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2021〕3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惠州市鼓勵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業經十二屆17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為加快推進中國(惠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培育壯大跨境電子商務產業,推動我市制造業企業借助跨境電子商務轉型升級,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在雄安新區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20〕47號)、《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的通知》(粵發〔2021〕1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梅州)等7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20〕123號)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跨境電商服務平臺建設
(一)支持跨境電商地方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惠州市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運營管理、維護升級給予資金保障,推動海關、稅務、外匯管理等相關單位業務系統與平臺對接,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二)鼓勵建設跨境電商第三方線上功能平臺。對提供通關結匯、金融支付、信用監管、注冊認證等配套服務的第三方線上功能平臺,成功與惠州市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對接,且年度成交額達1000萬美元的,按照成交額2‰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每個平臺項目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二、支持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培育
(三)培育小微跨境電商主體。引導小微企業在惠州市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上注冊備案,對年跨境電商交易額達100萬美元、200萬美元、500萬美元的小微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4萬元人民幣、8萬元人民幣、2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資金支持。
(四)支持大中型跨境電商主體做強做大。借助“互聯網+”,打造外貿新增長點。對年跨境電商交易額達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4000萬美元的大中型企業,且對外貿易中惠州產品占比達50%的,分別給予30萬元人民幣、50萬元人民幣、100萬元人民幣資金支持。
(五)鼓勵企業培育自主品牌。引導企業加強品牌建設,鼓勵品牌企業通過跨境電商開拓國際市場,實現外貿出口和品牌價值同步增長。對企業注冊商標、通過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且年跨境電商交易額達100萬美元的,按該年度相關商標注冊費用、認證服務費用的50%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六)支持企業通過跨境電商轉型發展。引導傳統制造企業和商貿流通企業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業務,拓展國際市場。對實現年跨境電商交易額達100萬美元的企業,按其該年度在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注冊費、推廣費等費用的30%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不超過15萬元人民幣。
(七)支持引進跨境電商龍頭企業。鼓勵國內外知名電商、綜合供應鏈服務商、國際快件區域總部、大型制造業和商貿流通企業在我市投資設立跨境電商機構,對我市新引進的重大跨境電商項目爭取省級以上相關政策支持。
三、支持跨境電商產業集聚發展
(八)鼓勵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建設。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升級改造跨境電商產業園,實現跨境電商規模化、集聚化、多元化發展。對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實際使用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園區內企業年跨境電商交易額達5000萬美元,且納入海關統計的,按入駐電商企業實際租售面積200元人民幣/平方米的標準,給予園區主辦方一次性資金獎勵,并納入市級以上跨境電商產業園區認定。
(九)鼓勵園區大力招引跨境電商企業。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產業園區通過招商引入異地跨境電商企業進駐,對企業首個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達1000萬元人民幣、5000萬元人民幣、1億元人民幣且納入海關統計的,分別按照2萬元人民幣/家、10萬元人民幣/家、20萬元人民幣/家給予園區主辦方一次性資金獎勵。
四、支持跨境電商供應鏈產業配套發展
(十)支持本地企業投資建設或租賃海外倉。對企業在海外自建型的市場拓展中心(海外倉),單個中心面積達1000平方米,經營滿1年,且為我市至少10家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境外O2O展示、退換貨、維修、倉儲等服務的,每個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30%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
對企業在海外租賃型的市場拓展中心(海外倉)租賃期達6個月,且為惠州跨境電商企業年發貨量達10000票的,按其實際租賃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
以上兩項資金支持,每個企業合計可得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十一)鼓勵跨境電商物流業發展。支持跨境電商代運營企業、境內代理企業及第三方服務企業提供報關、倉儲、物流等專業配套服務,對年度服務跨境電商企業數量達30家,且該項收入達5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按照該年度服務收入3%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五、支持跨境電商人才培育與合作交流
(十二)鼓勵跨境電商人才培育。支持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校和有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開展跨境電商人才培養。對開設跨境電商相關課程的中高等院校及開展跨境電商專業培訓項目、創新創業技能大賽等活動的企業、行業協會給予資金支持。
(十三)鼓勵跨境電商課題研究及合作交流。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開展跨境電商課題研究、合作交流,聯合國內外知名跨境電商機構舉辦論壇峰會,參加國際國內跨境電商展會等,以上事項向市商務局申報確認后,可在相關事項經費上獲得資金支持。
六、附則
(一)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業(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經營活動,接受相關部門監管。
(2)企業注冊地在惠州市,其進出口額納入惠州海關跨境電商進出口統計范圍。
(3)企業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納稅,且承諾3年內不遷離本地,不改變在本地區的納稅義務和征統關系,無信用黑名單記錄。
(二)本措施與惠州市現行政策重疊,或國家、省出臺有關新政策的,按符合規定的最優惠政策執行,不可重復申報享受。
(三)凡注明“一次性資金支持”的,是指在本措施實施期間,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該項資金支持。
(四)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機構)自行承擔。
(五)本措施由市商務局會同有關單位負責具體解釋。
(六)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