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
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惠府辦函〔2025〕8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惠州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應急管理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3日
惠州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 總體要求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災害分級
1.6 響應分級
2 主要任務
2.1 轉移疏散人員
2.2 組織撲火行動
2.3 保護重要目標
2.4 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3.2 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3.3 撲救指揮
3.4 市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組織
3.5 專家組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4.2 力量調動
4.3 跨縣(區)支援
5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監測
5.2 預警
5.3 信息報告
6 應急響應
6.1 分級響應
6.2 響應措施
6.3 應急處置
7 應急保障
7.1 輸送保障
7.2 航空消防保障
7.3 隊伍保障
7.4 物資保障
7.5 資金保障
7.6 技術保障
7.7 通信保障
7.8 醫療保障
8 后期處置
8.1 火災評估
8.2 火案查處
8.3 約談整改
8.4 責任追究
8.5 工作總結
8.6 表彰獎勵
9 附 則
9.1 預案培訓
9.2 預案演練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9.4 以上、以下、以內、以外的含義
9.5 預案解釋
9.6 實施時間
1 總 則
1.1 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針,全面推進森林防滅火一體化,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屬地為主、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防范化解較大以上火災風險,科學有效處置森林火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生態安全,推進綠美惠州生態建設和“百千萬工程”高質量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新形勢下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意見》《廣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新形勢下森林防滅火工作的實施意見》《廣東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事項劃分意見》《惠州市應急救援資源匯編》《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惠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以及相鄰市發生的對惠州市造成重大影響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安全第一、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及時高效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縣(區)、鄉鎮(街道)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省人民政府是處置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市、縣(區)人民政府分別是處置本行政區域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的主體。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附件1)。
1.6 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等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根據森林火災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等級響應。
2 主要任務
2.1 轉移疏散人員
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2 組織撲火行動
根據火情、地形、植被、氣候、隊伍及裝備等情況,制定撲火方案,組織指導科學撲救,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工作,嚴密防范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治安巡邏和輿情引導,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地區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
總指揮: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分管林業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協調相關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林業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領導、惠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市林業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和市林業局副局長擔任。必要時,市林業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縣(區)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工作。
3.2 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負責綜合指導各縣(區)和相關部門的森林火災防控工作,牽頭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協調開展應急航空消防護林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火災撲救、應急救援以及受災群眾安置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火災撲救、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組織受森林火災威脅區域的群眾轉移、疏散;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維持災區治安與交通秩序,必要時對火場區域實行交通管制;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偵破森林火災案件,打擊利用火災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設在林區的看守(拘留)所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森林公安職能保持不變,繼續承擔森林防火工作職責,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已立案的違規用火查處等。協助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查處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和市林業局根據森林防滅火需要及實際建設標準要求,建設森林火險監測臺站、人工增雨作業點及氣象預報預警平臺;指導縣(區)氣象部門制作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及時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在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高時,根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或當地政府要求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提供火災地區氣象信息,并根據天氣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指揮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森林火災供水保障、火場周邊重要目標設施保護、協助轉移群眾等應急救援工作。
惠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負責組織民兵、協調駐惠部隊參加森林滅火行動,協調辦理搶險行動兵力(含軍用航空器)調動事宜,協調保障地方森林消防航空器飛行空域等事宜。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根據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防滅火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見附件2和附件3。
3.3 撲救指揮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火災現場成立指揮部,規范現場指揮機制,執行《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現場指揮官工作規范(試行)》《惠州市處置森林火災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由地方行政首長擔任總指揮,有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戰的,其最高指揮員進入指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參加現場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應明確有撲火經驗的領導同志擔任現場指揮官,負責統籌火場的組織撲救工作,調度指揮各方力量對火災實施有效撲救,督促落實前線總指揮的有關指令、工作方案和撲救措施。在火災現場范圍較大的情況下,可劃分若干片區,成立分指揮部,按照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負責本片區撲火的組織指揮。
