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物業管理信用評價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于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0月15日期間在惠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上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于社會公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我局高度重視,進一步完善相關內容,現將再次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的采納情況公開,具體的采納情況詳見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惠州市物業管理信用評價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再次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表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0月17日
《惠州市物業管理信用評價與管理辦法(意見征求稿)》
再次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表(社會公眾)
意見人 序號 | 意見 序號 | 修改意見 | 采納情況 |
1 | 1 | 作為業主,認為物業最大的問題是具體成本花費不公開透明。不管服務好壞,物業公司起碼每年要公開具體花了多少錢、花在了什么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公開財政收支,物業公司反而不需要? 物業公司的服務好不好,收費合不合理,也是業主來評,為什么要政府評? | 不采納。《辦法》優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均設置有反映業主意見的計分條目。其他咨詢問題,請向當地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咨詢。 |
2 | 2 | 問題是誰來評估的問題。 | 不采納。《辦法》第四條已明確職責分工,《惠州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計分標準》已明確各類信息和對應的證明材料。 |
3 | 3 | 物業單位作為小區業主的服務單位,該管理辦法從頭到尾主要都是針對政府對物業公司的評價,業主對物業公司的評價僅僅只占微小的分值,是否合理?物業公司不是為政府管理部門服務,而是為小區業主服務的,應增加業主對物業公司的評價分值。 | 不采納。《辦法》優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均設置有反映業主意見的計分條目,且部分條目未設置累計計分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