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定,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處理費。鑒于我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已全面鋪開,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為延續做好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保持工作和政策的一致性,依法依規征收垃圾處理費用,我局擬定《惠州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經第一輪收集意見并修改,于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8月1日再次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公眾、專家學者、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和建議。截至意見征求期滿,未收到社會公眾各類途徑反饋的意見建議。現將收集意見建議情況主動向公眾公開。
感謝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的參與和支持。
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8月30日