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24-3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異地務工
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
參加中考工作的通知
惠府辦〔2024〕1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的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非惠州市戶籍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不含在我市初中階段學校就讀的港、澳、臺和外國戶籍學生,以下簡稱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報名參加我市中考的資格條件
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隨遷子女獲得我市初中學校三年完整學籍。
(二)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需于隨遷子女入讀初中一年級的當年9月1日前在我市領取了居住證,在隨遷子女就讀初中期間每年簽注,且在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時持有有效居住證。
(三)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需于隨遷子女入讀初中一年級的當年9月1日前在我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至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時沒有中斷過;或者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累計5年以上(含5年,截止時間至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時)。
二、關于我市普通高中學校的報考政策
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與我市戶籍學生同等填報普通高中學校志愿,同等繳交普通高中學費。
三、關于服務保障
各縣(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的工作服務制度,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工作的統籌管理,做好報名、考試和錄取等服務工作。
(二)公安部門負責核實異地務工人員居住證辦理情況,提供相關信息。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異地務工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年限的審核工作。
(四)醫保部門負責異地務工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年限的審核工作。
四、關于報考事項
(一)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的工作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由學校向所在縣(區)教育考試中心提出(其中市直學校的報考事務由市教育局委托惠城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
(二)報名參加我市中考的隨遷子女需在規定時間內(由市教育局每年另行通知)提交如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現場驗證、審核后退還原件,留下復印件。
1.隨遷子女的戶口簿;
2.隨遷子女在我市初中三年完整學籍的憑證(由所在學校在“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并蓋章);
3.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證;
4.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市申領的居住證;
5.如隨遷子女父母婚姻關系變更或父母死亡等導致法定監護人變更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監護人變更憑證。
(三)關于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的情況,由隨遷子女所在學校和縣(區)教育考試中心統一收集登記相關信息,提交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醫保部門通過信息技術手段進行數據比對核實。
(四)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時必須使用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現用姓名。
(五)隨遷子女考生的生源地以初中入讀學校所屬縣(區)為依據確定。
(六)各縣(區)、各學校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使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自主選擇跨類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和各類民辦學校,保障考生自主選擇升學的權利。
五、其他
(一)不符合報名參加我市中考資格條件或錯過中考報名規定時間的隨遷子女可按照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錄取政策,并結合我市當年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錄取有關規定與學校錄取實際情況,報讀我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由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如有報讀普通高中學校意愿的,應盡早與戶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取得聯系,選擇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中考。
(二)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辦〔2019〕4號)同時廢止。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間已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隨遷子女學生在我市參加中考,按其入學時的隨遷子女中考政策執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