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關于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13〕97號)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在惠居住的外埠老年人實施免費乘坐本市公交車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請條件:持有在惠州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且年滿65周歲的外埠老年人。
二、申請方式:符合條件的外埠老年人,憑身份證原件、在惠州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6個月以上,含6個月)原件和1張小一寸藍底彩色免冠照片到居住所在地縣(區)老齡辦或鄉鎮(街道)老齡工作機構申請辦理《惠州市老年人優待證》。
三、優待內容:在惠居住的外埠老年人持《惠州市老年人優待證》可享受免費乘坐本市公交車等同等優待。
四、本通告自
特此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