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和任務分配,其最高指揮員進入現場指揮部參與決策;執行跨縣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執行跨市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行垂直指揮,遵行“任務服從屬地,戰術服從垂直”的原則。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縣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領導,部隊行動按照解放軍、武警部隊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組織實施。
3.4 市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組織
3.4.1 現場指揮部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Ⅱ級以上應急響應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火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火災發生地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組織成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等工作組,任務分工見附件4。
3.4.2 后方指揮部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Ⅱ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同時成立后方指揮部,成員由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及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林業局、氣象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指導現場指揮部研判火災發展趨勢并提出處置建議,及時調度救援力量、裝備、物資等,為現場救援提供支撐和保障,并做好火災信息收集報送等工作。
3.5 專家組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本級專家組,對森林火災的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等提出咨詢和技術指導意見,專家組具備現場決策建議權,如響應升級時需專家組簽字確認。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市、縣(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國家消防救援局廣東機動隊伍、應急航空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為輔,以專家團隊為支撐,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機關干部、林業職工及群眾等基層半專業森林消防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
第一梯隊為火災發生地鄉鎮(街道)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村義務撲火隊。
第二梯隊為火災發生地縣(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鄰近縣(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市專業森林消防隊伍。
第三梯隊為鄰近市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省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國家消防救援局廣東機動隊伍。
第四梯隊為解放軍、武警、民兵和社會應急力量。
4.2 力量調動
詳細統計可用的人力(撲火隊、民兵、可協調的軍民力量)、物資(消防車輛、風力滅火機、水泵、油鋸、防火服、無人機)、水源(消防水池、塘壩、河流取水點)等,并保持動態更新。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同時要充分考慮專業能力匹配。
跨縣(區)調動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增援撲火時,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統籌協調,由擬調出縣(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擬調入縣(區)負責對接及做好相關保障。
跨市調動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急救援隊伍增援撲火時,提請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統籌協調,由擬調出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擬調入市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附件5)。
調動國家消防救援局廣東機動隊伍、應急航空救援隊伍增援撲火時,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和權限報批(附件6)。
需要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參與撲火時,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4.3 跨縣(區)支援
根據相鄰縣(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需要,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就近調動市內撲火力量作為支援力量(附件7)。
5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監測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應急、林業、氣象等部門綜合運用衛星、無人機、視頻、護林員、輿情等手段開展森林火情實時監測工作,隨時掌握了解核實火情,及時報告火情信息。
5.2 預警
5.2.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險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5.2.2 預警發布
森林高火險預警信號發布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橙色、紅色等級。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各級林業、公安和氣象等主管部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主要林區、道路應當以電子屏、指示牌等多種方式發布。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學校、監獄等特殊場所以及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在必要時可以對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5.2.3 預警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野外火源管理;當地各級各類森林消防專業和半專業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落實防滅火裝備和物資補充、后勤保障等各項撲火工作,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有關準備。
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落實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控野外火源;增加預警信息播報次數,做好物資調撥準備,當地各級各類森林防滅火應急專業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在重點火險區設卡布點,禁止攜帶火種進山。
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落實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加強值班調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動態;適時派出工作組,對紅色預警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進行蹲點督導檢查;發布禁火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組織鎮、村干部和護林員等加強巡山護林,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在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設卡布點,嚴禁攜帶火種進山,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當地森林防滅火應急專業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進入臨戰狀態,嚴陣以待。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結合當地實際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3 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照“有火必報”原則,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并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森林火災信息內容應包括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火勢、林相、交通、天氣,火場周邊及重要目標情況、組織撲救情況、起火原因等內容要素。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收到森林火災信息后,要快速準確核查,并及時向市森防辦報告。
