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及暑假旅游旺季臨近,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旅游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費環境,惠州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經營行為的提醒告誡書》,要求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嚴格守法、誠實守信、明碼標價、據實結算、促銷真實,全力推動旅游高質量發展,打造“放心消費、誠信惠州”品牌。
一要持照亮證經營。不得無證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不得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不得經營“不合理低價游”旅游產品;不得無證操作特種設備。
二要規范簽訂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行程;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游客進行購物消費;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三要嚴格遵守國家出臺的價格政策規定。不得通過低價傾銷、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方式濫用自主定價權;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
四要落實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交易,實施價格欺詐。
五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或通過各種違規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拒不執行政府制定的價格政策。
六要切實履行價格和服務承諾。不得在預訂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不得虛假折價、低標高結,或單方面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標準。
七要切實履行質量主體責任。不得在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不得銷售“三無”等假冒偽劣產品。
八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得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得使用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等原料加工食品。
九要依法開展經營促銷活動。不得發布虛假違法廣告;不得利用虛假商業信息、虛構交易或者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
十要守法誠信經營。不得使用超期未檢、檢定不合格或作弊計量器具;不得破壞檢定鉛封和檢定合格證、改裝或加裝作弊裝置;不得缺斤少兩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該提醒告誡書提出,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當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全市文化旅游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將密切關注并持續加強對旅游市場經營行為的監管,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堅決予以查處;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將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記者譚琳 龔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