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函〔2018〕9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惠州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評方案》(惠府辦函〔2017〕209號,以下簡稱《市考評方案》)要求,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評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考評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考評概況
本次考評采取考評組實地考核、匯總監管單位信息、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社會評議等多種方式進行。根據《市考評方案》,對第一類考評對象7個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第二類考評對象26個外部行政執法任務相對較多的市政府部門實行全面考評并且評定等次。對第三類考評對象21個外部行政執法任務相對較少以及以行政協調、內部監管為主要職責的市政府部門,以自查自評為主,不納入全面考評和評定等次。
二、考評結果
(一)7個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被評為優秀等次的單位(2個):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被評為良好等次的單位(5個):惠城區人民政府、博羅縣人民政府、惠東縣人民政府、龍門縣人民政府、惠陽區人民政府。
(二)26個市政府部門。
被評為優秀等次的單位(5個):市農業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被評為良好等次的單位(17個):市交通運輸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展改革局、海洋漁業局、城管執法局、環保局、水務局、教育局、質監局、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安全監管局、房管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林業局。
被評為一般等次的單位(4個):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國土資源局、科技局、商務局。
三、情況分析和工作要求
對依法行政考評情況綜合分析,我市推進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既有進步、也有不足,與上級要求和群眾期許還有差距。一是各單位普遍重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動發展的能力有待提高,工作精細化程度有待提升。二是部分單位隨意發文現象仍然存在,對有些內容涉及群眾和企業權益的文件,沒有履行“三統一”、征求社會意見、合法性審查等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三是部分單位未公布重大決策事項目錄,履行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等決策程序存在走過場現象,不注意歸檔決策資料。四是部分單位存在執法程序不規范,審批手續不完善,調查事實不清楚,適用法律條文和裁量標準不恰當,執法文書要素不齊備,以及推諉執法職責等問題。五是部分單位未及時更新信息公開指南、公開財政預決算等政務信息,欄目公開信息內容有誤。六是部分單位熱線電話不暢通,未及時回復司法建議,逾期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七是部分單位社會評議滿意度偏低。
各級、各部門要針對依法行政考評發現的問題,堅持問題導向,落實整改措施,在制度建設、重大決策、行政執法、糾紛化解、政務公開、權力監督、法制宣傳等方面抓實抓好,形成長效機制,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牽頭組織對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開展檢查。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