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縣(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應當立即報告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按照相關規定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1)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
(3)造成1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4)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重要目標)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市界、縣(區)交界地區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特殊保護區域的森林火災。
(7)受害森林面積達到10公頃的森林火災。
(8)需要市人民政府組織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9)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災。
6 應急響應
6.1 分級響應
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情發生后,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積極協助配合當地人民政府進行宣傳動員、開展自救互救等先期處置工作,當地鄉鎮(街道)和林業主管部門組織進行火情早期處理;初判可能發生一般森林火災,以縣(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初判可能發生較大森林火災,以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初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提請省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6.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要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啟動預案,科學組織撲救,應急預案響應流程圖如下。

圖1 應急預案響應流程圖
6.2.1 撲救火災
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地方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急航空救援力量等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發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和公安干警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
鎮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接報火情后,立即響應,組織本鄉鎮(街道)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本鄉鎮(街道)應急救援隊伍、轄區內村義務撲火隊趕赴火場撲救。
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報火情后,第一時間響應,調派本縣(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趕赴火場撲救,同時調度轄區內火災發生地鄰近鄉鎮(街道)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出發增援。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報火情后,立即部署市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鄰近縣(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待命,做好趕赴火場準備。經研判需增援或收到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請求的,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調度市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鄰近縣(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趕赴支援。
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要以專業指揮為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確保各類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6.2.2 轉移安置人員
要按照緊急疏散方案,及時組織轉移、疏散受到森林火災威脅的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疏散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3 醫療救護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人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人員實施異地救治。根據實際情況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開展現場救治。
6.2.4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和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和隱患,確保目標安全。
6.2.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2.6 發布信息
縣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通過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情引導和管理。信息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等。
6.2.7 火場移交
明火撲滅后,經現場指揮部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移交給清理看守火場隊伍,撲火隊伍方可撤離。
6.2.8 火場清理看守
明火撲滅后,由屬地黨委、政府指定專人負責,組織清理看守火場,實行網格化分片包干負責制。按照“3+3+3+1”1編組要求,攜帶清理看守火場工具,沿火線邊清理出寬0.5米以上的生土帶,嚴防死守,防止復燃。看守火場時間不少于48小時。
屬地鄉鎮(街道)應落實清理看守人員責任,制定清理看守火場范圍和分組名單,并及時報本縣(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1[“3+3+3+1”指3名清理員(負責余火清理、開設0.5米生土帶)、3名看守員(24小時巡護)、3名后勤員(物資補給)、1名組長(負責統籌協調與上報信息);每組需攜帶風力滅火機3臺、防火拖把5把、對講機2部、應急燈3套;看守期間每12小時交接班,記錄《火場看守日志》。]
6.2.9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10 災后處置
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撫恤。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參加森林火災撲救人員的誤工補貼、生活補助以及撲救森林火災所發生的其他費用補償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五條和《廣東省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補償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解決。
6.3 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危害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現場撲救情況,市應急處置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6.3.1 Ⅳ級響應
6.3.1.1 啟動條件
(1)預判過火面積超過60公頃的森林火災;
(2)輿情高度關注、市委市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縣(區)交界地區且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省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森林火災;
(6)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7)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啟動響應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6.3.1.2 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及時連線調度火災信息,研判火情發展態勢;
(2)根據需要預告相鄰縣(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做好增援準備;
(3)根據需要,提出就近申請調派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的建議;
(4)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5)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協調指導媒體做好報道。
6.3.2 Ⅲ級響應
6.3.2.1 啟動條件
