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2018〕67號
根據惠州市和大亞灣開發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大亞灣開發區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0)〔2018〕11號),為實施城鎮規劃建設,市政府依法征收大亞灣開發區澳頭街道小桂村陳屋經濟合作社、小桂村黎屋經濟合作社及霞涌街道下蓮塘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約65.4724畝,作為大亞灣開發區2017年度第三批次(地塊A、C、D)城鎮建設用地。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圍、權屬和面積
需征收土地位于大亞灣開發區澳頭街道小桂村陳屋經濟合作社、小桂村黎屋經濟合作社及霞涌街道下蓮塘股份合作經濟社地段,屬大亞灣開發區澳頭街道小桂村陳屋經濟合作社、小桂村黎屋經濟合作社及霞涌街道下蓮塘股份合作經濟社的集體土地,面積約為65.4724畝(具體范圍和面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二、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按《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規定的五類區補償標準執行。具體見下表:
地 類 | 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元/畝) |
耕 地 | 50,400 |
園 地 | 38,767 |
林 地 | 19,067 |
養殖水面 | 52,300 |
未利用地 | 15,467 |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惠府〔2017〕189號)執行。
三、上述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單位及青苗等地上附著物權利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到澳頭國土資源所(聯系電話:5576446)和霞涌國土資源所(聯系電話:5583047)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調查結果為準。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本公告發布之前未經合法批準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設或搭建的永久性或臨時性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