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函〔2018〕34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現將《惠州市“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環保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
惠州市“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暨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推進會議精神,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8〕289號)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為規范有力有效推進工作,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散”是指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等相關規劃的工業企業(場所),沒有按要求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場所);“亂”是指不符合國家或省產業政策的工業企業,應辦而未辦理規劃、土地、環保、工商、質量、安全、能耗等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的工業企業,違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區的工業企業、工業攤點、工業小作坊;“污”是指依法應安裝污染治理設施而未安裝或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備的工業企業,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摸清全市“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底數,按照關停取締、整合搬遷、升級改造的方式實施分類整治。2018年重點整治城市交界區域、工業集聚區、村級工業園“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通過“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整治,倒逼企業發展轉型,促進企業穩定達標排放,進一步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改善全市生態環境質量。
二、工作原則
(一)明確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含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下同)是開展“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落實本行政區域內的排查整治工作。市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負責提供政策指導和操作指引,督導各地開展工作。
(二)形成合力。各級相關責任單位要加強協同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綜合整治工作。對工作中出現職責“真空”或職責有爭議、沖突的事項,所涉單位要從大局出發,主動承擔、積極協商,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各級環境保護、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主動協調解決問題,遇重大事項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三)依法依規。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開展綜合整治工作,切實維護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禁止簡單粗暴“一刀切”的做法。
三、工作任務
(一)制定完善整治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抓緊制定本地區“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方案,已制定方案的要與本方案進行銜接完善,進一步擴大排查和整治范圍。
(二)建立整治清單。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深入開展拉網式排查,進一步摸清本地區“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底數,深入了解每家(個)企業(場所)情況,建立“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清單,逐一明確處置方式、存在問題、改造具體措施、責任部門和計劃完成時間等。
(三)開展集中整治。各地要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結合、扶治并舉”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做到“關停要堅決、搬遷有去處、整改有標準”。建立整改銷號制度,依法整治一個,銷號一個。
1.關停取締一批。對不符合國家或省產業政策、依法應辦理而未辦理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違法排污嚴重的工業企業(場所),達到法律規定應停產、停業、關閉情節的,堅決依法進行查處。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
2.整合搬遷一批。對達不到法律規定應停產、停業、關閉情節,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區產業布局規劃、或者沒有按要求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且長期污染環境的工業企業(場所),要加強排污監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進行綜合評估,評估認為經整合可以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依法限期整合搬遷進駐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并依法辦理審批或登記等手續。
3.升級改造一批。對達不到法律規定應停產、停業、關閉情節且未列入整合搬遷計劃,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符合本地區產業布局規劃,依法可以補辦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的工業企業(場所),要加強排污監管,依法限期進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補辦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納入日常監管范圍。
(四)加強信息公開。市、縣(區)人民政府分別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于2018年9月25日前在政府門戶網站開設“‘散亂污’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專欄,綜合整治清單在專欄進行公開,公開內容要涵蓋企業名稱、地址、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時限等。同時,從2018年10月起,每月25日前在專欄公開整治進度。市、縣(區)人民政府分別設立專門舉報熱線,暢通線索收集渠道,接受群眾監督。加大對違法違規“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的曝光力度,增強震懾力。對于已查處的違法違規“散亂污”工業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要及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和“信用廣東網”公示環境違法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四、時間安排
(一)排查摸底、建立整治清單階段(2018年9月25日前)。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迅速加大宣傳力度,要求轄區范圍仍在生產經營的“散亂污”企業自行清理,實施停產停業、搬遷或拆除,并組織鄉鎮(街道)通過張貼宣傳欄、派發宣傳單張等性質告知企業。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盡快完成全面排查工作,填寫《“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清單》,不得虛報、瞞報、漏報、遲報,于9月20日前報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匯總審核形成全市清單。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9月26日—2019年6月30日)。2018年完成整治清單任務的50%,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整治工作清單確定的任務。各縣(區)人民政府要于每季度第1個月1日前,向市環保局報送“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階段性總結和《“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進度表》,核銷更新《“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清單》一并上報。市有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對各地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在整治期間,確因實際需要調整“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處置分類的,由市人民政府審核把關,并按季度上報。對整治期間新增的“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各縣(區)人民政府應參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另行建立動態管理清單,進行集中整治,并確保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新增清單不需上報,但納入整治完成情況抽查驗收范圍。
(三)總結復查階段(2019年7月1日—12月31日)。各縣(區)人民政府要于2019年10月10日前形成工作總結,并按要求上報。各地要持續鞏固整治成果,組織對“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情況進行復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開展此項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成立本地區的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牽頭部署推動工作落實,組織各有關單位聯合開展綜合整治。各縣(區)要抽調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專職負責排查整治工作,并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集中辦公,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履行職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嚴格把握時間節點,實施掛圖作戰,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各地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要求,嚴肅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涉刑移送案件和取締企業信息要及時錄入污染源動態管理數據庫。市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分工,加強跟蹤督導,及時指導、幫助各地解決實際問題。
(三)加強激勵督導。市“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適時組織對各地綜合整治工作進行抽查督導,定期通報工作進度。各縣(區)整治工作情況納入市級環境保護督察范圍,工作落實情況按程序納入相關涉環境保護考核。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并可在相關扶持政策中予以傾斜。對排查不到位,上報清單不實,虛報、瞞報、漏報、遲報,整治進展緩慢、工作不力的,及時督促整改糾正并進行通報,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約談或問責。
(四)做好統籌協調。清理整治過程中,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壓實鄉鎮(街道)責任,充分用好用實各職能部門執法監管措施,按照“誰高效、誰處理”的原則做好清理任務分派。對同時存在多方面問題的關停取締類“散亂污”企業,指派最能直擊其“痛點”的職能部門牽頭執法,用最高效和最有力的手段予以取締。
附件:1.“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清單
2.“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進度表
3.填表說明
4.市相關單位職責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