(1)初判過火面積超過2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3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市際交界地區,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森林火災;
(5)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啟動響應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2.2 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場連線、視頻會商調度和分析研判。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需要調動相鄰縣(區)相關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實施跨縣(區)增援;
(3)根據需要申請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增援;
(4)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5)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派員到市應急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6)視情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媒體開展報道。
6.3.3 Ⅱ級響應
6.3.3.1 啟動條件
(1)初判過火面積超過3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啟動響應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6.3.3.2 響應措施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依托市應急指揮部全要素運行,由指定的副總指揮統一指揮調度;火場設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治、火災監測、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會治安等工作組。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會議聯合會商,分析火險形式,研究撲救措施與保障工作;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需要增派該片區相關縣(區)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跨縣(區)支援,申請增派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加撲火;
(3)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信建設管理辦公室、惠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等單位派員到市應急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協調調派解放軍、武警、公安及民兵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5)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當地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7)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媒體開展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3.4 Ⅰ級響應
6.3.4.1 啟動條件
(1)初判過火面積超過5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7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巨大;
(4)發生森林火災的縣級人民政府無法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5)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啟動響應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6.3.4.2 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市應急指揮部全要素運行,由總指揮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調度;總指揮根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主要隨行部門為副總指揮單位,其他隨行部門根據火災撲救需求確定。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組織火災發生地黨委、政府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全市范圍內增調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和公安干警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增調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縣級及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醫療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縣(區)轉移受威脅群眾;
(4)指導協助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6)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派員到市應急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7)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8)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媒體開展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9)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市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的等級和時間,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可酌情調整。
6.3.6 響應終止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地區和單位。
7 應急保障
7.1 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機動輸送以摩托化方式為主,遠程以公路投送,由所在地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保障。
7.2 航空消防保障
提倡直升機以水滅火,防止小火釀成大災,調用廣東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按照省有關規定申請(附件8)。
7.3 隊伍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時,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林業系統撲火力量、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突擊力量,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社會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
7.4 物資保障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
7.5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
7.6 技術保障
氣象部門負責提供氣象服務,充分利用無人機進行火場偵察、投送物資、監控火勢,利用地理信息系統制作火場態勢圖,輔助決策,組織相關技術人員為撲火工作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
7.7 通信保障
確保在無公網信號地區有備用通信手段(衛星電話、對講機、短波電臺等),保持指揮暢通。
7.8 醫療保障
指定救治醫院,明確醫療救援隊伍和傷員轉運方案。
8 后期處置
8.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等情況進行調查,按照《廣東省森林火災調查工作規范》(附件9)進行,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或委托第三方)對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提交評估報告。必要時,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者提級開展調查和評估。
8.2 火案查處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或授權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火災調查工作按照《廣東省森林火災調查工作規范》執行。
8.3 約談整改
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約談鄉鎮(街道)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必要時,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直接組織約談。
8.4 責任追究
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履行、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8.5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市委、市政府有指示批示和較大以上森林火災,以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產生嚴重影響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市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6 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規定,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 附 則
