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7日至8月25日,我局在惠州市人民政府及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公布了《關于公開征求<惠州市住房發展規劃(2023-2025年)>(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征集期間得到了廣大市民和相關單位的關注和支持,共收到反饋意見41條。
非常感謝廣大市民對惠州市住房發展的關注和支持,我局將結合相關意見建議,對規劃方案進一步修改完善后,依法按照程序報市政府審定后實施。現就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收集匯總后的采納情況反饋如下:
公眾意見征集匯總采納情況表
序號 | 分類反饋意見 | 采納情況 | 情況說明 |
1 | 建議合理確定新建商品住房供應目標,促進供需平衡。 | 采納 | 本規劃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問卷調查、商品住房銷售等數據,綜合分析測算得到2023-2025年全市商品住房需求總量。根據各縣(區)過去幾年的商品住房銷售走勢為預測基礎,綜合考慮各縣(區)人口、房價收入比、商品住房庫存等情況,對2023-2025年房地產市場進行基本判斷,綜合測算得到各縣(區)的供應目標。在測算過程中著重考慮了目前商品住房的長、中、短期庫存,未來的人口、城鎮化率增長情況,以及居民的購房意愿等因素,確保商品住房供需平衡。本規劃確定的商品住房新增供應目標21萬套,為預期性指標,包括了當前在建未批準預售商品住房套數和已供地未建商品住房套數。 |
2 | 建議貫徹落實近期出臺的促進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支持剛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 | 采納 | 近年來,我市先后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惠市住建〔2021〕117號)、《關于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和良性循環的通知》(惠市住建〔2022〕53號)、《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惠州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惠府辦函〔2023〕73號)等政策,推動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本規劃第四章第二節“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住房消費健康發展”部分、專欄四“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行動計劃”部分已從金融、財稅、銷售、產品、落戶等方面明確相關支持舉措,第四章第三節“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持續整治規范市場秩序”部分已從“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兩方面細化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相關舉措。 下一步,我市將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房地產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政策措施,支持剛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防范房地產市場風險。 |
3 | 建議加快籌建和供應保障性租賃住房,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 | 采納 | 近年來,我市先后出臺《惠州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惠府辦〔2022〕19號)、《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惠市住建〔2022〕202號),明確“十四五”期間我市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少于2萬套(間),著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本規劃第五章第二節“聚焦產業園區和中心城區,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部分則從籌建渠道、支持政策、空間布局等方面明確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方向,進一步加大供給力度。 近年來,我市不斷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明確規定無正當理由連續 6 個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內居住的,住房保障對象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本規劃第五章第一節“因地制宜籌建公共租賃住房,積極推進租賃補貼”部分則明確要優化公共租賃住房退出機制,加強對非法轉租等各類行為的巡查與懲處等內容。 下一步,我市將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住房保障工作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持續推進住房保障擴面提質。 |
4 | 建議優化調整中心城區落戶政策和人才政策,集聚更多人口人才。 | 采納 | 近年來,我市不斷優化調整落戶政策,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我市落戶。2017年印發《關于惠州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辦〔2017〕44號),提出惠州市各縣(區)實行差異化落戶政策,惠城區范圍內購買商品房(包括二手房),各街道需居住且就業/社保滿3年,各鎮需居住且就業/社保滿2年;大亞灣開發區、惠陽區以及仲愷高新區需居住且就業/社保滿2年;惠東、博羅、龍門等縣可買房后直接入戶。 近年來,我市著力集聚重點產業、重要領域發展急需人才,不斷優化調整人才政策,加大招才引智力度。2022年,我市出臺《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意見》,并印發《惠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和舉薦辦法(試行)》(惠委人才辦〔2022〕2號)以及《惠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關于《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實施辦法(試行)》的補充通知(惠市公積金委〔2022〕2號)、《關于新引進人才安家落戶補貼發放實施細則》(惠市人社規〔2022〕5號)等配套文件,為我市人才引進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下一步,我市將持續貫徹落實國家、省的有關工作部署,結合發展實際,不斷優化調整落戶政策和人才政策,集聚更多人口人才。 |
5 | 建議加快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提升小區居住環境品質。 | 采納 | 近年來,我市不斷推動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提升小區居住環境品質。2020年,《惠州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惠民發〔2020〕46號)印發實施;2021年,《惠州市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管理辦法》(惠府辦〔2021〕15號)正式印發;2023年,《惠州市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管理辦法(修改草案)》征求社會意見。本規劃第四章第二節“探索開展都市圈城際住房合作模式,規范城際住房發展”部分則明確城際住房協同地區配套設施發展相關內容,第六章第二節“努力建設完整居住社區,全面提升配套設施水平”部分則明確提升我市居住社區配套設施相關內容。 下一步,我市將大力推動規劃落地實施,促進住房與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協同發展,實現住有宜居。 |
6 | 建議明確如何申請公租房。 | 解釋 | 符合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或個人的公租房申請,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非本市城鎮戶籍和非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和個人的公租房申請,由申請人向工作單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所在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不申請住房補助的家庭或個人,可直接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經核實申請人符合條件后進行配租。 |
7 | 建議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工作,落實農村“一戶一宅”,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 解釋 | 我市已出臺《惠州市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管理指導意見(試行)》、《惠州市農村村民建房審批指導意見(試行)》等文件,規定了農村“一戶一宅”的管理堅持規劃先行、尊重歷史、戶有所居、節約集約的原則,明確了宅基地保障對象的認定資格。 本規劃面向城鎮住房,農村住房不在本次規劃范圍。 |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