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2017〕15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業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衛生和計生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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