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函〔2019〕7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工業用地帶項目出讓及規劃報建審批改革試點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自然資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31日
工業用地帶項目出讓及規劃報建審批
改革試點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具體措施的通知》(粵自然資辦公發〔2019〕31號),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進一步加快工業用地供應及開發建設,結合本輪機構改革對規劃和土地管理等職能的整合,立足惠州實際探索加強工業項目用地支撐保障新舉措,加快項目落地建設速度,制定了工業用地出讓及規劃報建審批改革試點方案,對工業用地帶項目出讓程序進行優化改進,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革探索:
一、簡化《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的編制工作,對擬出讓工業用地符合已批控制性詳細規劃用地性質的,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以一圖一表的形式直接出具規劃條件,原則上3個工作日完成,可節省時間約2個月。
二、簡化工業用地出讓前的評估程序,對公開掛牌出讓的工業用地的評估報告,改由報財政部門備案,原則上5個工作日完成評估程序。適時探索以標定的“區片地價”測算擬出讓工業用地的評估地價,相比現行工業用地土地出讓評估程序,預計可節省時間約半個月以上。
三、實行“帶方案”出讓,將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審定總平面和單體建筑設計方案環節前置至土地出讓環節前,土地成交后,用地單位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及審定通過的設計方案等材料直接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可節省時間約半個月。
四、探索改進工業用地出讓程序,實行“帶項目出讓”。對于招商遴選確定出讓項目的工業用地,實行帶項目掛牌出讓,原則上30個工作日完成。對不帶項目的工業用地或存在競爭的工業用地,繼續按原有公開掛牌方式出讓。
五、進一步優化壓縮工業用地規劃報建審批流程和時限,并聯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可節省時間半個月以上。
六、建立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對項目在用地期限內的利用狀況實施全過程動態評估和監管,由政府指定工業產業監管部門,與自然資源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對不按照產業要求和監管協議進行開發建設和利用土地或未能達到監管協議要求的產出貢獻的,由監管部門根據協議要求對其處罰整改,情況嚴重的通報自然資源部門將其土地收回,另行供地用于其他項目。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