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住宅項目配套義務教育學校及幼兒園設施建設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規定,我局組織擬訂了《惠州市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管理試行辦法》(草案),經市政府門戶網及我局網站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征求意見結束期,共收到公眾意見八條,對此,我局對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現將其意見采納情況向公眾反饋如下:
序號 |
意見 |
采納情況 |
1 |
對第十條的相關建議:項目規模對應教育設施建設標準時,建議:“總建筑面積”調整為“計容住宅建筑面積”;調整理由:由于教育設施配建需求是按照小區的人口和戶數來科學界定的,“總建筑面積”會將不計容的地下室建筑面積、計容的商業面積等都包含在內,不利于準確衡量實際人口和戶數對具體學位等教育設施配套的需求。 |
解釋:將“總建筑面積”調整為“計容積率建筑面積”。 |
2 |
對第十條的相關建議:鑒于增配教育設施會導致原項目用地減少,對項目的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化率等規劃指標產生影響,甚至可能無法滿足原規劃設計條件的要求。建議:針對由于增配教育設施導致出現無法滿足原規劃設計條件要求的情況的項目,在重新核定規劃條件時綜合考慮,適當放寬項目的設計規劃指標,根據實際情況一事一議。 |
解釋:針對由于增配教育設施導致出現無法滿足原規劃設計條件要求的情況的項目,由相關部門在重新核定規劃條件時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進行研究。 |
3 |
第十一條規定“該日之后規劃建設的配套幼兒園,市、縣(區)政府應采取措施予以回收??”,但具體回收措施不明,建議:在正式文件中明確政府回收配套幼兒園的具體辦法、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如:按該面積對應的樓面地價+建安成本+管理費用等合理價格給予貨幣補償等。 |
解釋:政府回收配套幼兒園的具體辦法、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由相關部門另行研究制定。 |
4 |
針對第十二條第(二)項內容“??不足部分由政府部門承擔或協調其它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承擔。”建議:應明確政府部門如何依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工程費用的責任。 |
解釋:政府部門如何依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工程費用的責任問題不屬于本《辦法》管理范疇。 |
5 |
針對第十五條內容“??并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于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意見”,建議:要明確教育部門出具意見的合理時限。因企業反應:根據現有需移交的公配建筑(如:公廁、垃圾站、居委會、幼兒園等)的審核流程經驗及實踐情況來看,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時,往往耗費時間過長,甚至比資源局審批總平方案、單體方案時間還長,對建設單位的進度安排造成較大影響。 |
解釋:自然資源部門在發函征求教育部門對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意見時將明確回函時間。 |
6 |
建議辦法中增設“對于原設計條件中有規劃教育配套設施但產權歸開發商,后由于非開發商自身原因導致設計條件過期,出新設計條件時,要求開發商將教育配套設施移交政府的”這一情況的相關政策條文。建議:對于該情況,解決方向一:將該教育配套設施面積單獨切出,不占原項目計容面積,由開發商建設好后無償移交政府部門;解決方向二:將該教育配套設施納入項目計容面積中參照辦法第十一條“政府回收”的相關措施執行。 |
解釋:規劃設計條件要求配套的設施一般為幼兒園,對于“原設計條件中有規劃教育配套設施但產權歸開發商,后由于非開發商自身原因導致設計條件過期,出新設計條件時,要求開發商將教育配套設施移交政府的”這一情況可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本《辦法》無需增加相關政策條文。 |
7 |
《辦法(草案)》第十條:“已通過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但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住宅項目……”,我司建議“老項目按老辦法、新項目按新辦法”執行,即已通過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的住宅項目按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配套教育設施,新通過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的住宅項目則按《惠州市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管理試行辦法》(草案)配套教育設施。 |
解釋:為保障新建小區適齡幼兒、兒童和少年就近入學,促進教育事業均衡發展,不建議修改第十條有關內容。 |
8 |
《辦法(草案)》第十條:“(一)總建筑面積15 萬平方米以上或1500 戶……(三)總建筑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或10000戶以上的居住區,必須至少獨立配建1所中學或九年一貫制學校。” 關于規定的住宅項目配建教育設施規模標準,我司建議按住宅項目總建筑面積改為按住宅項目總計容面積達到相關規模的小區進行配建教育設施,一是基于住宅項目總建筑面積包括了公建、人防、地下室等面積,不能體現小區的總戶數及總居住人口等方面原因考慮;二是總計容面積能更準確的體現小區總戶數及總居住人口。 |
采納。 |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