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2017〕186號
根據惠州市和仲愷高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惠州市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2014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5〕898號),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市政府依法征收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石圳村洞子、瓦新、紅東、紅三、田二、新三、德勝、瓦窯經濟合作社;觀田村李屋、劉屋經濟合作社;五一村芳村、林村丫、學塘排、雙二經濟合作社;五一經濟聯合社合計23.5709公頃的集體土地,作為愷高新區用地。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圍、權屬和面積。
征收地塊位于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石圳村、觀田村、五一村,屬石圳村洞子、瓦新、紅東、紅三、田二、新三、德勝、瓦窯經濟合作社;觀田村李屋、劉屋經濟合作社;五一村芳村、林村丫、學塘排、雙二經濟合作社,五一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總征地面積約23.5709公頃(具體位置與面積以紅線圖為準)。
二、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按《惠州市加強建設項目征地拆遷管理規定》(惠府令第86號)規定的三類區補償標準執行,具體見下表:
地 類 |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元/畝) |
耕 地 | 52000 |
園 地 | 40000 |
林 地 | 18467 |
養殖水面 | 54000 |
未利用土地 | 16000 |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惠州市加強建設項目征地拆遷管理規定》(惠府令第86號)執行。
三、上述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單位及青苗等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到陳江國土資源所(聯系電話:3322652)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征收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以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調查結果為準。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本公告發布之前未經合法批準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設或搭建的永久性或臨時性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