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明確市級與惠城區燃氣行政管理職責的公告
惠府〔2021〕39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惠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明確市級與惠城區燃氣行政管理職責的通知》(惠市編〔2021〕82號)精神,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為進一步加強燃氣管理,強化安全生產職責,現就市級與惠城區燃氣行政管理職責公告如下: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全市城鎮燃氣發展和安全監管工作,不再承擔惠城區范圍內燃氣經營許可等行政管理職責。
二、惠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為惠城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惠城區范圍內燃氣行政管理職責,承擔燃氣經營許可工作,包括:1.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首次辦理);2.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變更);3.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延續);4.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注銷);5.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6.燃氣經營企業的燃氣設施安全評估報告備案;7.燃氣經營企業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8.管道燃氣經營企業中止供氣備案;9.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三、公司營業執照核發、瓶裝燃氣充裝許可等其他行政管理職責不做調整。
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惠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燃氣行政管理職責調整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