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函〔2017〕52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惠州市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公安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惠州市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函〔2017〕212號)精神,著力解決我市當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現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機制建設、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組織保障措施等手段,進一步提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能力,促使全市農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交通秩序明顯改觀,交通環境明顯改善,交通事故有效控制,農村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數絕對下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保持平穩并逐漸好轉。
二、工作措施
(一)推進鄉鎮交通管理服務平臺建設。
各縣、區政府(含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下同)要組織轄區鄉鎮建立完善鄉鎮交通管理服務平臺,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管理服務平臺負責人由鄉鎮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兼任,辦公室掛牌在各鄉鎮綜治辦(平安辦),并從現有鄉鎮干部中調配不少于1名干部擔任專職交通安全員,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到2017年底,各縣、區設有交通管理服務平臺和交通安全員的鄉鎮要達到100%。
(二)推進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建設。
各縣、區政府要在機動車通行較為集中的鄉村道路與國省道交匯路口或鄉鎮轄區重要路段設置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每個勸導站設置不少于2名交通安全協管員,可聘請村黨支部或村委會有關負責人兼任,并報鄉鎮交通管理服務平臺備案后開展工作。到2017年、2018年底,各縣、區設有交通安全勸導站的行政村分別達到60%和70%,設有交通安全協管員的行政村分別達到70%和80%。
(三)加大農村道路建設和養護力度。
各縣、區政府要嚴格落實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主體責任,科學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編制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劃,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督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的管理養護工作,檢查養護質量,促進農村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四)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統建設。
公安部門要按照省公安廳《關于傳發<廣東省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廣公交傳字〔2017〕341號)要求,逐步推廣應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匯集融合農村道路交通管理人、車、路等基礎信息與執法、宣傳、勸導、隱患排查等動態信息,推動實現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線部署、進度控制、監督預警、考核評價等動態管理。9月30日前,在3個試點縣(區)啟動農村系統推廣應用試點工作;2017年底前,此項工作要全面開展實施。
(五)積極開展“平安村口”建設。
深入推進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向農村公路延伸。一是公安部門要2017年11月底前摸清交通干道(特別是國省道)與沿線村道相交的所建“平安村口”底數,制訂“五個一”(即一組減速標志、一塊反光凸鏡、一組停車讓行標識、一組注意村莊的警告標志、一段良好的停車視距)建設標準及要求,并通報給縣、區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二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公路建設養護、升級改造和村村通客車等工作,統籌部署和督促各地在國、省道等交通干道與沿線村道交匯路口,按“五個一”標準開展“平安村口”建設。三是各縣、區政府要擔負“平安村口”建設主體責任,制訂建設規劃,加大投入力度,層層壓實責任,確保2018年、2019年、2020年底,“平安村口”建設完成率分別達到30%、60%、90%以上。
(六)加強機動車安全監管。
各鄉鎮政府要組織農村交警中隊、派出所、交通安全勸導站、農辦(農機服務站)等部門,按照“一車一檔、一人一檔”的要求,對轄區車輛開展全面摸排造冊,2017年底前要完成轄區相關工作臺賬。
公安部門要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和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要督促符合登記條件的三輪汽車、摩托車、電動車、面包車、低速載貨汽車等車主進行登記上牌,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實行上門便民服務措施,方便群眾辦理車輛登記、機動車駕駛證等業務,努力降低群眾辦事成本。
工商部門要加強農村地區流通領域機動車、電動自行車質量的監管,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商品的行為。
質監部門要依法加強助力車強制認證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行為,開展生產領域助力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七)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監管。
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把客貨運駕駛人從業資格準入關,加強從業條件審核與培訓考試。
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機制,加快推進信息查詢平臺建設,在2017年底前要設立駕駛人“黑名單”信息庫。
農機部門要加強拖拉機登記注冊和拖拉機駕駛證核發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門督促拖拉機所有人、駕駛人及運輸業主落實交通安全各項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強農業機械上路行駛管理。
(八)加強運輸企業安全監管。
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農村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監管,落實道路養護監管責任,督促公路養護機構加強道路安全設施維護管理,督促運輸企業、客運場站、公路養護單位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重點車輛動態監管。到2018年,實現道路運輸重點車輛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安裝率達100%。
教育部門要牽頭會同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強對校車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的管理,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的資質和安全狀況進行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整改或取締,在2017年底前要建立農村校車及其駕駛人管理檔案。
(九)加大聯合執法力度。
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運輸、農業(農機)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根據圩日、重大節假日等重點時段交通安全特點,大力整治交通違法行為。要重點整治三輪汽車、低速載貨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騎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客運車輛非法營運、站外攬客,以及超員超速超限超載、無證駕駛、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十)強化工作保障。
各級政府要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市縣鄉鎮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各地要結合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落實鄉鎮交通管理服務平臺、交通安全員、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交通安全協管員建設管理的有關經費保障。
公安部門要加強鄉鎮交警中隊建設,完善農村派出所參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督促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站及交通安全協管員建設管理。
(十一)強化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要牽頭制訂并組織實施轄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陣地建設,做到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六個一”:村組大喇叭每周一講,電視臺、廣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處墻體標語板報,村口至少一處警示提示標牌,學校、幼兒園至少一處宣傳板報,每學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課。加強對農村客車、校車、貨車、面包車、摩托車駕駛人和村干部、教師等農村重點群體的宣教,發揮重點群體示范作用,帶動農村文明交通素質整體提高。
(十二)強化考核問責。
各級政府要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納入安全生產、社會綜治等考核內容,安全監管、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做好有關工作落實。
安全監管部門要牽頭建立以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和道路交通安全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為重點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體系,作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各縣、區、鄉鎮政府定期研究本地農村交通安全形勢,不斷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農村地區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有較大社會影響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處理報告,除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外,還要逐一倒查相關鄉鎮政府、村(居)委和監管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要將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社會綜治考核,明確考評內容和扣分標準。
市公安局要牽頭聯合相關部門每年底組織開展一次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專項督察工作,并報告市政府。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7年11月底前)。各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開展調研、成立機構、制定詳細工作實施方案,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將工作方案及聯系人報市公安局(聯系人:陳杭彪,聯系電話:2309360,電子郵箱:hzjjzdjgk@126.com)。
(二)全面開展階段(2017年12月起)。按照方案全面推動農村交通安全管理有關工作。
(三)小結階段(每年年底)。總結前階段工作開展情況,提煉成功經驗和做法,建立加強農村交通安全管理長效工作機制,持續推動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向前發展。各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將有關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工作計劃報市公安局。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把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預防、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作為打造民生工程的一項重要措施、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其他安全生產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堅決遏制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高發勢頭。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和加強支持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本單位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嚴格落實執法和管理責任制,嚴防因管理不到位而引發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各司其職,務求實效。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明確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管職責,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努力形成以縣、區、鎮、村的屬地監管為橫坐標,以各職能部門的行業監管為縱坐標,縱橫交錯、責任明細的網格化監管網絡,實現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全覆蓋,促進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