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2009〕5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現代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業經十屆9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一條 為規范現代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貫徹落實好市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我市現代信息服務業的意見》(惠府〔2008〕94號),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市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扶持我市現代信息服務業發展、惠州軟件科學園建設、配套省現代信息服務業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及對獲得現代信息服務業相關資格認證的企業進行獎勵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堅持下列原則: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
(二)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三)保證專項資金使用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四)嚴格監督、專款專用;
(五)統籌安排、講求效益、突出績效。
第四條 市財政部門會同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
第五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配合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定、下達專項資金扶持項目計劃,負責下達專項資金計劃,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第六條 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負責扶持項目管理,會同市財政部門組織扶持項目申報和扶持項目評審,下達扶持項目計劃,對扶持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扶持項目驗收,并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對扶持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
第七條 專項資金重點扶持我市現代信息服務業發展項目和信息服務業的公共服務現代化項目。主要包括:
(一)國家及省、市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培育,現代信息服務業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技術及信息服務平臺的建設,以及當年列為我市現代信息服務業重點發展領域的項目。
(二)有關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項目,以現代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達到節能減排降耗,顯著提高生產和商貿流通效率的項目。
(三)現代信息服務業關鍵、共性技術和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產業化以及應用推廣項目。
(四)惠州軟件科學園在園企業從事現代信息服務業項目的研制、開發、生產、建設、服務,包括服務外包國際市場開拓、專業人才培訓、軟件出口、資質認證、產學研合作及與服務外包相關配套服務和特定環境改善等;在園企業從事各類信息技術研發中心的建設項目。
(五)自主品牌培育、標準制定等產業環境建設項目。
(六)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勵現代信息服務業發展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專項資金采取補貼、貸款貼息、獎勵等方式扶持我市現代信息服務業發展。
第九條 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我市現代信息服務業發展情況和工作重點,于當年初發布扶持項目申報通知、組織扶持項目評審、下達扶持項目計劃。
第十條 申請專項資金扶持,除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項目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
(二)符合國家、省現代信息服務業項目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各項投資手續完備;
(三)配備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機構和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
(四)沒有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第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的單位申請專項資金扶持,各縣(區)單位所屬的應按規定向所在縣(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屬單位應按規定向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明及有關章程(驗原件留復印件);
(二)生產經營情況或業務開展情況;
(三)填寫《惠州市現代信息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見附表);
(四)扶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工作情況;
(五)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復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十二條 各縣、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請單位的資格條件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將相關材料匯總報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按照專項資金安排的有關規定對扶持項目單位申請材料組織評審,初步確定扶持項目后,向社會公示。
第十三條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示的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向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市財政部門提出異議的,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會同市財政部門進行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報告。
公示期滿,對公示的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下達扶持項目計劃。市財政部門下達資金計劃。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扶持項目申請:
(一)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
(二)未按規定進行企業年度檢驗或者稅務登記的;
(三)因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調查或者被行政處罰后未滿兩年的;
(四)正在進行有可能影響該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
(五)其主要財產因債務糾紛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六)正在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重大債務裁決的;
(七)同一個項目當年已享受市財政其他專項資金扶持的。
第十五條 市財政部門應根據下達的專項資金扶持項目計劃,按規定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其中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的扶持項目,市屬單位扶持項目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實行集中支付,縣、區單位扶持項目專項資金通過財政部門逐級下撥,并由同級財政部門實行集中支付。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的扶持項目,市屬單位扶持項目專項資金由市財政直接撥付到項目主管單位,縣、區單位扶持項目專項資金由市財政通過財政部門逐級下撥。
第十六條 扶持項目承擔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因故取消,或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繼續實施,或繼續實施已無必要的,扶持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申報扶持項目終止,歸還已經撥付的扶持項目資金。
第十八條 市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根據專項資金扶持項目計劃,與扶持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管理合同,并根據合同對扶持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十九條 扶持項目承擔單位應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并自覺接受市財政、審計、信息產業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 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市財政部門應會同市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按照省、市有關規定,組織扶持項目進行績效評價。
第二十一條 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檢查制度。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按規定對扶持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扶持項目的監督檢查應依法進行,不得干預扶持項目承擔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二條 對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或者截留、騙取、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除將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全額追回外,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
一、企業基本情況 | ||||||||||||||||||||
企業全稱 |
| 企業法人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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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詳細地址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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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時間 |
| 電話 |
| 傳真 |
| 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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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規模 |
| 企業性質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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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 賬號 |
| 信用等級 | (附證明) | |||||||||||||||
二、企業上年度主要經濟指標 | ||||||||||||||||||||
企業總收入 |
| 利潤 |
| 稅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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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業上年度財務狀況 | ||||||||||||||||||||
資本金總額 |
| 資產總額 |
| 流動資產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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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總額 |
| 固定資產凈值 |
| 負債總額 |
| 資產負債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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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項目情況 | ||||||||||||||||||||
項目名稱 |
| 項目起止年限 |
| 項目責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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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投資 |
| 已自籌資金 |
| 已到位貸款 | (附證明) | |||||||||||||||
項目基本情況(另附文字不少于1000字) | 內容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建設條件、資金使用的績效目標、項目對行業發展及增加社會就業等貢獻,以及申請補助政策依據等情況。 | |||||||||||||||||||
是否列入國家或省重點項目計劃 | (附證明) | |||||||||||||||||||
申報補助資金 |
| 申報貼息資金 |
| 申報獎勵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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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銷售收入 |
| 新增利潤 |
| 新增稅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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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縣(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意見 | (蓋章) | |||||||||||||||||||
所在縣(區)財政部門意見 | (蓋章) | |||||||||||||||||||
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意見 |
(蓋章) | |||||||||||||||||||
市財政部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