9.1 預案培訓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組織預案培訓,在每年森林特別防護期前至少培訓1次。
9.2 預案演練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協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地方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或者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4)在森林火災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5)其他需要修訂應急預案的情況。
9.4 以上、以下、以內、以外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數。
9.5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惠州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6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1年印發的《惠州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惠府辦函〔2021〕78號)同時廢止。
附件:1.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2.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任務分工
3.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類別統計表
4.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5.應急管理合作地市列表
6.廣東省森林消防救援隊伍調動使用暫行辦法
7.市內跨縣(區)增援力量組成與調動
8.廣東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申請派遣辦法
9.廣東省森林火災調查工作規范
附件1
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1)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0公頃,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災。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造成特別嚴重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
(3)距重要軍事目標和大型軍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災。
(4)嚴重威脅或燒毀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國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災。
二、重大森林火災
(1)連續燃燒超過72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
(2)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火災。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造成嚴重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
(4)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5)相鄰省(區、市)火場距我省界5公里以內,并對我省森林構成較大威脅的火災。
三、較大森林火災
(1)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四、一般森林火災
(1)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符合條件之一者為相應等級森林火災。
附件2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任務分工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是市森林防滅火組織領導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防滅火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市森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負責綜合指導各地區和相關部門的森林火災防控工作,牽頭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開展應急航空消防護林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火災撲救、應急救援以及受災群眾安置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組織受森林火災威脅區域的群眾轉移、疏散;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維持災區治安與交通秩序,必要時對火場區域實行交通管制;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偵破森林火災案件,打擊利用火災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按程序調派警務直升機執行航空滅火和運送人員、裝備及物資等任務;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設在林區的看守(拘留)所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森林公安職能保持不變,繼續承擔森林防火工作,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協助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查處等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火災撲救、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惠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負責組織民兵、協調駐惠部隊參加森林滅火行動,協調辦理搶險行動兵力(含軍用航空器)調動事宜,協調保障地方森林消防航空器飛行空域等事宜。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媒體做好森林防滅火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協調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工作和輿論引導;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
市委社會工作部:統籌協調組織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森林防滅火志愿服務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網上有關森林防滅火輿論的引導和管控,協同做好網絡輿情監測、搜集、研判和信息報送等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指導森林防滅火發展規劃的編制及項目建設;負責生活類救災物資的收儲和日常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不含技校)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將森林防滅火內容納入安全教育體系;協同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森林防滅火應急使用的無線電頻率,保障相關無線電頻率的正常使用。
市民族宗教局:負責督促、指導森林防火區內宗教場所落實森林防滅火責任,按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森林火災隱患排查、落實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措施。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級民政部門宣傳、引導文明祭祀,指導殯儀館、公墓等殯葬服務機構做好火源管理工作。
市司法局:協調督促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協同做好森林防滅火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依法依規提供相關法律保障和援助;做好涉森林防滅火立法工作和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指導督促設在林區的監獄和司法行政戒毒單位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
市財政局:統籌安排森林防滅火工作中應由市財政解決的經費,并及時撥付到位;按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增強森林防滅火能力所需經費給予必要保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地技工學校特別是林區的技工學校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火宣傳、表彰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組織、指導和督促公路管養單位按照同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部署及時清理國道、省道(含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的森林火災隱患;協調做好森林火災撲救人員和撲救物資等應急運輸保障;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森林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和執行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任務并符合免費規定車輛的免交收費公路通行費等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監督野外農事用火管理;協同做好農村森林火災預防工作。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配合A級旅游景區所屬林業部門,指導各地督促A級旅游景區落實森林防火主體責任,完善景區防火保障措施和安全警示標識,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引導,提醒進入景區開放范圍內的旅游者、旅游從業人員遵守景區安全管理規定提高森林防火意識;協調廣電媒體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提高全社會的森林防滅火意識。
