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2017〕3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全省推進珠三角創新驅動發展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工作現場會精神,全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創新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快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目的和意義
高新技術企業是科技創新的主力軍,在科技創新中具有引領作用和示范效應。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構建以創新為主要引領和支撐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模式的重要抓手和載體,對加快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自主創新體系,促進科技與經濟相結合、加快發展創新型經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和大力推進。
二、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目標與任務
全面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目標是高新技術企業隊伍不斷壯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能力顯著增強,對經濟發展、社會建設的支撐作用更加突出;與珠三角其他先進城市的差距進一步縮小,完成《綱要》規定的相關任務。
——高新技術企業隊伍不斷壯大。全市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保有量保持穩步增長。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術企業保有量達1200家以上,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數占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總量50%以上。
——高新技術企業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能力顯著增強。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4000件,實用新型專利授權8000件,5000項以上科技成果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和創新標桿示范作用更加突出。
——高新技術企業對經濟發展、社會建設的支撐作用更加突出。2020年,全市高新技術企業實現總產值5,000億元,占全市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58%,基本實現工業經濟轉型升級,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做出重要貢獻。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發展整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工作納入市、縣(區)、鄉鎮(街道)國民經濟發展整體規劃,納入各級政府、各部門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各縣、區政府,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相關職能部門)
(二)加強宣傳培訓。加大高新技術企業政策法規、發展高新技術企業重要意義的宣講力度,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社會組織開展宣傳。每年安排20萬元宣傳經費,加強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及典型企業宣傳;安排20萬元培訓經費,加強相關人員培訓。(負責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市委宣傳部,惠州報業傳媒集團、惠州廣電傳媒集團)
(三)強化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落實省有關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創業投資及信貸風險補償、新增孵化面積補助、運營評價后補助、稅收優惠、用地保障政策,繼續實施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獎補政策。各縣、區政府要研究制定本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鼓勵扶持政策,綜合運用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方式對孵化器、眾創空間項目引進、項目路演等服務給予補助,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專業園區”孵化鏈條的各個環節,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集聚創新資源;建設集研發設計、技術轉移、檢驗檢測、成果對接、管理培訓和咨詢服務于一體的創新服務網絡。(負責單位:市科技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各縣、區政府,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四)開展科技型企業專利布局。每年篩選一批有創新能力、經營效益好、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內、知識產權尚未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的企業開展專利布局,將“專利布局企業數量” 納入對各縣、區政府和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知識產權工作考核指標體系。(負責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各縣、區政府,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五)加強科技金融工作。按照《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規定,加快對設立市級創新投資母基金用于參股引導建立一批天使基金、創投基金、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基金的可行性研究和具體方案設計。各縣、區要按規定程序設立相關基金,調動民間資本進入科技創新領域。市金融工作局要將投資入股成立3年以內初創期企業數、眾創空間和孵化器內企業數列入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天使基金、創投基金、種子基金評價指標,規范基金投資行為,引導調動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投入初創期科技創新型企業,推進企業與社會資本對接。(負責單位:市金融工作局、財政局,各縣、區政府,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六)強化輔導服務。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相關規定,市科技局每年篩選一批有潛力的企業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培養對象,市財政按5萬元/家的標準,根據年度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目標安排預算,用于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培育輔導服務機構,從研發組織管理體系建設、創新創業平臺建設、研發投入核算體系建設、成果轉化機制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研發項目管理、知識產權獲得、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等方面對有意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單位開展全方位的輔導服務,全力挖潛擴容,提升創新要素水平和申報質量。(負責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各縣、區政府,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七)鼓勵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市科技局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相關規定給予推薦,獲得市科技局推薦且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獎勵10萬元/家(同一企業同一年最多獎勵10萬元/家);未通過認定的企業資助5萬元/家(同一企業三年內僅資助一次)。(負責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八)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招商引資。各級政府和商務、經信、臺務等有關部門要明確高新技術企業招商引資目標,開辟高新技術企業行政審批備案綠色通道,重點高新技術企業落戶實行領導包抓責任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效期內(帶資質)遷入我市的按規模以下企業50萬元/家、規模以上企業50-300萬元/家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地負責,惠城區、仲愷高新區的補貼由市、區按稅收分成比例承擔),每年引進帶資質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10家以上。(負責單位:市商務局、經信局、財政局、臺務局、國稅局、地稅局,各縣、區政府,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九)加強對港澳臺及外資企業的引導。各縣、區政府,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和商務、臺務等有關部門要引導港澳臺及外資企業將研發力量遷入我市,培育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列入年度工作目標,每年組織15家以上港澳臺及外資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到2020年港澳臺及外資企業中高新技術企業比重達10%以上。