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2017〕179號
根據惠州市和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市政府擬依法征收惠城區江北47號小區小金口街道烏石村下劉村小組留用地東邊約5.325畝邊角地,作為政府收儲項目用地,按程序上報審批。現就有關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圍、權屬和面積。
擬征地塊位于惠城區江北47號小區留用地東面,屬惠城區小金口街道烏石下劉村小組集體土地,面積約5.325畝(具體范圍和面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二、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按《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規定的三類區補償標準執行。具體見下表:
地類 |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元/畝) |
耕 地 | 64600 |
園 地 | 49667 |
林 地 | 25067 |
養殖水面 | 67067 |
未利用地 | 19867 |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惠州市加強建設項目征地拆遷管理規定》(惠府令第86號)執行。
三、上述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單位及青苗等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應在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到小金口國土資源所(聯系電話:2291893)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調查結果為準。
四、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本預公告發布之前未經合法批準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設或搭建的永久性或臨時性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不予補償。
特此預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