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惠州市行政許可事項
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惠府〔2023〕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歷次全會及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粵府〔2022〕70號)精神,現將《惠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清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各縣、區,各部門要以《清單》為基礎,進一步開展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將全市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并加強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動態管理,確保《清單》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各縣、區要對照《清單》,認真梳理認領本地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編制并公布本地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鄉(鎮)一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編入縣級清單,不再單獨編制。
二、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各縣、區,各部門要科學制定行政許可實施規范,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充分發揮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支撐作用,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要嚴格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變相許可、重復審批、不必要審批等行為。
三、切實加強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動態管理。各縣、區,各部門要建立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動態管理機制,及時研究解決清單管理和行政許可實施中出現的問題。要做好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通用目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與行政許可事項的銜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
四、努力推動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各縣、區,各部門要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依托清單明確監管重點,對列入清單的事項,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劃分風險等級,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對清單內事項要逐項明確監管主體,完善監管規則標準。對調整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健全管理機制,嚴格審查把關,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堅決杜絕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問題。對由縣級實施和縣級承辦的行政許可事項,市直相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防止行政許可事項實施不到位。
此前各級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層級、下放方式等與公布清單不一致的,以本清單為準。
附件:惠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