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12—013
惠府辦〔2012〕3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4號)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委發〔2010〕9號)精神,為貫徹落實《中共惠州市委辦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實施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惠市委辦〔2012〕12號),進一步加快我市基本醫療保障均等化進程,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擴大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
在本市中小學、幼兒園就讀的異地務工人員子女,其父母有一方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可由所在學校或幼兒園組織參加居民醫保。
被所在縣、區民政部門依法認定的低收入家庭,其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參加居民醫保B檔)由所在縣、區財政負擔。
二、打通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的銜接通道
參加本市居民醫保B檔繳費滿1年,實現就業后直接參加職工醫保的,其居民醫保B檔繳費年限直接計算為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居民醫保A檔繳費每滿2年折算為職工醫保繳費年限1年,并將其累計計算為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職工醫保參保人轉為參加居民醫保的,在停繳職工醫保費后的3個月內參加居民醫保的視同連續參保,其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與參加居民醫保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三、提高醫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年度住院醫療費用的最高限額:職工醫保從16萬元提高至30萬元,居民醫保B檔從13萬元提高到30萬元,居民醫保A檔從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
四、提高醫保政策內住院報銷比例
參加職工醫保的在職職工住院報銷比例從90%提高到95%;居民醫保A檔的住院報銷比例:一級醫院從80%提高到95%;二級醫院從65%提高到70%、三級醫院從50%提高到60%;居民醫保B檔的住院報銷比例:一級醫院從85%提高到95%;二級醫院從75%提高到85%、三級醫院從65%提高到75%;參保居民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終止妊娠或分娩,發生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一級醫院100%,二級、三級醫院分別從75%、65%統一提高到85%。
五、提高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職工補充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從90%提高到95%。
六、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