(負責單位:市商務局、臺務局,各縣、區政府,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保證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減免政策應享盡享。稅務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辦稅輔導和服務,幫助企業了解、熟悉相關政策、規范財務核算,解決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底氣不足的問題,提高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意愿;進一步優化稅收優惠申請流程,簡化辦事手續,堅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取消高新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事前管理”相關政策,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提供便利。(負責單位:市國稅局、地稅局,各縣、區政府,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十一)扶持高新技術企業持續健康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建設用地優先供應,符合我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的高新技術企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相對應標準的7折執行,報建報批手續優先辦理,報建報批費用(屬于市、縣部分)按普通企業標準的7折執行;按《惠州市人才安居辦法》安排中高層管理人員、研發骨干入住人才公寓,愿意落戶惠州的,根據企業規模安排入戶指標,積分入戶優先;建立健全高新技術企業儀器設備進口、生產許可審批、產品出口“綠色通道”;各級科技項目以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含培育對象,下同)為主,技改項目扶持向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傾斜,農業、現代服務業項目優先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負責單位:市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教育局、公安局、經信局,各縣、區政府,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十二)大力發展科技服務業。
1. 增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服務能力。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服務人員常態化知識更新培訓制度,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服務人員實務技能培訓,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服務機構提高服務水平。
2. 規范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服務市場秩序。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服務質量監控。市科技局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服務機構評價體系,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服務機構評優工作,逐步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服務機構實行分級管理,通過發布會、論壇、新聞媒體、門戶網站等方式向社會推薦優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服務機構。規范服務定價,防止市場不公平競爭,避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服務市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依托工商部門的企業信用系統,完善科技中介黑名單制度,加強對中介協會監督指導,引導中介機構誠信自律。
3. 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服務機構的培育扶持。由市科技局制定評價辦法,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服務機構,每年開展一次統計和監測評價工作,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評價結果在惠州注冊納稅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服務機構中排前兩名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第三、四名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服務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第五、六名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輔導服務機構一次性獎勵5萬元。(負責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四、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工作的有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市科技局、發展改革局、經信局、財政局、環保局、商務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生產監管局、金融工作局、國稅局、地稅局主要領導以及各縣、區政府,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切實加強領導,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通過召開年度工作會議、專題會議,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進行總結部署,研究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重點措施,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邁上新臺階。
各職能部門要制定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的具體操作辦法,明確負責領導、內設機構、工作人員。
各縣、區,鄉鎮(街道)要明確分管領導,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健全管理機構,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縣、區主管部門至少安排2-3名具體工作人員,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與專利工作的統籌協調,實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與專利工作同一領導分管、業務股室合署辦公,鄉鎮(街道)主管部門至少要有1名具體工作人員。
(二)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工作評價體系。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工作評價體系,從高新技術企業前期培育輔導基礎工作(包括:非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組織管理體系建設、創新創業平臺建設、研發投入核算體系建設、成果轉化機制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研發項目管理、知識產權獲得、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等)、當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數、高新技術企業保有量、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出庫數等方面對各縣、區政府和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定期通報。
(三)加強督查考核。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目標考核評價制度,繼續將高新技術企業指標納入《惠州市縣、區黨政正職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績考核評價辦法》、《創新驅動發展考核指標體系》、《惠州市〈珠三角規劃綱要〉九年大跨越主要指標目標考核》等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加強目標分解和責任落實,形成市縣鎮共同參與、層層推進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體系。將各縣、區政府和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督辦計劃,不定期檢查通報,市科技局加強對縣、區科技主管部門督導。
(四)加強資金保障。在現有科技專項資金科目下,以保障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為目標足額安排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資金預算。縣、區需安排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資金,并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目標相匹配。
(五)加強管理和監督。市科技局是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市財政局是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資金使用的監督部門,要加強對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資金的管理監督,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最佳效益;審計、監察部門要針對所得稅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財政資金獎補等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使各項激勵獎補政策真正得到落實。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