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2014〕15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決定廢止《惠州市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辦法》(惠府〔1999〕22號),現予公布。有關政府投資項目財務管理辦法按照省、市有關新規定執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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