申請免費辦理優待證,市老齡辦負責老年人申請資料的審核和優待證的發放。凡需享受免費乘坐公交車的老年人,均須辦理優待證。
第六條 老年人持優待證可全程免費乘坐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公交車。優待證只限本人使用,老年人乘坐公交車時,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乘車規則》,主動出示優待證接受司乘人員的查驗。
第七條 優待證采用"嶺南通·惠州通"特種卡制作,特種卡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和全省公交一卡通CPU卡技術規范,實現跨企業、跨地區統計區分老年人乘車記錄。
從本辦法實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間,由市公共汽車總公司發放的舊版老年人優待證只可繼續在原規定使用范圍內使用,持舊版優待證的老年人可到居住地老齡辦辦理免費升級,換發新版優待證。自2014年1月1日起,舊版優待證停止使用。
第八條 在惠城區老年人免費辦理優待證及提供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的企業由市財政給予補貼,并按市和惠城區財政分享比例分擔補貼費用;其他縣、區老年人免費辦理優待證由縣、區財政給予補貼,提供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由公交企業所在縣、區財政給予補貼。
老年人免費辦理優待證單證補貼標準由市老齡辦會同市交通運輸部門核定。
惠城區提供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補貼,以老年人刷卡乘坐公交車記錄為依據,按照惠城區無人售票空調公交車成人(普通乘客)刷卡乘坐公交車價格計算補貼金額,但每臺公交車每年給予最高不高于1.1萬元的補貼,不足1.1萬元的,按實際提供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和規定標準計算金額給予補貼;其他縣、區提供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服務補貼由縣、區結合普通市民刷卡乘坐公交車價格、以往補貼情況及老年人乘坐公交車記錄等參照本辦法確定。未能實現優待證刷卡的公交車輛補貼標準按原規定執行。
第九條 優待證的辦證費用補貼由市、縣(區)老齡辦每年于1月20日前核定免費辦理優待證數量及補貼金額后報當地財政部門,當地財政部門應在收到市、縣(區)老齡辦審核意見后的15個工作日內審定并撥付優待證辦證費用補貼。
在惠城區轄區內的公交企業提供老年人免費乘車服務的財政補貼,由惠城區轄區內公交企業于每年1月20日前填寫上一年度公交車輛老年人乘坐公交車記錄和財政補貼申請,同時報送市交通運輸部門和市財政部門,由市財政部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經市財政部門確認后,在15個工作日內撥付補貼資金。
第十條 公交企業應加強對司乘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嚴格執行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政策,并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監督。對拒絕老年人持優待證免費乘車的公交車,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查實本年度有效投訴2次以上(含2次)的,取消該公交車當年的年度財政補貼。
對將優待證交由他人使用的老年人,經查實后取消當事人辦理優待證資格。
第十一條 公交企業和有關單位應對申報財政補貼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公交企業和單位,由市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市財政等有關部門追回騙取補貼的資金,取消該企業或單位當年度補貼資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