市衛生健康局:組織、協調和指導做好災區傷病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時,組織醫療專家協助當地進行救治;協調做好指揮部在災區時的醫療保障工作;組織醫務人員參加森林防滅火演練。
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指導督促電力企業做好林區輸配電設施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治理、落實電力建設工程森林防滅火措施;參與森林火災救援期間能源應急保障工作;負責主管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在林區保護工作。
團市委:負責組織指導青少年社團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
市紅十字會:向社會公開募集救災救助及災后重建所需的物資、資金;參與受災地區應急救援救護,提供醫療和物資救助。
市公路事務中心:統籌協調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應急通行保障。
市港口航空鐵路事務中心:負責及時與鐵路部門對接協調沿線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地的鐵路運營管理工作,并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做好鐵路沿線森林火災危險地段防火工作。
廣東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惠州機場公司:保障森林航空消防飛行計劃的落實;協調租用通航企業的飛機執行森林航空消防飛行任務。必要時協助調派飛機增援航空滅火、運送撲救人員、裝備和物資。
市通信建設管理辦公室: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提供撲火救災所需應急指揮公用通信網通信保障;指導、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支持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傳、火險應急信息發布以及報警電話(12119)等公用通信網絡保障,確保應急通信暢通。
市市政園林事務中心:城市公園、道路綠化等人工園林區域的防火工作,包括日常巡查排查隱患、清理易燃物、維護消防設施,設置警示標志并開展宣傳教育,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一旦發生火情及時處置并配合專業力量,保障城市綠化和市民安全。
市氣象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和市林業局根據森林防滅火需要及實際建設標準要求,建設森林火險監測臺站、人工增雨作業點及氣象預報預警平臺;指導縣氣象部門制作氣象預報預警信息,及時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在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高時,根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或當地政府要求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發生森林火災時,及時提供火災地區氣象信息,并根據天氣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武警惠州支隊:參加滅火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和救援受森林火災威脅群眾。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指揮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森林火災供水保障、火場周邊重要目標設施保護、協助轉移群眾等應急救援工作。
惠州供電局:負責協調、督促管轄單位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及時清除線路沿線的森林火災隱患;做好輸變配電野外工程施工等野外火源管理;每季度開展林區高壓線路清障,風暴預警前48小時完成特巡。
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所轄高速公路沿線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督促林區道路施工企業落實森林防滅火措施;協助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做好管轄內公路保暢通、應急管制工作。
中國電信惠州分公司:負責根據市森防辦要求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提供森林火災指揮調度、滅火救援的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
中國移動惠州分公司:負責根據市森防辦要求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提供森林火災指揮調度、滅火救援的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
中國聯通惠州分公司:負責根據市森防辦要求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提供森林火災指揮調度、滅火救援的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
中國鐵塔惠州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通信設施的正常運行,保障森林火災指揮調度、滅火救援的通信暢通。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惠州石油分公司:負責及時組織調配滅火救災油料的供應。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惠州銷售分公司:負責及時組織調配滅火救災油料的供應。
附件3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類別統計表
附件4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現場指揮部
組成及任務分工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火場前線指揮部,下設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廣東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惠州機場公司、惠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部隊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傳達貫徹市委、市政府指示;密切跟蹤匯總森林火情和撲救進展,及時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通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內部日常事務,督辦重要工作;建立前線指揮部臨時黨組織。
二、搶險救援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林業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災區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災情變化,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協調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參加搶險救援救災;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三、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惠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做好災區傷病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時,組織醫療專家協助當地救治;協調做好指揮部在災區時的醫療保障工作。
四、火災監測組
由市林業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火災風險監測,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范;調度相關技術力量和設備,監視災情發展;指導災害防御和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
五、通信保障組
由市通信建設管理辦公室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中國鐵塔惠州分公司及三大營運商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協調做好指揮機構在災區時的通信和信息化組網;建立災害現場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與市指揮中心,以及其他指揮機構之間的通信聯絡;指導修復受損通信設施,恢復災區通信。
六、交通保障組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廣東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惠州機場公司、惠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應急通行保障。
七、軍隊工作組
