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函〔2018〕17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8〕29號)要求,為進一步簡政便民、優化服務,市政府對現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設定證明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清理,市政府決定取消《惠州市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傷殘死亡扶助辦法》(惠府〔2016〕148號)和《惠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實施辦法》(惠府〔2017〕9號)設定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計劃生育獎勵補助情況證明、死亡證明、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補助情況證明等4項證明事項。
對取消的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開具證明的單位也不再開具。市、縣(區)有關部門要及時通知有關證明事項材料收取單位,修改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確保證明事項取消落到實處。
同時,各單位對清理出來的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必須于今年12月20日前發文取消。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