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惠州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惠府辦函〔2022〕1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進一步強化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市政府決定建立惠州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水上交通(含漁業船舶,下同)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綜合研判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提出相關對策措施;組織協調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重大整治行動,建立完善部門聯合執法長效機制;指導督促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以及縣(區)政府水上交通安全協調機制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并通報有關情況;在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中,就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向市安委會提出建議;協調解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動信息共享、綜合治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相關任務。
二、組成人員
召 集 人:林飛鳴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召集人:洪立明 市政府副秘書長
林 禹 惠州海事局局長
成 員: 歐惠寬 市公安局副局長
莊煜平 市財政局副局長
張文偉 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雷戰雄 市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
張力柯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毛新春 市水利局副局長
孫文昭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徐巧玲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副局長
徐東波 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張力科 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副局長
翁利先 惠州海事局副局長
曾益雄 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副支隊長
蔡英壁 惠州海警局副局長
林子文 中國船級社惠州分社總經理
三、工作機制
聯席會議作為市應急委框架下的專項工作協調機制,不納入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惠州海事局,辦公室主任由惠州海事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建立聯絡員制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聯系和協調。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按程序報召集人批準。
聯席會議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組織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會商研判,對相關工作進行研究部署。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附件:惠州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及成員單位職責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14日
附件
惠州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及成員單位職責
一、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及市聯席會議的工作部署,并督促市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縣(區)政府水上交通安全協調機制貫徹落實;
(二)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市聯席會議聯絡員工作會議,協調解決涉及多個成員單位的水上交通安全問題;
(三)配合完成市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中水上交通安全部分考核工作;
(四)負責市聯席會議籌備、文件起草、印發和文檔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一)惠州海事局: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負責水上通航環境管理、船舶安全監管、船舶污染防治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調查等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水上交通安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公安局:負責水上治安、打私工作,負責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查處偵辦工作。
(三)市財政局:指導督促縣(區)財政部門落實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相關支出責任。
(四)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海域使用管理,負責海洋礦產開采許可管理。
(五)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海洋生態環境監測。
(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水運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公路橋梁運行單位落實橋梁安全運行主體責任和相關防碰撞安全保障措施。
(七)市水利局:負責指導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涉及水上交通的閘(壩)工程安全監管。
(八)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漁業安全生產指導監督工作,監督管理遠洋漁業和漁船、漁港,指導港澳流動漁船安全生產監管。
(九)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督促、指導惠州市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做好水上旅游項目經營安全管理工作。
(十)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市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市級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的重要內容。
(十一)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配合省能源局依法做好海上風電施工行業安全管理,督促項目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
(十二)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負責漁船安全、漁港水域交通安全,漁港港務、漁港水域防污、港航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和相關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海洋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指揮、協調漁船海難救助。
(十三)惠州海警局:負責查處海上走私、盜采海洋資源、妨礙執行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危害海上治安秩序行為,負責涉及海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查處偵辦工作。
(十四)中國船級社惠州分社:負責市內登記船舶檢驗、船用產品檢驗和海上設施檢驗工作,督促船東、造船企業強化船舶質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