由惠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牽頭,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協調辦理部隊參加搶險救援救災兵力調動,參加市層面軍地聯合指揮,加強協調指導。
八、專家支持組
由專家組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參與制定應急救援方案;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地方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
九、災情評估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林業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組織災害評估,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十、群眾生活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下撥中央救災款物并指導發放;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災區油、電、氣等重要基礎設施的搶修;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組織國內捐贈、國際援助接收等工作。
十一、社會治安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武警部隊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做好指揮部在災區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宣傳報道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和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指導做好科普宣傳;協調做好災區活動時的新聞報道工作。
附件5
應急管理合作地市列表
附件6
廣東省森林消防救援隊伍調動使用暫行辦法
為規范森林消防救援隊伍跨省、市、縣(市、區)調動使用,充分發揮森林消防救援隊伍在撲救森林火災中的中堅作用,制定本辦法。
一、調動原則
本辦法所稱森林消防救援隊伍調動使用,是指由省或地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調動森林消防救援隊伍跨省、市、縣(市、區)執行異地撲火任務。發生下列森林火災,根據需要按照就近原則調動森林消防救援隊伍異地增援撲火:
(一)初判可能形成重大以上的森林火災;
(二)威脅村莊、居民區和重要單位、設施的森林火災;
(三)發生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及其他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四)明火在24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
(五)其他需要調動森林消防救援隊伍的森林火災。
二、調動程序
(一)調動程序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直接調動森林消防救援隊伍執行跨省、市、縣(市、區)撲火任務,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防火辦)負責組織實施,同時通知有關地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2.市內調動使用森林消防救援隊伍,由地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決定,地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火辦)負責實施,并報省防火辦備案。
3.跨地級市調動使用森林消防救援隊伍,由地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批準,省防火辦負責實施。
4.跨省市調動使用森林消防救援隊伍,由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下達指令,省防火辦負責實施。
(二)撲火命令下達
省或者地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調動森林消防救援隊伍執行任務,由省防火辦或市防火辦負責下達調令。調令的主要內容包括:
1.決定調動森林消防救援隊伍的單位和執行任務的主要內容;
2.調動的森林消防救援隊伍的名稱、人員數量、攜帶的主要裝備以及行進路線、預計到達的時間和地點;
3.撲火現場指揮部的聯系方式;
4.其他有關事項。
三、撲火任務的執行
森林消防救援隊伍執行跨區撲火任務應當做到快速、安全、高效。
(一)接到撲火命令后,應當迅速做好各項準備,按照要求攜帶撲火機具設備和必備藥品,60分鐘內出發。
(二)隊伍出發時,應當及時向下達調令的防火辦報告出發時間、人數、攜帶的撲火裝備及數量、帶隊領導及聯系電話、行進路線、車輛車牌號等。行進途中發生問題,應當盡快解決;解決不了的,及時向下達調令的防火辦報告。
(三)到達指定地點后,應當及時分別向下達調令的防火辦和撲火現場指揮部報告、報到,并服從撲火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四)火災撲救中,應當按照撲火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加強與其他撲火力量的協同配合,并確保撲火安全。除緊急避險外,不得擅自撤離現場。
(五)火災撲滅后,應及時向撲火現場指揮部報告,并認真做好火場移交工作。接到撤離命令后,立即清點人員、裝備。撤離現場時,應當向下達調令的防火辦報告。
(六)返回駐地后,應當及時向下達調令的防火辦報告。
四、火災發生地的配合工作
火災發生地縣(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應當配合前來支援撲火的森林消防救援隊伍開展工作。
(一)為每支森林消防救援隊伍安排至少2名向導,直至撤離。
(二)安排半專業隊、護林員隊伍等跟隨森林消防救援隊伍負責清理余火。
(三)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及時為森林消防救援隊伍提供足夠的食品、飲用水,補充燃料,提供醫療服務。
(四)火災撲滅后,應當根據條件安排森林消防救援隊伍休整。
五、撲火經費救助
森林消防救援隊伍跨市、縣(市、區)執行撲火任務,由火災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給予適當經費補助;跨省執行撲火任務,由省防火辦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附件7
市內跨縣(區)增援力量組成與調動
一、基本原則
(1)以市森林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地方森林消防救援隊伍為輔;
(2)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
(3)從低火險區調集為主,高火險區調集為輔。
二、跨區支援力量組成
當火災撲救達到Ⅲ級響應,火災發生地其他鄰近地區森林消防救援隊伍作為增援力量,接受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調度,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
惠城區林區發生森林火災,市應急救援支隊、惠陽區、博羅縣、惠東縣、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森林消防救援隊伍為增援梯隊。
惠陽區林區發生森林火災,市應急救援支隊、惠城區、惠東縣、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森林消防救援隊伍為增援梯隊。
惠東縣林區發生森林火災,市應急救援支隊、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開發區森林消防救援隊伍為增援梯隊。
博羅縣林區發生森林火災,市應急救援支隊、惠城區、龍門縣、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森林消防救援隊伍為增援梯隊。
龍門縣林區發生森林火災,市應急救援支隊、博羅縣森林消防救援隊伍為增援梯隊。
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林區發生森林火災,市應急救援支隊、惠陽區、惠東縣森林消防救援隊伍為增援梯隊
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林區發生森林火災,市應急救援支隊、惠城區、惠陽區、博羅縣森林消防救援隊伍為增援梯隊。
附件8
廣東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申請派遣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的申請派遣,充分發揮直升機的作用,確保森林航空消防安全高效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應急管理部南方航空護林總站《南方航空護林總站關于用機程序的通知》(林航業字〔2019〕24號)《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森林防火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執行撲救森林火災、開展地空配合滅火實戰演練、靠前駐防等森林航空消防和其它搶險救災任務的直升機申請派遣。執行日常訓練、森林火災核查等任務的直升機飛行安排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用機申請
第三條申請用途。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使用直升機:
(一)撲救森林火災;
(二)開展地空配合滅火實戰演練;
(三)森林特別防護期有地廳級以上單位舉辦重大活動、或春節、清明節、國慶節等森林火災高發時段,需安排直升機臨時靠前駐防;
(四)其他搶險救援征用。
第四條申請條件。因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其吊掛滅火不能夜間作業且受最大航程限制,為確保航空救援有效開展,申請直升機撲救森林火災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要求:
(一)時間條件:需當日用機滅火的,于當天15時前申請;需翌日用機滅火的,于當天22時前申請;
(二)臨時起降條件:火場位置距離最近森林航空消防基地超過60公里的,需在火場附近30公里范圍內具有滿足直升機臨時停降的起降點。
第五條申請程序。
(一)申請直升機撲救森林火災的,由火災發生地的縣(市、區)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填報《廣東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使用申請表》(見附件),經縣(市、區)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同意蓋章后向省應急管理廳提出申請。申請表應準確填寫火場的坐標(經緯度)和詳細地址,有起降點的,應填寫臨時起降點的坐標和詳細地址,傳真至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值班電話:020-83137111,傳真號:020-83137222),并抄報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部門。若情況緊急,可先電話申請,2小時內補辦書面手續。
(二)申請直升機臨時靠前駐防、開展地空配合滅火實戰演練的,由地級以上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填報《廣東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使用申請表》,經市應急管理部門同意蓋章后,提前3天向省應急管理廳提出申請。
(三)申請征用直升機執行其他搶險救援任務的,由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填報《廣東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使用申請表》蓋章后,向省應急管理廳提出申請。
第三章 用機派遣
第六條派遣原則:無火服從有火、小火服從大火、一般服從重點、下級服從上級。
第七條派遣程序。
(一)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收到用機申請經會省航空護林站后,30分鐘內呈報值班帶班廳領導審批。
(二)用機申請批準后,由省應急管理廳值班室15分鐘內向省航空護林站下達直升機派遣指令,并向申請單位反饋用機派遣情況、落實相關準備工作。
(三)省航空護林站接到派遣指令后,15分鐘內向基地下達飛行任務指令,基地機組按相關規定向軍、民航空管部門申報飛行計劃。
第八條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批準派遣直升機:
(一)不符合申請條件要求的;
(二)有雷雨或吊掛目視飛行能見度不足等氣象條件不符合飛行要求的;
(三)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無法承擔的其他搶險救援任務;
(四)其他不符合派遣的情形。
第四章 用機保障
第九條用機單位要與省航空護林站業務人員溝通協調,研究制定安全高效的作業方案,遵守相關飛行規則、規定,禁止干涉機組人員的技術操作從而影響飛行安全。
第十條用機單位應配合做好直升機作業區域的空、地秩序維持工作,禁止無人機在作業區域飛行,防止地面人員被直升機旋翼強風傷及造成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直升機作業期間,嚴禁安排無關人員乘機。
第十二條撲救森林火災的,用機單位要組織地面撲火隊伍與直升機空中密切配合,進行地面撲救和清理火場,確保直升機高效使用。
第十三條直升機執行任務需臨時起降的,用機申請部門要安排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安排人員值班看守、維持現場秩序、設置警戒線,禁止圍觀人員觸摸直升機及設施設備,禁止攜帶火種人員靠近加油車,直升機加油時10米之內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第十四條機組執行任務需要留宿的,用機申請部門要安排做好機組人員的食宿交通等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五條直升機臨時駐防及臨時起降期間的安全、后勤保障等地面保障費用由用機申請部門承擔。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省航空護林站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廣東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使用申請表
附件9
廣東省森林火災調查工作規范
第一條為規范森林火災調查工作,推動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落實,有效預防和減少森林火災發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技術規范》(LY/T2085-2013)《森林火災成因和森林資源損失調查方法》(LY/T1846-2009),結合我省森林防滅火工作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規定了森林火災調查人員組成、調查權限、調查職責、調查內容以及報告編寫等,適用于廣東省森林火災調查工作。
第三條森林火災調查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
第四條調查組組長由人民政府或同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定,對調查結果負責。調查組成員由應急管理、自然資源(林業)、公安、衛生健康、氣象等單位組成,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參與調查工作。調查組具體分工如下:
(1)應急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森林火災處置情況調查。
(2)自然資源(林業)部門牽頭負責受害森林面積、蓄積量及經濟損失調查。
(3)公安部門牽頭負責案件偵查。
(4)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提供傷亡人員醫療救治情況報告、病歷或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5)氣象部門負責提供氣象資料。
(6)涉及森林火災的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參與調查工作。
(7)必要時,調查組可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
第五條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配合國務院調查組組織調查;
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含本數,下同)1000公頃以下(不含本數,下同)的,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調查;
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由地級以上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調查;
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下的,由縣(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調查。
撲救森林火災出現人員傷亡的調查權限:
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的,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配合國務院調查組組織調查;
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由地級以上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調查;
重傷1至2人或者出現輕傷的,由縣(市、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調查。
第六條上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可以督查或掛牌督辦下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調查的森林火災。
第七條發生在兩個或以上行政區域交界處、起火點位置不明確的森林火災,由火災發生地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調查。
第八條調查組職責是查明森林火災發生原因、應急處置、經濟損失、人員傷亡、肇事者等情況,分析存在問題、認定責任、提出整改及處理建議,并提交森林火災調查報告。
第九條森林火災調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起火點與起火原因調查。包括起火點與起火原因的認定和對肇事者的調查。
(2)應急處置情況調查。包括預案啟動、隊伍調動、組織撲救、物資調配、后勤保障等調查。
(3)森林火災損失調查。包括受害森林面積、林木蓄積量、物資財產、撲火費用等直接經濟損失,以及非木質林產品、生態環境受破壞造成的損失調查。
(4)人員傷亡調查。包括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以及撲火救災造成的人員傷亡調查。
(5)責任調查。根據案件偵查情況進行責任調查。
第十條調查報告文本包括森林火災發生概況、起火原因、發生經過、應急處置情況、人員傷亡和損失、存在的主要問題、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等。調查報告應有調查組人員的簽名。調查報告的附件包括與森林火災調查相關的佐證材料。調查報告文本格式見附件9.1。
第十一條森林火災撲滅后,縣(市、區)級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地市級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省級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辦公室提交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參與森林火災調查的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與火災案件有利害關系的調查人員須實行回避制度。
第十三條森林火災調查報告由負責組織調查的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辦公室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森林火災調查除應執行本規范外,應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附件9.1調查報告文本格式
市 縣“ 月 日”森林火災調查報告
一、森林火災發生概況
二、應急處置情況
三、起火點與起火原因
四、森林火災損失(包括:森林資源損失、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等)
五、人員傷亡
六、存在問題
七、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